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誹謗葡僑委員「勾結」葡領事

脫罪《新華澳報》社長林昶:「莫名其妙」

葡僑委員會委員高天賜、姍桃絲及劉文度早前控告澳門《新華澳報》社長林昶涉嫌誹謗案,初級法院合議庭上周五(26日)宣讀判詞,指因為起訴事實未獲證明屬實,宣判被告林昶誹謗罪名不成立,三名原告須支付訴訟費。林昶離開法院後表示,相信澳門是有法治,文章不是指三名輔助人(意指原告),但卻被三人控告,直言是「莫名其妙」! 法官周艷平表示,本案關鍵在於釐清嫌犯的文章是否以影射方式針對三名輔助人,以及是否存在誹謗三名輔助人的犯罪惡意。嫌犯的文章直接針對澳門某團體,其形容該團體為「擁有包括中國澳門、中國香港和中國內地在內區域全部三個葡僑委員會委員名額的澳門某團體。」周官指出,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一部分讀者讀完文章後立即明白三個葡僑委員會委員名額為本案三名輔助人,而該團體為「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然而,即使一般普通讀者透過理性判斷亦應明白,雖然一個團體的活動是由人來決策和實行,但不能簡單籠統地將一個團體的行為,等同於其負責人的行為,也不能等同於其部分成員的行為。普通讀者透過理性判斷,即使文章中包含負面指責評價,亦不會直接認為社團的行為即為其負責人或成員的行為。 周官又指,新聞自由並非沒有界限,作為新聞工作者,表達意見和作出評論時應客觀、小心求證、應以公眾利益和尊重他人人格尊嚴為前提。 事緣2017年澳年《新華澳報》刊登由林昶撰寫的文章,指葡僑委員會與葡國領事館「勾結」,在辦理葡國國籍及偽造護照中獲得不正當利益,三名葡僑委員會委員高天賜、姍桃絲、劉文度控告《新華澳報》社長林昶誹謗。文章指葡僑委員會委員與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的職員「勾結」,為澳門居民代為申請加入葡國國籍的一項,每人收取1.8萬元手續費。

29/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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