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下周一接受申請

兩類照顧者每月2,175元

本澳有不少居民需要長期照顧家中的特殊兒童、殘疾人士、長期病患者等,生活壓力相當大。社會工作局昨(5)日宣布,推出「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將於下周一(9日)起接受申請,發放對象為兩類被照顧者,分別為重度或極重度智力殘疾人士(包括程度不分級別者)、不能自行坐立的長期卧床人士,津貼金額每月2,175元,下月起至明年11月實施,為期一年。 社工局局長韓衛昨日在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特區政府關懷照顧者及被照顧者的需要,決定採用先行先試方式,推出「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申請者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和通過家團經濟狀況評估等。 試行一年再釐定未來方向 韓衛解釋,「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針對兩類被照顧對象進行試行,包括重度及極重度智力殘疾人士(包括程度不分級者),以及不能自行坐立的長期卧床人士,申請人士亦須進行家庭經濟審查。是項津貼的金額定為每月2,175澳門元,以目前社工局經濟援助制度內,一人家團最低維生指數的一半作標準。先導計劃實施期為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政府會對計劃進行檢討,以為未來釐定發展方向。 約350人具條件申請 計劃受惠人數方面,韓衛補充,目前本澳約有270名重度及極重度智力殘疾人士住在社區,數據亦顯示本澳有約80名長期卧床人士具條件申請計劃,但他們審批過程未必合標準。今次計劃最高估算津貼金額共約400萬元。 「津貼」發放取決一系列條件 社工局社會互助廳廳長蔡兆源講解「計劃」詳情,「照顧者津貼」的發放取決於被照顧者及照顧者具備一系列條件,被照顧者條件包括:持有效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居於本澳家庭居所,並與家團成員同住;通過為本項計劃而進行的家團經濟狀況評估;屬智力殘疾或長期卧床人士。 照顧者須符六大條件 照顧者條件包括:持有效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年滿16歲;具足夠能力為被照顧者提供適切照顧;與被照顧者同住;為其提供實際照顧,且與其具配偶、具事實婚姻關係者、其父母、三親等內直系或旁系血親、繼父、繼母、繼子、繼女任何一種關係。 授權人可代為申請 申請手續方面,提出申請之人需為被照顧者本人,又或被授權人;合法代理人:如監護人、保佐人、未成年之被照顧者的父母,又或被授權人等;倘被照顧者明顯無行為能力,則可例外地由照顧者提出。 家庭經濟狀況評估方面,家團每月總收入,以二人計的話,上限為澳門幣27,160元;三人計的話,上限為澳門幣37,460元;四人計的話,上限為澳門幣45,520元,如此類推。家團銀行存款、現金和有價證券價值的總金額亦有所限,二人計的話,上限為澳門幣239,700元;三人計的話,上限為澳門幣330,600元;四人計的話,上限為澳門幣元,如此類推。

06/11/2020
35559

環保節能基金預算執行率14.3%

回收業資助計劃僅一宗獲批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上周三審議《2019年預算執行情況》,發現有六個部門及基金預算執行率偏低,二常會昨(5)日邀請有關政府部門及基金解釋問題。其中,「環保與節能基金」去年預算2,450萬元,實際執行率只有(約350萬元),執行率最低。基金解釋,去年收到關於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的申請個案有49宗,當中有35宗因報價不合理未獲批准,日後或會修改申請規章以提高執行率。 政府前(4)日公布「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申請期再延長一年至明年11月25日。該計劃由「環保與節能基金」負責。基金解釋,「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去年有萬元預算,但實際支出僅19萬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收到12宗申請,但只有一宗獲批。 基金指出,目前有較多回收商使用的土地不合法,一旦給予資助等同變相鼓勵非法經營,而有回收商認為,隨著行業日漸式微,即使購置車輛亦不一定「有錢賺」,故申請數目較少。 樓宇維修基金擬取消部分項目 「樓宇維修基金」去年預算4,000多萬元,執行率58%。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述基金解釋稱,現時低層樓宇3,300多間,有2,400多間申請有關基金,但部門資助計劃如「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申請個案較少,「低層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臨時資助計劃」更是無人申請,基金或考慮未來取消申請較少的項目。 至於「房屋貸款基金」去年有200多萬元預算,執行率為31%,陳澤武稱,該部門由郵政儲金局管理,主要為現行或退休公務員提供購買公屋津貼,如首期津貼500元,但《新經屋法》已建議廢止該基金,故待完成手上的199個案後,該項津貼將被取消。 多項投資未注資致執行率低 另外,財政局去年共同開支預算為32億元,最終只使用23億元。財政局解釋稱,有12億元將注資到「蘇澳合作園區」項目,正等候中央審批。至於路環直升機維修機庫搬遷,政府需向亞太航空分三期支付五億多元賠償費,今年將支付最後一期費用,約2.2億元。 而「工商業發展基金」去年預算執行率僅22%,政府解釋稱,去年資助「中葡發展基金」的14.2億元至今年才給付,導致去年執行率偏低。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去年計劃在全澳11區設置「治安警小食部」,並擬設置一套預算700多萬元的採購、管理系統,此外,並計劃裝修兩間店舖用作治安警俱樂部,現正處審標程序;有六間店舖去年出租不成功。

