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政府與本澳青年之間的溝通交流,法務局局長劉德學於日前到沙梨頭工聯大廈走訪澳門工會聯合總會青年委員會,與30 多名青年委員和幹事進行互動交流。是次活動為澳門特區政府「2019 年青年工作計劃」中「官員走訪青年學生組織機制」系列活動之一。參與活動的法務局代表還包括副局長梁葆瑩、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廳長戴冰;而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方面的代表有:工聯總會副理事長梁孫旭、青委主任馮家健、青委常務副主任盧耀華等青年幹事以及其他青年委員。 活動開始前劉德學局長等在工聯青委一行陪同下,參觀工聯的服務設施,了解相關運作情況及所提供的服務,隨後在禮堂和一眾青年進行座談。劉局長聆聽了工聯青委的會務介紹及今年開展各項工作計劃的情況,對該會致力培養本地青年人才,持續開展各項推動青年成材的工作及活動予以讚賞,並鼓勵青年人繼續積極參與社會、服務社會。 會上,有青年幹事詢問有關青年到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和置業的法律保障等問題,並建議為便利市民辦理兩地的行政手續,應在澳門和內地設立相應的服務點等,相信有助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此外,與會青年又就推動本地普法、青年義工服務及未來發展方向等方面發表意見。劉德學局長對於青委和幹事的問題一一詳細解答,並提出個人的看法和建議,雙方開展積極互動交流。
社會工作局推出一項資助計劃,向領取一般援助金受益人中的65歲或以上長者和持殘評證人士,支持他們以墊支方式購買手機,使處於經濟困難狀況長者及殘疾人士使用資訊科技,應用通訊工具享受資訊科技所帶來的便利,增進他們接收社會資訊並融入社會的機會。 社工局向生活在困境中的居民,按照最低維生指數標準發放援助金;今年向援助金受益家庭中長者和持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人士,推出「援助金家庭長者及殘疾人士購置手機資助計劃」,申請者必須具有社會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身份,並於提出申請當年年滿65歲,又或年滿18歲且持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符合條件受惠對象預計約有3,000人。申請期為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符合資格申請者須於申請期內先行墊支購買手機,或搭配手機的優惠計劃,且於購買當日須具有社會工作局一般援助金受益人身份,並於截止申請日前備妥申請所需文件,前往社會工作局總部、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或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提出申請。 有關計劃章程及申請表可於上述地點索取,或於社工局網頁www.ias.gov.mo 或澳門特區長者服務資訊網www.ageing.ias.gov.mo下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社會工作局長者服務處8399 7705 或康復服務處8399 7774 查
澳門回歸祖國20 周年鈔及歷年已發行的四款生肖鈔(包括丙申猴年、丁酉雞年、戊戌狗年及己亥豬年)之網上登記,由今天(8 月1 日)上午9 時起開始,接受澳門居民進行網上預約兌換登記,為期四個星期,至8 月30 日下午6 時止。澳門金融管理局昨(7 月31)日呼籲有意兌換鈔票之澳門居民留意登記期限,以免錯失兌換機會。市民若有任何疑問,可致電金管局專線:2856 5071/2856 5072,或瀏覽金融管理局網頁:https://www.amcm.gov.mo/zh/banknote/banknote2019。
澳門大學智慧城市物聯網國家重點實驗室、科技學院機電工程系副教授楊志新與中國科學院微電子所研究員王師崢帶領研究團隊,參與IEEE(國際電氣及電子工程師協會)國際計算機視覺與模式識別會議(CVPR 2019)「UG2+計算機視覺算法挑戰賽」,與來自世界各地科研機構共260多支參賽隊伍較量,最終脫穎而出,奪得全球亞軍。 今屆大賽吸引全球多家實力科研機構組隊參加,當中有來自商湯、京東、美圖和海康威視等國際著名的人工智慧企業。經過激烈的淘汰賽,最終僅剩四支隊伍角逐「無約束移動場景中的視頻目標分類」賽事的獎項。澳大中科院隊伍獲評審好評,其研究成果在多項不同維度的測試標準上表現甚佳,以第二名勝出。此外,團隊成員會上以「複雜環境下選擇性增強物體識別演算法」為題作主旨演說。是次參賽澳大成員包括澳大智慧城市物聯網國家重點實驗室博士生唐路路、羅鷺青。 是次挑戰賽共分「無約束移動場景中的視頻目標分類與檢測」和「可見性差場景中的目標檢測」兩大賽道,兩賽道下共設五個子賽道。其中,澳大中科院隊伍參加了前者賽道中的「視頻目標分類改進」子賽道,主要提升從無約束的移動場景中捕獲的視頻目標的分類準確率。今屆獲獎隊伍還包括中科院東北大學聯合隊(冠軍)、Honeywell Int(l 季、去年冠軍)、慕尼克工大TUM、中科深微人工智慧實驗室、美圖實驗室Meitu Inc等。 CVPR為計算機視覺領域世界三大頂級會議之一;而「UG2+視覺算法挑戰賽」由CVPR與計算機視覺領域知名的政府單位、學術機構和科技企業合辦,主要評估和探索當前最先進的影像處理演算法在極端條件下,對檢測和識別等任務的精確性與「魯棒性」。(魯棒性亦稱健壯性,是系統的健壯性,在異常和危險情況下系統生存的關鍵)
