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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喜歡擁有核武的朝鮮,照理來說,也不會喜歡擁有核武的伊朗。如果你認為應該設法消除核武威脅,照理來說,有協議會比沒有協議更保險。如果你準備與人簽訂一份重要協議,照理來說,你也不會先毀棄另一份的協議。美國退出伊朗核協議,就是這麼不按牌理出牌。 伊朗核協議的本質,是用撤銷制裁換取伊朗停止發展核武器,接受國際監督。奧巴馬希望透過這份協議改善與伊朗的關係,將其拉進對話的框架中;伊朗則希望藉此突破封鎖,改善經濟。但在特朗普眼中,伊朗在解除制裁後,多是跟歐盟做生意,導彈計劃照舊,在中東仍處處跟美國作對,尤其伊朗藉敘利亞內戰不斷擴張,令美國的大客戶以色列及沙特忍無可忍,這便有損特朗普心中的美國利益。 伊朗、黎巴嫩真主黨、敘利亞組成的「反抗軸心」,近幾年來透過敘利亞內戰的亂局,對沙特及以色列展開反包圍,伊朗煽動也門胡塞武裝,在沙特家門口添亂;又增加在敘駐軍,打通伊朗連結黎巴嫩的通道,直接軍事支援真主黨,加上伊朗對哈瑪斯的影響力,以色列自然是坐立難安。 伊朗核協議的意義,是給予伊朗參與國際社會的機會,是對伊朗區域地位的認可,對美國或歐洲來說,或許是更合理及長效的做法,但對海灣國家及以色列來說,卻是深重的背叛。本月初,以色列與駐敘伊軍爆發嚴重衝突,雙方互射導彈與火箭彈,這是45年來從未發生過的,兩國爆發戰爭的可能性大增,此時特朗普宣布退出伊核協議,無疑是火上澆油。全力推動核協議與經濟改革的伊朗總統魯哈尼,如今遭遇腹背受敵的局面,本來就不支持核協議的保守派更有理由反對魯哈尼執政,而美國重新實施制裁,也會讓外企投資伊朗望而卻步,打擊伊朗經濟改革進程。 伊朗核協議是與多國簽訂的協議,但美國退出,已經大大升高地區不穩定的風險,沙特與以色列有更多底氣正面與伊朗衝突,俄羅斯也可能藉此更深地介入伊朗與敘利亞局勢,也可能迫使伊朗更靠向中國與俄羅斯,長遠來說對沙特與以色列是福是禍,還很難說。假如美國希望藉此推翻伊朗政治體制,或者讓魯哈尼下台,怕是會造成反效果,最近伊朗最高精神領袖哈梅內伊參觀書展時拿起一本談白宮內幕的書拍照,擺明暗寸特朗普,或許說明了他在核協議問題上,更願意維持國家內部團結。 更重要的是,雖然特朗普表明願意接受一份「更好」的協議,但在歐洲仍維持協議的情況下,特朗普能給伊朗施加的壓力遠不如當年的奧巴馬,伊朗如今佔據道德高地,未必願意和美國重新談判,而特朗普在中東政策上選邊站,實際上也已斷絕了與伊朗重新談判的可能。雖然美國始終認定伊朗是敵人,但奧巴馬嘗試突破框架建立對話,特朗普仍用對抗格局謀求利益,孰高孰低,可想而知。

13/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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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的啟示

