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填海C區海事工程陸續展開

海事局加強監管海上施工船安全

因應新城填海C區及各海事工程陸續展開,為保障海事安全,海事及水務局加強對施工船隻的巡查監管工作,確保施工船隻按照通航規則進出澳門海域,並在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工程。 海事及水務局表示,一直致力保障海上航行安全,並要求海上作業人士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通航指引。鑒於新城填海區C區工程已陸續展開,數量較多的外來工程船隻進出澳門海域和新城填海施工區。 為了保障船隻航行和施工安全,局方近年加強了對施工區的工程船隻的定期及突擊巡查行動,檢查船上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由於現時新城填海區C區多數施工船是外來船隻,海事及水務局在巡查工作中會檢查施工船隻有否按要求懸掛旗號、船上的安全和救生設備是否符合規範、船上有否備齊各項相關的工程准照等,確保工程船隻具備安全條件和施工資格,同時向船員講解進出澳門海域和大橋橋孔時應遵守的規則、注意運泥船的運載量及潮汐情況,以免發生擱淺等意外。同時,局方亦會派船進行突擊巡查,監察船隻的施工情況,保障海事安全。 海事局轄下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亦會24小時對航行船舶進行監察,對於不遵守相關海事法規規定的船公司、船舶和人員,局方會依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局方呼籲海上工程業界在船隻航行和作業期間均應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共同保障本澳的海事安全。

09/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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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兩法

今起正式上路

為積極發展特色金融產業,推動融資租賃業務發展,《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及《融資租賃稅務優惠制度》法律由今(9)日起正式生效,以助滿足現今融資租賃產業的發展需要,加強本澳在融資租賃產業市場上的競爭力,吸引融資租賃公司落戶以及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重新定義為金融機構按新修訂的第6/2019號法律《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特區政府對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要求作出適度放寬。在牌照種類方面,融資租賃公司重新定義為非信用機構的金融機構,不適用於《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對信用機構的規定,例如資本充足率及對單一客戶風險敞口的限制等,使對融資租賃業務的規管更貼合實際的發展需要。 資本要求降至1,000 萬元在公司形式方面,允許融資租賃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形式設立,以在公司的形式選擇上提供彈性。此外,對融資租賃公司的資本要求,由3,000 萬元降至1,000 萬元,透過降低准入門檻,便利符合要求的參與者進入市場,也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具備適切的風險管理措施。新法也允許獲許可在澳門經營的銀行或融資租賃公司,在預先向澳門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作出書面通知後,可設立單純持有及管理單項融資租賃項目的融資租賃項目子公司,為銀行及融資租賃公司的相關業務經營提供便利。

09/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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