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樓宇管理 政府須負主導責任

宋碧琪:管理社會 從大廈入手

本澳地少人多、住宅樓宇建築密集,老舊樓宇在水電、防火等公共設施方面欠缺維修保養,而且不少大廈並無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沒有管理公司等,長此以往恐埋下不少安全隱患。公共部門對於私人樓宇管理問題責無旁貸,議員宋碧琪指出,政府有主導責任,管委會是由住戶組成也有管理責任,兩者應該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否則「兩邊唔到岸」的話,將會出現更多問題。民建聯副理事長、大廈事務委員會主任袁漢均則認為,政府應多加宣傳,開展更多講解會,推動業主關心自己的家園及出力。 【本報記者林嘉欣報道】 本澳不少老舊樓宇沒有成立委員會,衍生衛生及防火安全問題,而根據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法律制度》第39條的規定,管理機關是由「大會」選出及免職。因此,如大廈業主有意成立管理機關,則必須依法召開「大會」,並在會議中選出管理機關的成員。 議員宋碧琪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目前在私人樓宇成立管委會,法律制度確實仍有完善空間,包括對管委會的重視和支持。她指出,現時制度政府認為大廈是私人物業,個人財產有責任管理好,但大廈是一個特別的建築物,裡面包含有完全個人私有財產,也有屬於大廈公共地方,針對這一部分不能完全界定為私人物業,這樣政府就不做任何事情和協調支持管委會,導致有不少管委會「做到好灰心、好喪氣」。管委會在執法的時候有時候會產生與私人業主的糾紛,公權力也不介入,只靠兩者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一個簡單的大廈社區問題,都可以搞到很複雜,試問有哪一位業主會站出來做這些事情,「分分鐘仲要畀人告翻轉頭」,公共大廈事務變相成為私人糾紛。 政府介入 管委會管理 應相輔相成 宋碧琪認為,政府應站出來負責任,特別是一些部門應要積極介入,支持管委會的工作,尤其是一些法律界定方面,透過跨部門協調對影響大廈公共安全問題執法、處理均要跟進,否則出現大問題時,小業主需要承受更大的責任,因此她認為,管理大廈政府有主導責任,管委會是由住戶組成也有管理責任,兩者應該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否則「兩邊唔到岸」,出現更多問題。 若小業主參與度不高的情況下,相信政府需要深究是甚麼問題,她形容大廈是社區內的一個點,若政府不處理好或重視,擔憂出現一個點影響一個面,令到社區問題愈來愈多,不利於政府管治。此外,租客方面,為可以考慮創設一些條件讓租戶也參與在大廈管理事務中。 至於「三無」大廈(無法團、無管理公司、無居民組織)方面,宋碧琪表示,小修小補始終不能解決樓宇老化問題,最終還是需在舊區重整上整體推動,讓舊區居民生活和居住環境得到進一步提升。 沒有公權力支持 管委會兩面不是人 宋碧琪指出,管委會現存的管理大廈困局是沒有公權力支持,其他小業主又會質疑管委會人員「係咪收咗錢」等想法,認為這些管委會很難講,也很難做。管委會管理大廈,當中涉及千家萬戶,一個意見不同意都難以處理,要做到一個共識做維修不簡單,但若出現安全問題又是該管理機構負責。然而政府的職責在哪裡?是完全沒有的,但管委會並非沒有提出相關難處及問題,而是不停地提出有關意見和訴求,惟政府完全不管。 那麼政府是否能夠連同管委會的機關進行大廈管理,這些機制模式均值得探討。她舉例,如內地的管理手法則是很成熟,是使用街道辦聯同社區中心及大廈管理公司和管委會進行每一個社區和大廈的管理,這些經驗都是可以值得思考。 民建聯副理事長、大廈事務委員會主任袁漢均也表示,在面對大廈成立管委會,有些業主認為可以從中獲利時,認為政府應多加宣傳,開展更多講解會,推動業主為關心自己的家園和出力推動業主關心自己的家園及出力,而不是像現時一樣不少業主呈現「闊佬懶理,唔關我事」的態度。 管委會與業主爆發衝突 雖近年有些大廈成立了管委會,但不時發生關於公款使用、停車場車位、管理公司判給等問題的爭議。袁漢均表示,大廈公共停車場問題是歷史遺留的問題,由於屬於私人地方,業主或管理機關均束手無策,難以應付。 宋碧琪則表示,經過之前修法,大廈兩管或多管的現象是有所減少,但又出現新問題是選完管委會之後,業主和業主直接爆發矛盾,最近也處理類似問題,例如在選擇管理公司時,管委會會選擇優質的公司,小業主則期望價低即可,造成管委會和業主之間的矛盾,屆時管理公司退場,兩班小業主一班支持舊公司,一班支持新公司引發爭議,需要處理和協助事件時,政府相關部門人員在哪裡? 只有幾個治安警員在現場維持治安,提供技術支援的房屋局則未派人員出現,若當局是以人手不足為由,那麼對於社區和大廈管理來說情何以堪。 還有,管理公司控告管委員也是經常存在的現象,管理公司會採取法律手段,從而逼退一些管理機關,導致大廈沒有管委會,出現監管真空,而到最後一般是管委員成員「自己夾錢打官司」,但其也是義工,還要這般付出,試問有誰願意? 倡設課程供管委學習 避免「踩雷」 管委員治理一個大廈等於治理一個社區,不同的複雜程度需要不同的人士,例如需懂得消防條例、水、電、電梯維修以及會計等各項知識。否則屆時招標只會「踩雷」,不懂選擇哪些是好,哪些是可以符合大廈的的共同利益。宋碧琪建議政府需開辦一些課程給予管委會成員學習,提及以前政府會資助社團舉辦類似的班,但現時政府在這方面沒有做任何舉動。 她認為,若不支援管委員日常管理,連教都不教的話,恐怕只會出現更多問題。以社團的身分來說,當然希望看見更多大廈管理機構出現,但也不鼓勵大家去做,因為始終要背上風險的機會較大,特別是現時制度不完善的時候,更凸顯出政府更需要帶頭做好這一步,才可以推動到大廈的管理。 宋碧琪又建議,如果政府要管理社會、治理社區問題,一定要從大廈著手,聯動有關機關處理和解決從點到面的問題,從而整理整個社會問題,澳門發展才會相對較為穩定和和諧。