06/11/2020
25514

澳區全國政協陳明金提案

促提高粵港澳大灣區抗災抗疫能力

澳區全國政協委員陳明金早前提案建議提高粵港澳大灣區抗災抗疫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包括設立粵港澳大灣區抗災抗疫專職協調管理機構;聯合編制共建共用基礎設施體系專項規劃,以法律形式保障「專項規劃」實施;加強統一調配提高應對災情疫情防控能力等,提案日前獲廣東省政府函覆,表示提案內容針對性強,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有重要參考意義,省政府將認真研究吸納。 粵省府函覆擬設應急會議機制 廣東省政府表示,將優化完善《粵港應急管理合作協議》和《粵澳應急管理合作協議》,探索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應急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成立大灣區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專責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大灣區應急管理工作。此外,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已制定《粵港澳大灣區應急管理規劃(2020-2025)》,並徵求香港保安局和澳門警察總局意見,旨在加強三地應急管理信息共享,提升應急處置聯動能力,是未來五年內三地聯合應對突發事件的專項規劃。 防災抗災方面,省政府稱,將大灣區堤防鞏固提升工程、東江幹流治理工程納入水利重大項目建設總指揮部協調範圍,推進大灣區重大水利防洪減災建設,及加快推進西江幹流治理、大灣區重點易澇區整治等項目建設。 此外,廣東省政府將強化跨區域系統性風險評估,探索建立系統性風險提級管控制度,健全完善大灣區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機制,同時強化重點區域風險評估。同時,廣東省正修訂《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強化粵港澳大灣區交流合作,並加強與香港、澳門溝通,共建應急聯動機制。

