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治安警員日前在當值「俗稱:花紅更」期間,在酒店外目睹一名女子高呼求救,懷疑被人搶劫於是立即追截,最終成功捉拿其中一名男賊人,並助事主追回被搶去的全數50萬港元現金。 被治安警拘捕的男子姓胡,34歲,內地人,報稱商人,涉嫌觸犯「搶劫」罪已被移送檢察院處理。至於案中事主為一名內地女外僱,報稱酒店服務員。 治安警表示,案發在本月20日下午約2時50分,一名在城市日大馬路某酒店門外當值「花紅更」的警員,目睹事主一邊追趕兩名一男一女的可疑人,一邊高呼求救,大叫搶劫。警員立即加入追截,兩名賊人則分頭逃跑,警員緊追男賊人不捨,最終在皇朝柏嘉街將其制服,並在他身上即場起回屬於事主的50萬港元現金。 事主向警方稱,早前以黑市價將85.3萬元人民幣兌換100萬港元籌碼,先將其中50萬籌碼存放後,再將另外50萬元籌碼兌換成現金。正打算搭乘電梯前往酒店客房時,突然被案中女賊從後箍頸及壓在地上,而男賊胡某則趁機搶走她身上的50萬港元現金。兩名劫匪得手後隨即逃離酒店。 胡某被捕後向警方承認,與涉案在逃的女同黨早前在賭博期間認識,兩人因賭敗急需賭款翻本。案發當日因見事主以籌碼兌換大量現金,於是動賊心,一直尾隨事主進入電梯後趁機下手。治安警現正追緝在逃女賊人,案件有待進一步跟進。
特區政府計劃在南灣湖C1至C4地段興建政府設施法院及檢察院及C12及C14地段興建法院,建築物高度引發爭議。
澳門歸僑總會前(23)晚舉辦「僑總與澳門傳媒春茗聯歡」晚宴,僑總會長劉藝良對過去一年在對抗疫情前線的澳門傳媒表達敬意。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上周五(22日)繼續分析及討論《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
澳門葡語系國家地區酒類及食品聯合商會於上周六(23日)晚上於萬豪軒酒家舉行歡迎青島市訪澳代表團的交流晚會。
在警方加強部署打擊毒品案件之下,不法分子「各出奇謀」意圖瞞天過海,司警日前首次破獲毒販將液態冰毒包裝成面膜販賣案件,拘捕三內地男女,共搜出384毫升液態冰毒、七克搖頭丸粉、約27克尚待檢驗的可疑粉末,市值逾126萬澳門元,並搜獲一把電槍。調查期間有人承認受僱於內地販毒集團進行毒品交易,司警將三名嫌犯移送檢察院偵辦。 司警前(23)日上午召開特別發布會,司警發言人李瀚妮表示,被捕嫌犯包括30歲關姓及39歲劉姓男子,均報稱自僱人士,以及28歲陳姓女子,報稱寵物店東主,三人均為內地居民。 司警於上周五(22日)中午在新口岸皇朝區一帶進行反罪惡巡查行動,期間在一家酒店附近截獲形跡可疑男子關某,在其身上找到四塊面膜,隨後司警前往新口岸其住所進行搜索,發現25.3克懷疑毒品的可疑粉末、以零食袋偽裝的七克搖頭丸粉,以及一批分拆毒品的包裝工具,包括包裝袋、膠袋密封器、電子磅,以及一支電槍。 拘捕關某後,司警前往同區某酒店房間調查,再拘捕同伙一男一女,而且在房間的夾萬內搜獲吸食毒品工具,在女子身上找到他人證件和1.79克懷疑毒品的可疑粉末。 受僱內地販毒集團來澳交易 經初步檢驗,司警證實四塊面膜中含有384毫升的液態冰毒,行動中檢獲的毒品市值約126萬1,400澳門元。調查期間,關某承認受僱於內地販毒集團來澳接收及轉交毒品,但拒絕交代更詳細資料,另外兩名嫌犯亦拒絕配合警方調查。三人尿檢對搖頭丸及冰毒呈陽性反應。 司警對三名嫌犯分別控以「不法販賣」、「不法吸食」、「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使用或佔有他人文件」等罪名,將三人移交檢察院偵辦,並繼續追查幕後團伙和毒品來源。