10/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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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指祐漢樓群業主多支持重建

業主傾向舊樓換私樓不要公屋

「祐漢七棟樓群」調研報告顯示,逾91%受訪自住業主(647名)支持重建;少部分自用商戶不支持或沒明確表態,持觀望態度。逾65%受訪者又偏向「樓換樓」的重建補償方式,還開口指明不要公屋;選擇長者公寓作為補償的只有2.6%。調研建議重建補償多考慮以置換房來處理住宅的方式,又建議政府針對長者公寓項目要再加強宣傳。 【本報記者吳泳欣報道】 澳門都市更新公司上周五(7日)發布「祐漢七棟樓群」調研結果。調研經過十個月時間,採用上門逐戶調查的方式,在樓群共個住宅單位中,收集到1,886 份問卷,佔樓群內現存總登記單位數量的73.8%。其中731名為自住及自用,包括自住業主(647名),自用商戶業主或代表(84名),佔現存總業權登記的28.6%。租戶佔45.4%,包括本地及外僱(42.5%)。拒答、中途拒答、無人應門和空置等佔26%。 較接受實物補償 重建的補償方式問題,調查按受訪者自行提出的意願作統計,發現65.8%受訪者自住業主較接受實物補償,包括「可預先參觀的現樓,且非更換公屋」;32.2%提出「重建後回遷」等,只有2.6% 受訪者提出「現金收購」。 至於受訪自用商戶業主的遷回意欲較自住業主顯著,最傾向「舖換舖」(54.8%),或「重建後舖換舖」(40.5%)。 建議放寬置換房限制 調研建議未來的重建補償方案中,多考慮以置換房來處理住宅的補償問題。可在澳門半島北區興建相當數量的「置換房」,提供相關業主「可預先參觀的現樓」作選擇,顯然是個令居民比較安心的選項,即「鄰區置換」模式。從行政角度而言,選擇「置換房」的居民需要適應改變和承擔公、私部門的行政成本,「鄰區置換」顯然比「重建回遷」模式的成本要低。政策上,建議放寬業主選購「置換房」的限制,使「置換房」更接近「樓換樓」模式,減少居民疑慮。調研又認為,「重建回遷」過程需花數年,對長者而言可能並不理想。 調研又指出,按受訪業主逾53%為60歲或以上人士而言,選擇長者公寓作為重建補償的佔比顯然過低,建議制定「長者公寓」政策時,需要有針對性地吸引長者業主入住。

