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蓮花寶地」成真

統計局上月公布,6月入境旅客 260.2 萬人次,按年上升 9.4% ; 截至今年上半年,來澳旅客已累計達1,681.4 萬人次,同比上升8%。全年入境旅客人次勢必再破紀錄,年均3,000 萬旅客人次的「亮麗數字」。但既然特區政府銳意打造澳門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當然不能一味追求旅客數字增長,而應推動旅遊業可持續發展,但根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今年第一季受訪旅客中,只有56% 旅客認為本澳有足夠的觀光點。 澳門土地有限,有旅遊業界坦言,只能將開發新景點的重責落在六大博企身上,希望透過加強酒店的非博彩元素,增加澳門的觀光點。毋庸置疑,六大博企近年新落成的項目都明顯投入大量非博彩元素,凡舉「8字摩天輪」、「巴黎鐵塔」、觀光纜車等,對旅客來說具有一定的吸引力。然而,這些旅遊硬件往往需要數年時間才能落成啟用,而且興建成本往往以億元計算。 旅遊部門苦苦思良如何豐富澳門的旅遊元素,筆者認為,有「蓮花寶地」之稱的澳門街,不少地方都與「蓮花」有關,例如蓮花圓形地、蓮峰廟、蓮花海濱大馬路、蓮花單車徑等,何不大力推廣「蓮花」文化,將澳門打造成真真正正的「蓮花寶地」,讓蓮花遍地花開? 傳統蓮花的開花季節是每年6月至8月,民署每年6月初都會配合花期,舉辦「荷花節」,在全澳多個地方,如盧廉若公園、氹仔龍環葡韻、部分廣場及主要旅遊名勝擺設荷花盆栽。然而,隨著培植技術的進步,有部分蓮花品種能夠在每年10月至次年3月開花,換言之,只要在不同月份選擇不同品種的蓮花,澳門絕對有條件成為名副其實的「蓮花寶地」,讓大街小巷長年都擺滿蓮花盆栽,配合宣傳,讓境外旅客除了到日本賞櫻外,更會來澳欣賞蓮花,成為澳門新的一個旅遊元素! 明年便是澳門特區成立20周年的大日子,蓮花既然是組成澳門區旗及區徽的主要元素,民署更應配合主題,引入不同品種的蓮花,以「見縫插針」的方式,在本澳的大街小巷擺滿蓮花,令全城荷香飄逸,既能彰顯特區成立20周年的隆重,又能豐富旅遊元素,實為一大政績!

02/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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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百利新邨食店石油氣爆炸涉人為

女東主被捕移送法辦

上月初在百利新邨的一食店發生石油氣爆炸慘案,事件導致一死六傷。司警昨日公布案情進展,初步判斷石油氣爆炸是人為疏忽。涉案食店女店東昨(1)日被控「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加重情節)移送檢察院法辦。司警昨日在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案情指,經與消防和石油氣公司專業人員現場勘察和取證分析後,案件初步排除爐具或喉管故障漏氣,判斷是人為失誤所致。在爆炸案中受傷的44歲施姓食店女東主昨日出院後,隨即被司警通知到警局作進一步調查。 一旦罪成 或判十年司警懷疑施涉嫌案發當日使用爐具失誤導致漏氣,以致食店一名員工點明火時引發爆炸。昨日以「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加重情節)」,將其移送檢察院法辦。該項控罪一經罪成,最高可被判處超過十年刑期。 黃司解畫「加重情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在公開場合回應案件時表示,該女店東在操作過程中有石油氣漏氣的情況,在「唔為意」的情況下導致爆炸,根據澳門《刑法典》規定該女店東屬於過失致有人受傷和死亡,所以會有加重情節。 事件造一死六傷該宗懷疑因人為疏忽引致的爆炸慘劇發生在上月3日,事發地點為馬場大馬路百利新邨第二座一地鋪食店,事發於上月3日晚上10時許事件中一名34歲本地女子爆炸時剛經過大廈大堂,被炸倒的牆壁壓中,被救出時已無心跳和呼吸。山頂醫院指女死者因內臟嚴重受傷、多處骨折,送院後確認死亡。此外,亦有六名年齡介乎34至53歲的傷者。

02/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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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諸法