06/11/2020
17215

是誰給了外傭「博炒」的勇氣

作為打工仔一族,最不喜歡的詞彙可能就包括被「炒魷魚」。但對某些人而言,若是被炒之後可獲得更大利益,那「博炒」的意義則不同。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年初開始至今數月,不曾有外籍家傭輸入來澳,造成「用人荒」,坊間更有指疫情下外傭「博炒」個案增加。瀏覽社交網站相關群組的貼文,時有家庭「中招」,不成事、反傷財。當局應關注並平衡社會訴求,監管家傭市場亂象,持續檢視修訂《聘用外地僱員法》。 治安警有負責人曾在受訪時公布截至10月8日的統計數字,本澳輸入的家傭共29,246人,當中為菲律賓籍最多,佔56%;越南籍、印尼籍次之。今年家傭共有8,703宗「過冷河」個案,其中俗稱「過大冷河」,即六個月內不可發出新逗留許可有1,069宗。 因為家傭工作性質特殊,無論是內宿或是外宿的家傭,都因與僱主一家朝夕相處而熟悉家庭情況,尤其是不少聘請照顧子女的僱主,對外傭稍稍嚴格要求,怕會將反作用轉嫁至自己甚至子女身上。然而,更是擔心的是一旦投訴令外傭「過冷河」,不會阻止其再次來澳,還會遭到其個人或同鄉的報復,因而選擇隱忍。間接導致不少品行不佳的外傭繼續留澳,肆無忌憚「危害」下一個僱主家庭。 今年疫情以來,不少僱主叫苦連天,有求無供之下,催生了家傭「揀工」、要求高於市場價的高薪、不合法「試工」等。加上新修訂的《聘用外僱法》,在澳外傭離境無法再入境本澳,變相無法獲得工作簽證以及辦理「藍卡」,令外傭市場人資短缺情況更嚴重。 就此,當局不曾直面,只是一直老生常談地強調建議有需要的僱主可聘請內地家傭,或安排家傭參加勞工局家傭培訓。針對「博炒」者的應對機制,就是建議僱主可考慮「過大冷河」,相較於被炒之後「索賠」的吸引力,其阻嚇力實在有限。坊間所謂的「黑單家傭」資料庫有必要,但可能不合個資法。但是本澳雙職家庭的僱傭需求以及僱用市場的亂象是亟待解決的問題,除了擴大輸入內地家傭,究竟還有無更加科學有效實際對策?希望政府認真研究,不要再用多年來一直沿用的「標準答案」回應同樣的社會問題。

06/11/2020
32943

冒政府官員電騙澳婦267萬元

刑庭對大學內地生採強制措施

一名在本澳就讀大學的內地青年,涉嫌電話詐騙本澳一名已退休本地女子,指其涉及犯罪活動,要其提供個人資料及將銀行存款透過網上銀行轉賬至指定賬戶進行審查,因事主不懂操作網上銀行更提供「上門服務」,陪同事主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其後轉走事主銀行存款267萬港元。事主懷疑受騙後向警方報案揭發事件。 警方隨後在嫌犯的大學宿舍將其查獲,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檢察院經偵辦並向刑庭法官建議,決定向他採取定期報到及禁止離境等系列強制措施。 檢察院昨(5)日發出新聞稿稱,經初步偵查,嫌犯涉嫌利用偽造文件進行詐騙,且款項屬相當巨額,有關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11條結合第196條相關條款規定及處罰的「相當巨額詐騙」罪,以及第244條相關條款規定及處罰的「偽造文件」罪。依照法律規定,「相當巨額詐騙」罪可處最高十年徒刑,「偽造文件」罪則可處最高三年徒刑。 最高可判十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嚴重性質及惡劣情節,為防嫌犯逃離澳門、繼續進行相關犯罪活動及擾亂公共秩序,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定期報到及禁止離境等系列強制措施。檢察院將繼續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及追查其他涉案人。 案中被騙的事主為一名50歲女子,本澳居民,上(10)月20日向司警報稱,今年8月家中固網電話收到自稱「澳門電訊管理局」職員來電,指其電話有不尋常活動,可能涉及犯罪,隨後電話先後轉駁至自稱內地公安和檢察官接聽,指事主涉及犯罪,須提供個人身份資料,並要將銀行戶口內存款透過網上銀行轉賬至指定銀行戶口審查,事主稱沒有網上銀行戶口也不懂操作,對方稱稍後會有人接觸她提供協助。 提供「上門服務」陪事主開戶 兩個月後的10月12日,一男子到事主位於中區寓所與其接觸,出示一張「協警工作證」,聲稱是協助內地檢察官來澳查案,又將一張「拘留命令書」交予事主,要求配合後離去,兩日後再到事主住所與其一起到銀行開設網銀戶口,完成手續後,當日及翌日,事主在男子陪同下透過網銀先後三次共轉賬267萬港元到指定銀行帳戶「審查」。上月20日,事主與朋友談及上述情況時被告知可能被騙,即向司警報案。司警調查後,同日到氹仔某大學宿舍拘捕一名20歲姓黎男子,在其身上搜出一張「協警工作證」。黎否認犯案,辯稱早前接獲自稱內地檢察官等人來電,指他涉及經濟犯罪,但可轉為污點證人,須協助查案。之後對方發來「協警工作證」和「拘留命令書」,以便協助查案。

06/11/2020
22980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