10/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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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指業主對業權認知不足

倡提供法律支援助祐漢都更

【本報記者吳泳欣】「祐漢七棟樓群」調研報告關注祐漢新邨七棟樓群業主對業權的認知,又指出未來計算業權百分比的工作或變得更為複雜。調研強調業權問題是決定重建進度的重要因素之一,要提升重建的支持度,必須要有更明確的政策和法律規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的立法將成為重中之重。 調研發現,在受訪的自住業主中,只有3.4%認為自身單位有業權問題,94.6%業主否認單位有業權問題,但自稱擁有自住單位全部業權的只佔72.3%。至於受訪的自用商戶業主中,承認有業權問題的有3.6%,受訪業主擁有單位全部業權的比例較高,佔73.8%。 調研指,業權問題涉及受訪者的法律知識、家庭狀況、財產等方面,受訪者可能對自住單位的業權問題認知不足,普遍涉及遺產分配、婚姻財產制度、離婚等情況;或基於私隱,受訪者可能不願意透露、提及或正視。調研續指,受訪者年齡偏高,業主的離世可能會使有業權問題的單位變得更多及更複雜。調研發現受訪自住業主中,61 歲或以上的佔53%。 調研建議要為業主提供包括一般業權、繼承、身後遺產處理、現況業權問題處理等法律支援。 憂樓宇破損比想像中嚴重 調研又指出,樓宇破損情況可能比外界所掌握到的資訊更嚴重,有88%受訪業主指,其單位有比較明顯及嚴重的破損。調研認為從自住業主理應較愛惜自身物業的角度而言,推斷整個祐漢新邨的情況可能比上述數據更嚴重。建議政府持續對祐漢新邨進行結構檢驗;將樓宇狀態較差的樓群放在重建次序中較優先的位置。 倡逐步排查阻非法行為擴散 調研亦指出,祐漢新邨樓群不乏邊緣行業,由住宅改為商業用途的非正式商舖、天台屋等交錯存在。建議未來在拆遷計劃執行前,宜對所有單位進行長時間的跟進與排查,逐步安排遷出,盡量避免社會問題在拆遷過程中向區外擴散。 調研關注祐漢新邨樓群破損問題比想像中嚴重。(力報攝影組圖片)

10/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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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進度與社會期望落差大

