38公共停車場外判經營

三年省一億四開支 獲二億回報

交通事務局自2017年底起,將轄下38個公共停車場透過公開招標方式判給予管理公司進行經營,透過繳納回報金、完善硬件配套設施,至今當局合共節省約1.4億元(澳門幣,下同)管理開支,同時獲得回報金額約二億元,有效提升公共停車場的管理效益。 交通事務局昨(23)日發出新聞稿表示,2017年底將轄下38個公共停車場透過公開招標方式,判給予管理公司進行經營,承判公司需定期向局方繳納回報金,並按合同完善停車場各項設施。 截至本(11)月,上述停車場合共完成了300多項改善及優化項目,包括泊車誘導系統、增加車牌識別系統和電子支付系統、增設防水閘及母嬰友善設施等,共涉及投資費用約1.5億元,全數由停車場管理公司承擔。當中僅僅因停車場更換LED燈及節能設施,就節省了約2,000萬元電費,達至節能減排。 巡查800次處罰46宗 透過判給經營制度,至今交通事務局合共節省約1.4億元管理開支(包括管理費及水電費),另外承判公司需定期向當局繳納回報金,至今合共約二億元。 當局亦持續監察公共停車場的管理和運作情況,2018年至本月上旬,針對停車場管理人員數量和資質、場內設施及消防設備、低窪場地的防水措施及通風系統等進行專項專查,開展逾800場次突擊巡查,合共作出46宗涉及未符合要求的處罰,涉及罰款金額約81萬元。當局表示,將繼續加強監察公共停車場的運作、處罰違規、複查驗證,以進一步優化公共停車場的服務。 完善招標程序加強監管 2015年4月,廉政公署偵破交通事務局運輸管理處主管及其下屬與管理公司相互勾結,利用職務之便長期操控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的判給,從中收受不法利益的案件,涉案金額約6,700萬元,非法獲利約1,900萬元。 2016年11月,廉署公布調查報告,指出交通局在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的外判過程中,經常以「短期管理服務合同」取代法定的「經營合同」,將管理服務「斬件」,使判給金額低於澳門幣75萬元且合同執行期少於六個月,以規避須公開招標及簽署公證合同的法律規定,而且對管理公司須上交的泊車收入缺乏應有的監管。 為檢討停車場管理服務招標,交通事務局其後修訂招標方案,包括調整保證金額、回報金額的計算方式、加大管理公司在停車場設施上的購置和維護責任、加重違規罰則、引入綑綁形式的管理模式等,藉以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管理的監管力度。當局於2017年起陸續將不同公共停車場合併同一經營範圍進行公開招標,同時把經營能力較低的停車場與經營能力較高的停車場一起綑綁,有助加強停車場管理服務的穩定性。

24/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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