為理性且留一線

法是善良公正的技藝從事法律工作的人無不以善良公正為目標,但是,法律制度乃人之創造,社會不同利益商談妥協的結果,不可能一經制定即完美無瑕。 眾所周知,制定新《土地法》之緣起,乃2006年發生的驚天弊案。在廉政公署報告的基礎上,立法會遂成立專責小組,探討《土地法》 與公共批給制度應如何完善,政府有關部門亦展開修訂原有《土地法》的準備工作。修訂一部涉及社會重大利益且在一定程度上顛覆有關部門行政文化的法律需要巨大的勇氣與擔當,而在當時的情況下,也屬勢在必行。於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新《土地法》制訂工作,從2008年開始立法諮詢,於2012年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最大改動是批給程序的透明化),並於2013年通過,然後規定新法於2014 年3 月始生效實施。 初心乃善由此可見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是善良的,其所設定的價值目標,也屬於對症下藥;從諮詢起到制定實施花了五年時間,也不可謂不用心;在涉及之利益如此重大,爭議如此激烈下獲得通過,政府與社會各方的商談不可謂不充分;而制定後尚預留中半年時間才實施,也體現了行政與立法者對過度問題有所共識。 假如在過度期內處理好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土地,則新《土地法》在面對將來土地的批給管理等各個環節都將會展現出其制度優勢。 然而,法律僅僅是社會生活的其中一個環節;而且這個環節不會獨自運作,而是與其他環節環環相扣。這裡所謂環節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氣氛、政策與法律的執行者、最終評價者的理解等。 根據公開的資料顯示,新《土地法》制定以後,政府仍然不斷與土地承批人談判,研究土地可否歸責,研究路環原居民的祖傳房屋如何處置等等;另一方面,立法會的專責小組(成員為代表不同社會意見的政治人物)也明顯表達了希望以適當的方式公平地劃定已批出土地那些應被收回,那些應讓其盡快發展。及後,直到2015年,廉政公署出具的報告也區分了那些土地應歸責,那些不歸責。 由此可見,社會整體也像古代法彥所描述一樣,總是朝善良公正的方向思考。 使命未完然而,由於歷史包袱沉重,土地利益巨大,不同立場的人處事的優先順序並不一致,矛盾開始激化。各方的言詞也開始轉趨激烈,分岐反而愈來愈大。然而,經驗告訴我們,在社會商談中,激烈言詞無助於達成社會共識;耐心與冷靜的表達才有可能促成理性的解決方案。 可是,隨著政治變遷,政府的多個部門都經歷了人員更迭,其中更包括土地主管部門的高層人員。於是,新《土地法》所規定的過度期轉眼消逝,而有關部門原本打算在新舊《土地法》過度期間處理妥當的已批給土地問題卻未能按原計劃實現。當新《土地法》生效期一到,擺在這些未獲處理土地面前的就儼然是一條毫無空間,不問過錯的規定。 這就是坊間一直議論的新《土地法》是否要理會歸責問題的由來;也是法律漏洞被不斷放大的原因。 法治的前提是,制定法律必須以善(基本的社會道德價值)為始;立法者不可能一開始就宣稱要制定一條充滿漏洞的法。漏洞的產生,既可以是立法時對社會狀況評估不準確,也可能是立法後的社會狀況發生變遷,更可能是法規在語言表達上有不清晰之處。 但是,理性的做法是在發現漏洞時盡力修補之,避免更大的爭議、傷害、甚至價值扭曲發生。早日對法律漏洞進行填補,就是為法的理性留一線。這是法律人的使命,也是社會的使命。 新《土地法》的漏洞問題已經有不少公開言論作過分析,其中不少乏精闢之見;至於如何填補,自有古今先例可遁,也不妨另作探討。

01/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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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巴今日合併新時代

回復兩巴營運局面

澳門公共汽車公司與新時代巴士公司今(1)日正式合併,新時代併入「澳巴」,以「澳巴」名稱繼續營運,本澳「三巴鼎立」局面今日結束,重新回到「新福利」與「澳巴」兩間公司營運局面。兩巴合併後,統一採用「澳巴」名稱及車身顏色,部分原「新時代」巴士已將車身名稱改為「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車頭亦貼上「澳巴」標誌而車身則仍是「綠巴」,未髹上「澳巴」沿用顏色。「澳巴」負責人曾表示,巴士車身顏色轉換需時,估計需要大半年時間方能全部完成。 原「新時代巴士」營運34條巴士路線,其中包括日間全日路線28條、繁忙路線四條、夜間路線一條及特別路線一條,佔全澳門42.9%巴士路線網絡,「澳巴」則營運22條路線,包括日間全日路線15條、夜間路線六條及特別路線一條,佔全澳24.7%巴士路線網絡。合併後澳巴成為澳門最大巴士公司,營運56條路線,佔本澳巴士路線逾66%。 另一方面,澳門特區政府與巴士公司簽署的「巴士服務公證合同」昨天(31日)屆滿,政府以需時與巴士公司磋商條文細節為由,按照原公證合同與「澳巴」及新福利巴士短期續約15 個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稱,「工夫做唔切,時間唔夠」,已經與巴士公司簽了合同,需延期15 個月,具體細節暫時不便透露。

01/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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