輕軌的教訓

明日是「5·12汶川大地震」的十周年紀念,接近90,000 人在這場災難中喪生,特區政府為解同胞之難,出錢出力可謂不遺餘力,效率亦奇高; 而亦在這一年的下半年,澳門交通史上最重要的輕軌工程,原本正式動工,但因有投標公司上訴,結果拖至2012 年才開展工程。十年過後,汶川已由一個廢墟,重建成嶄新的社區,同樣是十年光景,輕軌工程仍在悶葫蘆中打轉,不但超支史無前例,近期更鬧出買車廂的3.6 億元公帑「掟落鹹水海」事件,真的情何以堪! 輕軌工程路線一改再改,是政府認為用不著那麼多車廂,於是毅然作出3.6 億元「壯士斷臂」的「撻定」舉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解釋,如果不賠償這3.6 億元,打後會付出更大代價。 真的嗎?首先我們看看時序,2011 年3月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的劉仕堯,拍板向三菱重工訂購110 節車廂,但其時輕軌工程十劃未有一撇,110節車廂還可以說得過去,但2014 年1月,即皇朝區倫敦街方案被取消後,工程方案推倒重來,但實際工程仍是慢如蝸牛,何解會在這時向三菱重工額外再買48節車廂?這可不是買幾輛汽車那麼簡單,而是涉及十多億元的巨大訂單! 雖然羅司接波時,車廂合約已訂,並不能責怪他「大花筒」,但自他於2015 年上任司長至今長達兩年多,輕軌工程的進度,他則不能推卸責任吧?如今一句「工程做慢咗」,算是解畫還是算甚麼呢? 3.6 億元全打了水漂,連「渣」都沒有一點剩。 據傳媒替特區政府計數,2012 年估算輕軌工程為142 億元,另加58.8 億元判給港鐵的營運及維護服務合約,再加澳氹東線的建造費,沒有200 億元,極可能埋不了單。 經修訂的《預算綱要法》今年初開始生效,本來大眾期望甚殷,可惜,雖然立法會每年有權審核及通過政府提出的年度財政預算案,但在預算案通過後,政府只要總開支不超出總預算金額,則政府如何使用公帑,都毋須再經立法會審議,這難怪有議員質疑此舉是「架空」了立法會的監察功能。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稱,涉及公共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等項目,已列入公共開支,財政預算會送交立法會審核,議員可充分表達意見,但要把重大開支項目送交立法會審議,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再要修法,又不知拖至猴年馬月,況且未必再有這種機會; 汶川的啟示,是再艱難的情況,都可以爬起再來,那麼大的災難都可捱過,輕軌為甚麼不可以?

11/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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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訴訟難解樓宇滲漏水糾紛

議員建議以「行政罰則」取代

法務局局長劉德學昨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麥瑞權口頭質詢樓宇滲漏水糾紛採用簡易訴訟程序處理的立法進展時表示,樓宇滲漏水問題 是一個相當複雜的社會問題,涉及許多複雜的構成因素,包括公民意識、樓宇質量和檢驗水平、鄰里關係、業主大會或管委會可否起到很好的協調和溝通等,儘管修改法律制度是解決相關問題的一個重要環節,但不能僅僅透過這個環節完全有效解決樓宇滲漏問題。 劉德學表示,政府建議將利益值不超過 25萬元的案件透過較簡便的訴訟程序處理,有關法案的草擬工作已完成,同時會考慮修改《民事訴訟法典》,輕微民事案件法庭的適用範圍至利益值不超過50,000元的案件,亦會進一步完善民事訴訟程序中的保全制度,加快訴訟效率。 議員區錦新認為,可以公權力介入樓宇滲漏水糾紛,以行政罰則代替訴訟;議員宋碧琪亦認為,政府可給予部分政府部門更多權力,以公權力解決糾紛。議員林玉鳳表示,樓宇滲漏水問題似乎已在澳門成為常態,質疑是否在樓宇建築標準上出現問題所導致的問題。議員胡祖杰稱,工程人員「入屋難」,有時難以檢測,又表示樓宇需定期維修,以往不少滲漏水個案都是長期缺乏驗樓,認為強制驗樓可適用於澳門,有助解決問題。 劉德學表示,認同法律不是唯一解決樓宇滲漏水的有效手段,因事情根本是私人意義上的糾紛,並認同政府可適當介入。他表示,修法主要目的是在法律機制上解決個別極端個案,但建議居民應以預防作優先對應,同意議員所指市民應定期驗樓。

11/0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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