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修改《勞工法》

有薪產假增至70日 男士五日有薪侍產假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上周五(5日)在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法案建議增設男士五個工作日的有薪侍產假;女士有薪產假由現行56日增至70日,設有過渡規定,法律生效首三年內分娩,且分娩之日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的屬澳門居民女性僱員,僱主須向其支付至少56日產假報酬,其餘由政府補貼,三年後再作檢討。法案將提交立法會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後,再提交大會表決。 多位議員認同及支持法案的修改,認為有效保障僱員休假權利。議員宋碧琪認為首三年企業可按負擔能力向政府申請補貼產假14天薪酬的過渡規定是合理使用公帑;議員葉兆佳則憂慮增加假期或會加重中小企業僱主的經營成本,同時指出14日的產假薪酬補貼只包括本地孕婦,剔除外地僱員在外,他期望政府能夠一視同仁,以保障中小企業的基本權益。 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補充,增加產假已考慮對女性的保護以及企業承受能力兩方面綜合分析而作出上述的建議。根據統計局的資料顯示,2018年16歲至48歲僱員時薪中位數作出推算,如法案生效,首三年預計政府提供補貼總支出金額不多於1.2 億元,即每年約4,000 萬元。 解僱賠償金額調高5%另外,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引介《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時建議將計算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上調5%,由現行20,000元調升至21,000元。 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稱,2015年至2017年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累計增幅3.6%,同期本地居民月收入中位數增加5.6%;當局預計調升計算無理解僱賠償月薪金額後,可覆蓋全澳企業僱員數由17.1萬上升至17.6萬人,中小企則由11.4萬上升至11.5萬人,上述數字只包括本地僱員。

08/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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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士法》「滿月」

各方宜加強溝通

俗稱《新的士法》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生效至今逾月,警方認為在新法加重相關罰則、以及警方連日執法之下, 的士違規情況有改善跡象。另一方面, 有的士團體反映業界對於《新的士法》 執行情況以負面意見較多,司機認為罰則不合理, 並對日後車內錄音及錄影設備的安裝及維護疑問重重。在新法實行之初的這個「磨合期」內,執法者警方、業界司機、以至主管部門交通事務局,三者宜加強溝通,以期讓新法可以切實起到預期作用。 長久以來, 社會對澳門的士服務詬病之處, 往往集中在「揀客」和「劏客」兩種情況,《新的士法》透過調升各項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以及加入嚴重違法行為五年四犯即「釘牌」的嚴厲措施,理應可以震懾大部分「黑的司機」。但由於實際執行上存在調查取證困難情況,警方人員亦不能主動「放蛇」執法,若然被濫收車資乘客選擇啞忍、甚至乘客本身就是甘願付更高車資(此類情況在一些娛樂場所周邊時有發生),執法者又應如何打擊? 如此一來, 新法規定的士車內必須安裝的錄音及錄影設備就顯得至關重要,遇到可疑個案或者乘客與司機各執一詞情況下,車內記錄顯然能夠準確還原真相,亦能很大程度上避免司機拾遺不報情況。包含錄音錄像設備在內的車載智能終端系統在本澳是一個新嘗試,不少的士業界對日後使用及維護存有疑問,擔心「搞唔掂高科技」而被處罰。現時交通事務局仍未就智能終端系統進行招標,當局在盡快推行安裝啟用的同時,亦應向業界做好培訓及講解工作。 本澳的士自2017年7月份加價至今,日前就有的士業界團體表示將會向交通事務局申請再次加價,預計整體收費升幅在15%左右。業界指出,隨著的士營運成本增加、新投入電動的士等因素,相信社會可以接受這個升幅。根據以往經驗,交通事務局以及交通諮詢委員會都傾向於批准加價,但升幅就可能會「打個折扣」。有意見指出的士加價應要有恆常機制,以免讓社會覺得加價是政府在新法加辣後「比個甜頭」的士業界。雖然《新的士法》並未訂明檢討期限,但當局亦應時刻審視實行情況,切莫鬆懈。

05/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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