李良汪:重建似乎仍困難重重

【本報記者梁啟迪】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對「祐漢七棟樓群」共2,556個住宅單位及商舖進行入戶調查,並於日前向社會公布調研結果。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李良汪指出,由2004年政府提出舊區重整方案,期間以「都市更新」取代「舊區重整」,經歷十多年至今已到第五屆政府,工作進度與社會期望存在很大落差。 李良汪引述報告資料表示,生活於樓群內約有30%為業主、45%為租戶,其餘單位無人應門或空置。在受訪的業主當中,超過90%自住業主支持重建,少部分自用商戶不支持或沒明確表態。他稱、要成功取得足夠業權人同意推動相關工作,似乎仍困難重重。 他表示,「祐漢七棟樓群」內不少公共部分及單位均出現嚴重破損,對住戶生活造成極大影響。尤其當中有不少住戶是長者及生活困難人士,「佢地無得揀,只可以繼續住,但又每日心驚膽戰,唔知幾時天花又跌石屎」。對於調研報告指出,由於業權問題複雜,不同樓群可以接洽到業主的比例有很大落差,故此將考慮採取單棟解決方式,優先興建業權收集完整的樓群。李良汪認為,倘以單棟樓宇形式進行重建,將令社會質疑與當初推出都市更新的政策原意背道而馳,甚至由都市更新倒退到舊樓重建的模式,不利於整個片區的規劃工作。「但呢個都係無辦法中嘅辦法,否則要等到全部OK 先行,唔知又要等多幾多個十年」。 他稱,倘若社會認同這個方向,則建議針對戶數較少的順利樓及萬壽樓加強工作,相比之下應較有條件達成共識;或已成功聯繫業權人且支持都更工作百分比較高的樓群,期望打破「膠著」缺口。 不降業權百分比難推都更 就降低重建業權百分比方面,由提出至今一直存在爭議,李良汪以「七樓群」為例,部分單位業權錯綜複雜,甚至業權人自身也不清楚單位有業權問題。此外,業權人意願也是問題癥結,倘站在推動都市更新角度出發,不降低業權百分比都更工作難以推行。 李良汪表示,逾90%受訪業主支持重建,當中大多數業主及自用商戶傾向「樓換樓」及「舖換舖」。他認同未來的重建補償方案應盡量提供多個選項以回應不同業主的訴求,建議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優先以置換方式處理,尤其提供現樓作為選擇,讓受影響住戶能鄰區置換,減少過程中所需的各項行政成本。 另外,除住戶以外,還有100多戶為「住宅登記」的地舖及樓上舖,當中包括經營零售及餐飲業務。過去曾接獲有相關經營者反映,他們亦期望都更重建工作能盡快啟動以改善區內環境,但由於現時以住宅登記,擔心一旦搬遷日後無法繼續經營。他建議在推進都更工作的過程中,必需按照各持份者的實際情況,盡量在保障其利益不受影響的原則下作出妥善及合理安排,以增加更多業權人配合都市更新工作推進的意願。 加大力度推動樓宇維修保養 李良汪指出,現時本澳超過30年樓齡的樓宇近5,000棟,建議盡快檢討現行《樓宇維修基金》的各項資助計劃,增加資助金額及擴大資助範圍,並簡化申請程序,加大力度推動業主進行樓宇保養維修,避免類似七樓群的樓宇不斷出現。他強調,樓宇維修及保養除有利保障住戶生命安全及物業價值,同時亦可減輕社會對都更工作的訴求,否則一個七樓群已折騰十數年,倘再多一、兩個這類項目實在難以想像,促請當局加大資源投入,在宣傳層面及政策層面鼓勵公眾對自身樓宇的維修保養意識,長遠而言,絕對有助減少社會及施政成本。(資料圖片)

10/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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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專利讓渡的意義