盂蘭節將至,按傳統習俗,市民會於盂蘭節期間在公共街道燒衣及拜祭,市政署由今天(8 月1日)至20 日(農曆七月初一至二十)期間,於全澳各區公共街道設置約280 個燒衣桶,方便市民焚燒冥鏹。市政署呼籲市民進行祭祀時應注意安全及保持環境衛生,以免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而被檢控。
兩名內地扒仔早前在氹仔某賭場內,向一名內地女賭客放貴利,期間遇上正在進行反罪惡巡查的司警,當場斷正被捕。司警正繼續追查幕後集團主腦下落。 被捕的兩名扒仔分別姓凌,30歲,以及姓黃,31歲,涉嫌高利貸已被移送檢察院法辦;案中女事主30 多歲,內地人。 案發在7月28日晚上11時許,司警在氹仔某賭場進行反罪惡巡查時,透過監控發現一張賭枱上的三名男女賭博時情況有異,期間有人收取籌碼,涉嫌放高利貸及抽息。司警監視近一小時後終採取行動,上前截查涉案的兩名內地扒仔,以及對女事主進行問話。 經查問,女事主供稱早前向該兩名涉嫌放貴利的扒仔借取15 萬港元希望「翻本」,但條件是先被扣取10,000 元作為「手續費」,另外每局百家樂賭局當開出七至九點勝出時,須額外被抽投注額的兩成作為利息。面對苛刻條件,加上女事主手風不順,自然是有輸無贏,直至被司警揭發時,事主僅輸剩40,000多元,期間更被抽取50,000 多元利息。司警其後在兩名扒仔身上共起出近16 萬元現金及60,000 多元籌碼。司警表示,現時正進一步調查案件
去年10月底,氹仔海洋花園一個進行裝修工程的豪宅單位無故發生火警,單位內一些紙皮和防護地膠被燒燬。火警發生後,聞到異味的大廈其他住戶報警,消防到場後將火救熄,由於認為火警起因可疑,交由司警接手調查。事發後超過大半年,縱火「黑手」近日終於落網,被警方拘捕移送法辦。 涉案男子姓梁,50歲,報稱職業木工,內地人。司警控其「造成火警、爆炸或其他危險行為罪」移送檢察院處理;此外,亦就相關非法工作情況通報勞工局跟進。 司警昨日表示,事發後聯絡裝修工程的負責人,他向警方透露曾有兩名工人在上址工作,又指被燒燬的紙皮和地膠價值僅數百元,於是不打算追究。惟司警調查後發現案中有案,除事件涉及縱火外,更懷疑有人非法聘請黑工。司警隨後翻查大廈監控,發現案發當日下午6時有兩名工人離開單位,隨後單位便失火,司警在現場發現有人留下的煙頭,相信是導致火警的原因。 在治安警協助之下,梁姓男子在本周一(7月29日)下午再入境時被捕。經查問,他承認當時並無合法在澳工作許可下,與另一名內地男子在上址從事裝修工作,期間曾將未熄滅的煙頭隨處丟棄,未料燒著紙皮和地膠引發火警。
有錢能使鬼推磨?本報前(29)日報道兩名內地男子分別涉嫌吸毒及販毒被捕,該案昨(30)日竟扯出案中案,原來警方當時在路氹某娛樂場酒店帶走兩名男子後,該娛樂場的保安經理竟涉嫌向被捕男子之女友聲稱,只要給錢就有辦法「疏通」,能夠讓其男友免受牢獄之災! 心慌意亂的女事主情急之下取出20萬元(港幣,下同)「花錢消災」,沒想到該保安經理拿了錢不辦事,又要求再交出十萬元,女事主這時起了疑心,終於報警求助。一單毒品案就這樣扯出案中案。警方經過調查,原來這名「神通廣大」的保安經理,竟是一名香港退休高級警官……
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昨(30)日下午發起遊行,重申要求政府按合約收樓,並促請政府讓未做分層物業登記的原海一居樓花買家補辦手續。遊行人士由海天居保利達集團售樓處出發,前往政府總部遞信。 聯合會主席高銘博昨日受訪表示,有部分業主在新《樓花法》出台前已購買和納稅,但由於缺乏資訊,部分業主不知道新《樓花法》出台後可辦理分層登記,未能及時做分層登記,樓花購買者被政府視為沒 資格進行置換房登記。他認為政府再次違反「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善意原則」,希望政府能讓有關業主做分層登記,從而取得登記置換房資格,但最終訴求仍是根據原合約收樓。他指現時約有50個相關求助個案,可能仍有業主未向聯合會求助。另外,他們暫時未有接觸下屆行政長官候選人,亦希望現屆政府不要連累下屆政府。 行政司:不具備條件補辦物業登記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昨日發新聞稿重申,置換房法律制度中規定受土地批給失效影響的樓花買家,只有在樓花合同完成物業登記前提下,才具備購買置換房的條件,有關規定並非專為「海一居」而設,而是一般適用於受土地批給失效影響的樓花買家,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解釋,有關規定是基於整體法律制度的考慮,按現行《樓花法》,當中的樓花買賣登記制度,可以確認樓花合同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核實樓花有否轉手及最後一手樓花買家的身份,達到公示和對抗第三者的效果。 新聞稿又指出,原「海一居」的絕大多數樓花買家都已辦理了物業登記。由於原「海一居」土地批給失效,單位不會存在,登記因欠缺標的應被拒絕。換言之,按現行法律,不具備條件為原「海一居」樓花購買者補辦物業登記。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30)日首次討論《民防綱要法》,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對於法案第25 條「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引起的爭議,黃少澤會後受訪表示,「恐慌」產生的傷害可能遠比災難本身嚴重,並舉例指伊拉克曾經因為炸彈謠言導致數百人死亡,因此認為相關情況下製造謠言必然是犯罪行為。黃司表示,作為政府,若將此排除在外便是不負責任,希望市民及媒體理解條文的出發點,是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