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委探討大灣區城市群人才政策

人才發展委員會日前召開澳門人才政策研究簡報會,由規劃評估專責小組召集人楊俊文博士主持。會議上,人才委委託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人才政策研究團隊就「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人才政策橫向比較」作介紹。報告介紹了大灣區九個城市和香港特區的人才引進政策,指出這些地方政府的人才政策聚焦資金支援、住房及醫療配套、子女入學以及配偶落戶政策,例如:深圳截至2016 年底,已累計引進擁有專業技術技能人才452 萬人次;香港截至2017 年底,累計引進人才達6.21 萬人次。 研究團隊又提及澳門經濟發展良好,但產業結構相對單一,人才儲備以本地人才培養及澳門海外人才回流為主,根據不同行業的人才缺口調研,本地人力資源與人才儲備均出現一定缺口。因此建議澳門參考其他地區,對原有的人才引入政策作出調整。委員認為在分析其他地區的人才成效評估機制時,應注意區分政府與私人企業各自職能,以及提供該地區與澳門在經濟、教育等方面的優劣對比,才能篩選出更能為澳門提供參考價值的政策。有委員提出培養本地人才是首要重點,若未來制定引才政策,應首先釐清不同行業的人才實際需求,哪些專業最迫切求才,在嚴謹的數據基礎上,才有條件設立專業、透明的評審制度和制定合適配額,同時應留意人才引進的速度和時效。 其後,研究團隊成員張少鵬介紹「澳門人才發展策略2018-以人口結構分析」,提出澳門目前人力資源結構變化、澳門與亞洲地區人口結構的比較、澳門人口勞動力變化等。從統計數據及一系列撫養比指標,2017 年本地人口總撫養39.2、少年兒童及老年人口撫養比分別為21.4 和17.8,老年指數高達83,顯示澳門未來呈現青年人口減少、老年人口增加的趨勢,社會將無可避免地走向老齡化,面對人口及遊客持續增加的壓力,2018 年接近3,600 萬人次的遊客,如何緩解人力資源緊張會成為重要社會問題。有委員認為重點需提升本地勞動力質量,改變居民勞動力結構,同時應優化原有的外僱就業制度及人才培養機制,嘗試吸引更多國際人才,鼓勵人才流動,避免人才空洞化。

13/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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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展智慧旅遊

提升承載力

港珠澳大橋去年10月通車後,成為內地旅客一個觀光點,亦帶動本澳旅客量持續上升,今年春節「黃金周」七天假期,來澳旅客逾121 萬人次,不僅關閘口岸人頭湧湧,要實施潮水式放行,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候車人龍「打蛇餅」,中區、大三巴一帶景點逼爆,人潮處處,要一連五日實施人潮管制。世界任何一個城市都歡迎遊客到來觀光,愈多愈好,澳門作為旅遊城市,不會也不可能拒絕旅客來訪,但旅客量持續上升,令本澳旅遊承載能力備受考驗,有關方面需積極改善旅遊配套,提升承載能力。 旅遊休閒業是澳門的支柱產業,帶動周邊產業發展,創造大量就業職位,為澳門帶來可觀財政收益。2017 年,澳門入境遊客總量達3,260 萬人次,去年再創新高,達3,850 萬人次,隨著港珠澳大橋通車,可預見未來本澳旅遊業將持續發展,隨著內地自由行旅客不斷增長,遊客量持續增長是常態,入境旅客年達4,000 萬人次並非不可能,對於一個面積只有30平方公里城市而言,空間捉襟見肘,如何容納大量旅客又不影響居民生活,提升澳門旅客承載量,已成為政府與業界共同課題。 今年春節黃金周,關閘口岸、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以至外港碼頭等繁忙出入境口岸都已做足疏導人潮措施,加開查驗櫃枱減少旅客通關時間,但旅客過關仍需花上一小時; 部分旅遊景區人潮澎湃,大三巴、新馬路一帶人山人海。隨著近年旅客人數有增無減,當局雖未雨綢繆,每逢內地黃金周假期加派警力維持秩序,在大三巴、新馬路一帶實施人流管制,但難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如何平衡遊客與居民之間的資源空間分配以及經濟發展,是本澳作為旅遊城市面對的挑戰。 實施人潮管制措施管理旅遊熱點旅客,只是治標但不治本,長遠而言還是要發掘更多本澳各區特色旅遊資源,分流旅客,利用大數據平台推動智慧旅遊,讓旅客能隨時隨地掌握澳門旅遊、交通、飲食等各方面資訊,加強宣傳並提供清晰指示,完善導引設施,分流旅客到各區遊覽,不但可以促進各區經濟發展,減低主要旅遊區擠迫情況,增加承載力,降低對社區居民生活及出行影響,締造澳門居民好客熱情氛圍,增添旅遊城市軟實力,令旅客有舒暢感受,也令居民有安居宜行生活空間。

13/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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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國歌國旗法規6月生效

教青局辦升掛國旗交流會

《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通過,為配合法律的生效,行政會完成討論《關於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草案於今年6月1日起生效。 為增進學校對升掛國旗的認識,教育暨青年局於上月23日及25日在教青局仲尼堂舉行兩場學校升掛國旗交流會,全澳學校逾160名領導及相關負責人出席交流,教青局邀請法務局法律草擬廳廳長馮炳傑於交流會上向學校介紹《國歌法》於澳門立法及與教育範疇相關的內容,鼓勵具條件的學校優先升掛國旗及進行升國旗儀式。教青局教育廳廳長江毅隨後簡介學校在升掛國旗、展示國旗及進行升國旗儀式時應注意的事項,建議升掛或展示國旗後,學校宜派員複檢確認國旗的正確升掛或展示。 《關於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行政法規草案規定,除行政長官官邸、政府總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邊境管制及檢查站、澳門國際機場外,新增立法會、各級法院、檢察院、禮賓府及客運碼頭,必須每日展示或升掛國旗及區旗。 納入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中小學學校,以及校本部設於澳門特區且開辦全日制課程的公立和私立高等院校,在學校實際進行教育活動日子展示或升掛國旗。 市政署管理升掛國旗地點此外,除現行規定的10月1日國慶、澳門特區成立紀念日及元旦外,新增農曆新年假期(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及國際勞動節(5月1日)亦需在規定的地點展示或升掛國旗及區旗。由市政署管理且具備條件展示或升掛國旗的廣場和公園等公共地方,可在上述重大慶典和節日展示或升掛國旗。 除行政長官辦公室及政府總部外,新增立法會、各級法院、檢察院及禮賓府,須懸掛國徽。 此外亦新增禮賓府及客運碼頭亦須懸掛區徽。

13/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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