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同遭愛爾蘭列旅遊「高度警戒」

時事評論員促政府立即處理免影響澳聲譽

愛爾蘭外交及貿易部上星期二(16 日) 更新旅遊警示,香港及澳門的旅遊安全級別同樣被列為「高度警戒」,而在愛爾蘭外交及貿易部網站上的公告,內文僅提及香港有關「逃犯條例」修訂的遊行及衝突,並無解釋澳門同被列為「高度警戒」原因引起本澳市民關注,有意見指如旅遊警示長期生效或會影響澳門聲譽。 傳新澳門協會副理事長甄慶悅昨日受訪時表示,澳門在無理情況下被列為高危地區絕不合理,雖然港澳兩地相近,但反觀「沙士」期間香港即使被列為疫區,澳門亦未有受牽連,澳門政府應立即處理。他又指,根據《基本法》,澳門需要經外交部向愛爾蘭作出交涉,向愛爾蘭明確要求將香港與澳門分開處理,否則容易令人誤解。另外,他亦擔心如果旅遊警示長期生效,除了當地旅客減少外,亦對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聲譽有所影響。 而在愛爾蘭外交及貿易部網站的公告上,除了詳細解釋香港社會現況緊張外,在提醒應避免往港澳外遊的字句中,僅一次提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但未有相關原因,不過經本報仔細瀏覽該網站,發現網站以「China - HongKong / Macau 」為一個選項,未有將港澳兩地分開,未知是否與此有關。

25/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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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續審消保法

建議擴闊消費者定義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 (24)日上午舉行會議,繼續討論及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會議主要討論如何定義「消費者」,雙方有較大爭議,法案條文定義「消費者」是「自然人」,中小企及社團等法人排除在外,一常會建議政府擴闊「消費者」定義。此外,委員會今日將繼與政府開會續審法案。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稱,會議上主要討論如何定義「消費者」與「經營者」,其中對「消費者」的定義有較大爭議。何潤生表示,現時條文指「消費者」為獲取商品或服務的「自然人」,但會上有意見指,澳門有不少中小企及社團,都需要購買服務或商品,但以現在條文法人則不包含在內,如果將來有中小企在入貨時貨不對版,無法循《消保法》獲得保障,一常會建議政府考慮擴闊「消費者」的定義。 他又引述政府意見解釋指,排除法人是考慮自然人的資源和組織能力相對弱,若法人發生糾紛可循民法或商法規定解決。他又稱,政府已聽取有關意見,但需時比較及分析相關情況。 至於「經營者」則相對清晰,何潤生指「經營者」只需有明顯盈利行為即符合定義,而有社團或財團等,雖然平時只對會員提供服務,但如果活動上對公眾提供服務或商品從而獲利,該情況亦可歸類為「經營者」。何潤生又稱,今次重點是如何界定交易行為為「經營者與消費者」中發生,以確保《消保法》能有效利用。

25/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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