美國總統拜登宣布支持世界貿易組織(WTO)對放棄新冠疫苗知識產權保護的倡議,消息一出,疫苗製造商股價應聲下跌,而世界衛生組織則將之稱為抗疫的「不朽時刻」。對於美方立場的反轉,不少國家表示歡迎,認為此舉能為疫苗分配問題提供解決之道,然而歐洲一些國家卻並不買賬,德國總理默克爾對此表示強烈反對,認為將嚴重影響全球疫苗生產,同時會打擊疫苗研發創新的努力。 根據美國杜克大學的數據,憑藉限有的產能,今年內能夠供應120億劑疫苗,其中包括15億劑單劑疫苗,若所有疫苗能夠平均分配和有效接種,理論上今年內能讓全球88%的人接種新冠疫苗,輕鬆達成免疫屏障。 然而實際的情況卻是,如今已生產的69.6億劑疫苗中,絕大多數都是發達國家下的訂單,這些國家掌握的疫苗數量幾乎是該國人口的兩倍,而一些中等收入國家疫苗接種率僅有12%。南非總統拉馬福薩說,這是一種「疫苗種族隔離」。 那麼拜登的倡議是否就是遲來的正義之聲?是否要求藥企放棄疫苗專利,疫苗的分配就會更加公平? 可能也未必,因為即使藥企願意放棄專利,能夠生產疫苗的國家也是屈指可數,加上疫苗原物料的貿易壁壘,中等收入國家想要生產疫苗,仍無法擺脫看富國臉色的處境。 更何況,拜登只是響應世貿的倡議,真正要通過,還需要164個成員一致同意,中間需要過大量的協商談判、利益交換,即使最終能夠達成一致,恐怕最快也要數個月之後,然後再經歷最少數個月引入原物料、建設產線、法規修正等等措施,中間很可能遭遇技術障礙、貿易障礙等等困難,真正發揮效果恐怕是曠日費時。這還沒考慮到拜登可能在國會中遭遇的阻礙。 相較於對知識產權的討論,貿易壁壘其實是阻礙疫苗流通的更迫切的原因。以輝瑞mRNA疫苗為例,要生產一劑輝瑞疫苗,需要多達19個國家、86個供應商、280種生產原料才能生產,有能力打通所有障礙的國家或企業,可說少之又少。顯然,開放疫苗專利,能夠解決一部分問題,但解決不了大部分問題。就像晶片一樣,設計室一個面向,生產又是一個面向,拜登與其談疫苗專利,不如先開放產能,不再「美國優先」。 法國總統馬克龍在葡萄牙舉行的歐盟峰會上直言,一些「盎格魯撒克遜」國家阻礙了全球疫苗的供應。「真正的問題真的不是知識產權」他說。

10/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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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罵掌摑14歲轉校女生

七學生被控普通傷人罪

北區某中學近日被揭發發生一宗欺凌事件,一名14歲女學生轉校後,被七名同班同學多次指罵及掌摑,其後女學生母親到司警局報案。司警拘捕涉案七名學生,包括五女兩男,年齡介乎12 至16 歲。 【本報記者陳嘉俊報道】 案情指出,14歲女事主在今年1月入讀該北區學校,其後與同班的一名女同學經常發生口角及爭論,之後女事主開始遭到該名女同學及其相熟同學的排斥;到今年3月22日下午5時許放學後,該名女同學指示四名學生,將女事主帶到北區某商場理論,期間四人對事主作出指罵及掌摑其面部。女事主事後因感到害怕,沒有向家人求助。 忍無可忍 向母親求助 約在一個月後,4 月29 日中午,女事主在學校再因為小事與該名女學生發生口角,此後於當日下午5 時多放學後,女事主在街上遇到三名與女學生相熟的同學,期間有人就口角事件質問女事主,並恐嚇會為女學生出頭;三人更拉扯女事主的衣服及頭髮,並拍打頭部作出欺凌行為。忍無可忍的女事主,事後向母親求助。 母親聽聞事件後,隨即向司警報案。司警其後透過關注少年組與學校聯絡,將涉案七名青少年帶回警局調查。司警發現,作案七人中有一名姓黃男學生年滿16 歲,其餘六名作案人年齡12至15 歲。所有涉案人與女事主均是同班同學,七人亦承認作出欺凌及圍觀的行為。司警以「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將七名學生移交檢察院處理,亦將事件通報教青局。 團體譴責學生欺凌行為 近日本澳先後發生學生欺凌轉校生,以及兩名學生打架的暴力事件,澳門中華教育會理事長鄭洪光受訪時強烈譴責有關學生的暴力及欺凌行為,直指該行為動作是損人不利己,施暴者更需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更會影響受虐學生情緒等長遠問題。 鄭洪光稱,學生來到新學校環境中、或性格上較膽小等而遭受暴力對待,背後原因各有不同。 他呼籲學生必須潔身自愛,以和諧方式解決問題,用暴力或霸凌行為解決,反而令事情變得複雜。 鄭洪光又認為可從三方面改善問題的發生。 第一,受虐者必須向家長、老師勇敢說出施虐者行為;其次,同學們需互相尊重,或得知事件後,盡早轉告老師;第三校方需高度重視事件,同時與家長合作溝通,關注學生情緒及行為,及早發現問題。

