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對丈夫求饒的哭泣聲,幼兒目睹家庭悲劇後對爸爸的哭泣聲,對於一名懷疑妻子有外遇躁漢沒有太大意義。一名本地男子因懷疑妻子有外遇而發生爭吵,怒氣難消,從廚房取出一把水果刀刺傷妻子大腿後,再打妻子頭部。打鬥聲及妻子的哭聲驚醒睡房中八歲兒子,兒子目睹家庭悲劇後大哭,卻招來父親的掌摑。直至涉事男子的母親聞訊趕來制止,被打母子才趁機逃出事發單位並報警求助。司警調查後以傷人罪拘捕涉案男子。
「爛尾樓」這極度讓人厭惡的名詞,在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在廣東省一帶孳生及蔓延,到了1997年金融風暴颳起,樓花一族全變了樓蟹,想不到事隔多年,在澳門經濟一片好景之際,卻爆出「海一居」這「爛尾」長達25年的「爛尾樓之王」!冰封三呎,造成如今的局面,無論是發展商、小業主、澳葡及特區政府,都脫不了干係,問題是「共業」已發生,如何解決這爛攤子,以及汲取教訓,不讓歷史重演,方為上策。 首先,發展商必須負上較大責任。人稱「澳門李嘉誠」的柯為湘, 旗下保利達洋行1990年承諾投資二億元,獲澳葡政府以「超筍價」撥地興建紡織廠,但保利達沒有兌現承諾,而是「屯地」養草16年至2006年,這當中不用畫公仔畫出腸吧! 到了2010年,保利達在地盤甚麼都沒有的情況下出售樓花。由於其時經濟熱火朝天,保利達只須印製一張精美「藍圖」,標示18幢50層高豪宅這一美好願景,就迅速將3,000個樓花售清,以當時平均樓價600萬元推算,單是樓花已60億元,若加上「即供」已付款項及轉售樓花的金額,業界推測,「海一居」這概念樓花的銷售額高達100億元,是名副其實的「土地煉金術」! 事情的關鍵是,倘若保利達在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樓盤,那當然甚麼事都沒有,可惜當中涉及政府的批出圖則及准照、環評報告等一大堆程序,短短五年又豈能成事? 誠如終審法院日前的終極判詞指出,承批人在長達16年沒有發展土地的前提下,是怎樣也說不過去的,無論是新舊《土地法》都規定,過了期限而沒有完成批給的土地,政府有權收回,遂判保利達上訴失敗。 其次,是購買樓花的人士,不排除被炒賣樓花賺快錢的念頭蒙蔽了理性,一來是「洗濕」了頭,二來是不太了解特區政府的行政程序及效率,豈能單憑保利達一句2015年底可交付物業,就聽之任之?其實,2013年時任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及工務局局長,已作出有警惕性的「溫馨提示」,呼籲居民買賣樓花要小心,意思是叫居民「執生」! 好了,目前的情況是,按照法例,發展商無法按合約向業主交樓,須賠償雙倍訂金(御海南灣就很有承擔付出賠償)。但若保利達不賠償,這一場官司又不知拖至何時。另外,平情而論,政府優先讓小業主購買置換房,的確是「明益」小業主,需知其他等上樓的居民等到頸都長,仍是一屋難求,這種優惠,明顯對其他居民有欠公平之虞。
澳門江門商會與中國聯通江門分公司(江門聯通)日前簽署戰略合作協議。該會會長劉朝盛表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規劃即將出台,為江澳發展帶來巨大機遇,兩地資源互補性強,合作機遇多,今次與江門聯通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強強聯合,將圍繞電信網絡領域展開全面合作,為江門地區工業園區港澳企業及商戶提供電信網絡和大數據建設及應用等服務,未來將逐步擴展至整個大灣區,促進內地與澳門交流合作,推動澳門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簽署儀式上周三(16 日)假江門市中國聯通大樓舉行,江門市商務局局長趙瑞思,澳門江門同鄉會常務副會長陳溥森,澳門江門商會會長劉朝盛、監事長梁景昌,江門聯通總經理張峰及副總經理楊明川等出席。 陳溥森表示,澳門江門同鄉會一直為支持國家建設、促進澳門發展、振興家鄉經濟而努力。 60,000多名五邑籍會員中絕大多數在澳門及江門等內地城市投資經商,具有雄厚經濟實力和項目開發經驗,是次與中國聯通江門市分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進一步強化這一經貿平台,促進區域之間、商貿企業之間疊加效應,收到各方共贏效益。