一名食品公司女會計深陷「美籍華人」網戀騙局,被「情郎」以做生意及被綁架等藉口要求匯款33萬元(澳門元,下同)解救,女會計為救「情郎」,不惜「穿櫃桶底」,偷竊公司公款,被公司股東發現公司沒有任何入賬記錄,揭發女會計至少「穿櫃桶底」私吞公司55萬元公款。女會計已被司警拘捕,司警正追查贓款下落,至於網戀騙案將會另案跟進。 被捕女會計姓黎,27歲,本澳居民,去年11月入職提督馬路某食品公司擔任會計;涉嫌觸犯巨額信任之濫用罪被送交檢察院處理。司警表示,黎女去年8月在網上認識一名自稱「美籍華人」男網友,雙力一拍即合迅速發展成網上情侶。 去年12月,其「情郎」分別聲稱需資金協助做生意及被綁架等藉口,要求黎女借錢。黎女為救「情郎」由去年12月中開始「穿櫃桶底」,先後按指示共匯款近33萬元。公司其後核數時發現有55萬元沒有任何入賬紀錄,經翻查紀錄證實客人已付款,再三追問下黎女始承認犯案。本月19日食品公司向司警報案,但黎女只承認私吞約33萬元,食品公司方面則報稱損失55萬元,案件有待司警進一步調查。 司警局不時呼籲提防網戀詐騙,仍不時有人中招。(司警局網頁截圖)
從世界各地共14個新冠肺炎高風險國家及地區出發,經日本東京轉機返澳109名澳門居民,昨晚分乘兩班澳門航空班機返抵澳門,大批醫務人員 消防員及救護車輛在澳門國際機場戒備。
銀娛支持兒童肢體劇《三個和尚》於澳首演 舉辦分享會促文化藝術交流
去年入冬以來,本澳再次發生公共房屋 「甩磚」事件,其中石排灣經濟房屋業興大廈業主更指,大廈自2013年入伙以來每年都會發生一地碎磚的境況,曾有清潔人員因此受傷,而且不少脫落瓷磚是位於電梯出入口上方,萬一不幸砸中長者幼兒,後果不堪設想。作為應急處理,房屋局督促管理公司檢查並拆除存在風險的瓷磚,但當局指維修事宜需要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決議,且因為保固期已滿,維修責任需由小業主承擔,當局取態引來社會各方爭議。 誠然,根據 《經屋管理制度》及公共工程合同,經屋在收則入伙、保固期屆滿後,再出現損壞或設施問題,都與承建商無關,但令人質疑的是,作為如此大型的民生公共工程,其主結構及電力方面的保固期僅為兩年,因此一直有意見認為應該適當延長。早前行政會完成討論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 草案,其中就建議建築商對樓宇的地基及結構有十年的保證期,其餘施工部分及設施保證期為五年,可見政府亦有意延長保固期,加強承建商對樓宇責任監管。 在現行制度下,小業主可能要自行籌資維修,此為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小業主和公眾亦希望弄清楚,出現如此明顯質量問題的建築,是如何通過驗收?翻查資料所見,建設發展辦公室於2019年初曾表示,為實現居民早日上樓的期盼,石排灣公屋群以較短工期建設,其中業興大廈整體施工時間僅17個月,於2013年3月20日通過查驗獲發使用准照。但在保固期間因為寒冷天氣引起局部牆磚起拱,承建商作出維修。保固期屆滿後,當局再度查驗並作維修通過合格後,最終於2015年6月完成工程確定接收,保固責任亦告完結。 當局坦言,經汲取業興相關經驗,現時公共房屋的牆磚設計已作出優化,甩磚情況已明顯改善。從上可見,業興、湖畔等公屋在牆磚設計及鋪設過程中可能存在不足之處,即便小業主成功籌款維修,若不作設計上改善,或許只會重蹈覆轍。有見及此,維修過程中當局應主動向小業主提供協助,並應檢討公共工程質量,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