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靖姑文化節舉行

18/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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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流浪貓狗勿遺棄動物

市政署日前在路環區展開捕捉流浪犬時被人干擾,有關人士沿途跟隨並以喇叭聲響嚇走流浪犬,社會對這次事件意見不一,因事件除了反映有人防礙公職人員執法的問題外,亦讓社會關注當局處置流浪狗及市民棄養動物的問題。 市政署早前因接獲多宗路環區流浪犬對居民滋擾的投訴,並構成公共衛生及公共安全問題,故日前展開捕捉行動,但期間遇到不明人士干擾,沿途跟隨並以喇叭聲響嚇走流浪犬,市政署需要尋求警方協助才能執行工作。事件曝光後,有意見譴責有關人士干擾公職人員履行職務或構成「違令罪」,但也有不少愛狗人士「拍手叫好」,指犬隻被捕捉後無人領養,可能會被人道毀滅。 根據規定,被市政署捕獲的流浪動物,倘逾72小時仍無人認領,將會被人道毀滅,其中犬隻是被人道毀滅最多的動物。翻查資料顯示,本澳近年接受人道毀滅的犬隻一直持續減少,2010 年本澳當年對718 隻犬進行人道毀滅,2008 年、2009年、2011 年、2013 年每年亦均有超過600 隻。 2015 年後,接受人道毀滅的犬隻數量明顯減少,至去年約有116 隻; 另外,資料亦顯示,去年流浪貓狗領養率高達近七成。 不少流浪貓狗被捕捉後無人領養可能會被人道毀滅,但從有關數字看來,相信與市政署已經在鼓勵市民以領養代替購買寵物、推廣為寵物進行絕育手術等工作上下了不少功夫。 歸根究柢,面對一直增加的流浪動物,必先要由源頭做起,由於流浪貓狗主要來源於市民棄養及不適當的飼養,因此,當局必須不斷向市民進行「做個盡責寵物主人」宣傳教育工作,持續教育居民不要因一時衝動而養寵物、不要遺棄寵物及尊重動物生命等正確觀念,並鼓勵市民以領養代替購買寵物,及推廣為寵物進行絕育手術等;同時,要從立法規管,加強主人承擔的責任,從多方面減少流浪動物的產生。

18/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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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一居」業主向政府索賠遭駁回

行政法院:政府對業主不存在過錯

數百名「海一居」預約買受人針對澳門特區向行政法院提起實際履行非合同民事責任之訴,請求法院判處被告賠償眾原告樓價損失(目前在市場上購買相同單位所需支付之價款與他們和保利達之間簽訂的預約買賣合同中所定之價款之間的差額)或已付定金的雙倍金額,以及印花稅、登記費等連同法定利息。作為理由,眾原告指澳門特區的政府部門接連對土地承批人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強加一系列法律所未予規定的關於環境評估方面的新要求,以及無理由地拖延將相關評估結果告知保利達,從而阻礙了後者及時完成對土地的利用,最終導致土地被收回,也使得保利達無法履行與眾原告訂立的海一居單位的預約買賣合同,從而對眾原告造成了損失。 行政法院昨(17)日發出判詞,對案件審理裁定眾原告提起的訴訟敗訴,駁回他們針對澳門特區的訴訟請求。法院指出,眾原告與保利達之間訂立的預約買賣合同不具物權效力,眾原告也從未取得相關單位的所有權,因而不能主張對它們擁有任何形式的物權,他們所擁有的只不過是因預約買賣合同而產生的單純債權。這樣,基於債權的相對性,它只會在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不會延伸到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此案中,作為被告的特區政府不存在對眾原告的過錯,因為眾原告提出的那些指控即便屬實,也只是被告在執行土地批給合同的過程中對保利達的過錯,不代表其行為對購買了樓花的預約買受人存有過錯,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行政法院於2019年先後收到相關案件共66宗,涉及的預約買受人共370名。現經行政法院審理並同時作出判決的共60宗,涉及349名預約買受人,並全部裁定眾原告提起的訴訟敗訴,另有四宗法院已確認原告所提出的撤訴請求

18/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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