10/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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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吵後棄五個月大男嬰獨自在家

兩名情侶被控「加重遺棄罪」

【本報記者陳嘉俊】一對情侶近日因為感情問題而爭吵,最後竟然先後離家遺留僅五個月大男嬰獨在家中。事件由大廈管理員揭發,司警調查後帶走兩人,並控以「加重棄置及遺棄」罪。 兩人分別是姓趙的30歲本澳女子,報稱自僱人士;另一名姓陳的28歲本澳男子,報稱是酒吧股東。兩人是情侶關係。案情指出,趙女在去年年尾誕下一名男嬰,經手人是陳某。兩人其後搬到北區某大廈居住,但兩人過往涉及多宗家庭衝突事件,甚至多次驚動警方介入。 本月5日下午6時許,兩人再次因感情問題而發生爭吵,趙女更到管理處要求管理人員介入;直到同日晚上,兩人再次爭吵,及後男方陳某突然離去,女方趙某見狀後亦隨之離家。兩人遺棄僅五個月大的男嬰在客廳的梳化上,更甚的是,兩人離開後沒有關上木門及鐵門。 大廈的管理人員目睹男方及女方先後離開,心感奇怪,隨即衝上兩人住所查看,驚見男嬰獨自被遺留在梳化上,木門及鐵門更沒有關上。其後管理人員報案求助。五個月大的男嬰被救護員送醫院檢查後,幸好未有任何身體損傷,但要留院觀察。而司警接報後作出調查,帶走男嬰父母調查。 男子陳某承認當時因公司的事務要突然離開,未能即時返回住所,但有通知親戚幫忙;而女子趙某就指出,因為自己當時情緒激動及醉酒,故不理一切離開住所。司警以「加重棄置及遺棄」罪將兩人送檢察院處理。司警指出,兩人棄置時間是由女方離開住所到管理員上樓查看為止,約幾分鐘時間。

10/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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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信可託管「百萬美元遺產」

內地男墮連環騙失20萬美元

【本報記者陳嘉俊】一名60 多歲內地男子於2018 年在澳逗留期間,於網上認識一名「馬來西亞」女子,及後誤信對方有百萬美元「遺產」交自己托管,最後被騙逾160 萬港元的「手續費」。司警接手調查案件,暫未有人被捕。 案情指出,2018 年下旬,男事主因該女子聲稱缺錢交房租及學費,男事主聽聞後立即借錢給她,事後兩人有保持聯絡。近期,該女子再聯絡男事主,聲稱父親離世後留下一筆超過100 萬美元的「遺產」,望男事主托管,並承諾會將「遺產」三分之一送給事主。 男事主聽後信以為真,向女子提供個人銀行賬戶資料,接著便收到自稱「銀行經理」的電郵通知,要求支付「清關費」等。 起初男事主拒絕匯款,但之後再收到自稱「銀行行長」電郵男事主,給予事主一個連結。事主登入後發現有一筆123 萬美元的款項,「銀行行長」稱這筆錢可轉到他的戶口中。但當男事主按照指示轉賬後,遲遲收不到款項。此時,突然一名自稱「國際基金區域經理」的人士聯絡事主,稱要轉賬成功需要「手續費」。結果事主轉賬了「手續費」20 萬美元到指定的賬戶,但此後一直沒有收到123 萬美元的款項。至近日向朋友講述事件,發覺事有蹺蹊,於5 月6 日向司警報案,報稱損失20 萬美元(折合逾160 萬港元)。 (資料圖片)

10/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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