澳門工商聯會主辦「2018青創闖天下」系列活動、大西洋銀行冠名贊助的「校園互動工作坊」勞工子弟學校專場日前舉行。「青創闖天下」青年企業家到學校,將有關行業資訊及創業前應準備工作向學生介紹,宣揚「創業前做多點,未來順一點」。 勞工子弟學校副校長邵朝霞表示,「青創闖天下」將行業資訊及市場發展動態帶進校園,可以幫助學生提前了解社會時事,並提前規劃選科及就業方向,希望同學能把握學習機會,不斷創新、不斷進步。 出席是次活動嘉賓來自各行各業,有財務策劃師、大律師、工程集團執行董事、藥房總經理。澳門工商聯會副理事長何志麟分享其奮鬥歷程,曾經創業亦打過工,一路探索奮鬥,如今創出自己一番專業,成為國際認可的財務顧問師。 他強調眼光要放長遠點,有國際視野,了解更多發展機遇。 該會常務理事麥興業是大律師,與同學分享他成為律師的歷程,如何成為澳門最年輕的華人律師。他稱,最困難是要攻克語言關,但他堅持並不斷努力,最後成為一名大狀。他強調,年輕人不應畏懼困難,應該堅持夢想,勇敢拼搏,才能擁抱成功。 該會理事歐文道講述自己如何抓緊時機,把握機遇,從職業運動員到教練員,再到自己創業。他提到第一次創業失敗,希望同學不要輕易放棄,從興趣出發,堅信自己可以做到。 青年人不應局限於澳門本地商機,應放眼國際市場,利用澳門優勢及學校資源,鞏固專業知識,不斷裝備自身,提高競爭力。
名揚海外的澳門爛尾樓「海一居」事件出現重大進展,終審法院昨(23)日就保利達洋行針對「海一居」收地案的司法上訴作出終極判決,裁定保利達敗訴,黑沙環填海區P地段(海一居地盤)確定被政府收回。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及一眾官員昨日下午召開記者會交代解決方案,政府將收回地盤重新利用,當中規劃有日後都市更新所需之「置換房」,將撥出部分供「海一居」小業主購買,呎價、面積與當初小業主購買的樓花相約,而小業主繳納的印花稅,也將會退還。然而這樣的結果恐怕未能滿足小業主的期待,終審法院的判決如同宣告小業主持有的合同成為廢紙一張,已繳納的樓花首期、按揭供款,仍需要經過司法訴訟追討,而小業主原圖原則收樓的安居夢,恐怕已經破滅。
社會上對「海一居」事件的看法不一,有人認為事件是少數人投資「失敗」,也有人同情小業主大量金錢付諸東流,特區政府依據法律程序處置事件,提出的善意解決方案,也未能讓所有人滿意。「海一居」業主聯合會主席高銘博昨(23)日接受本報訪問時,對政府今次公布的方案感到失望和憤怒,重申不會接受有關退回印花稅、購買置換房的方案,仍然希望可以按合同收樓。
被政府收回的「海一居」土地,日後將用於興建為「都市更新」而準備的置換房(或稱中轉房)。「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之一的黃承發認為,此政策是本澳在「都市更新」領域邁出的新一步,意義重大。 黃承發指出,社會以往一直有建議政府覓地興建「暫住房」,讓舊區改造或重建時居民可以有暫時安身之所,今次政府終於公布將興建類似概念的置換房,既滿足「都市更新」需要,亦不會損害輪候公共房屋市民的利益,可謂達至雙贏。 黃承發又稱,以往在「都市更新」會議上已經有不少委員向政府反映意見,建議興建「暫住房」,而由於「都市更新」只是一個諮詢機構,是否推動、如何推動,決策權還是在政府手中。黃承發相信,政府今次的方案是在現有土地資源和實際情況下,綜合考慮而作出。 政府表示相關法律制度預計在今年第三季度公開諮詢,而實際動工以至落成的時間亦未能落實。黃承發指出,在世界各地「都市更新」的時間都十分漫長,本澳在推動「都市更新」其他方面暫未取得進展,政府選擇先在「暫住房」問題上「做咗先」,可見當局積極性。
纏訟日久的「海一居」收地案,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23)日公布判詞稱,土地批給因期限屆滿而宣告失效的情況,應用於新《土地法》。合議庭指出:承批人(保利達洋行)從 1990年獲得黑沙環「P地段」土地批給並開始產生效力,且「P地段」被用於工業設施;然而14年後,承批人捨棄了其工業企業性質,申請將批給用途改為興建商業及住宅建築,有關申請於2006年獲批准,並針對這一新用途訂立新土地利用條款。當時,25年的批給期限已經過了16年,這一點承批人(現上訴人)十分清楚,因此,已對土地進行最低限度利用的理由不成立。 根據新《土地法》規定,臨時批給不可續期,由此可以得出,25年臨時批給期限屆滿後,行政長官如認為在上述期間內事先訂定的利用條款未獲履行,則應宣告合同失效。這是未被延長的期限屆滿的後果,因為法律不容許延期,明確規定了最長期限為25年。 另外,如果承批人未能提交房地產使用准照,那麼行政長官將基於期限屆滿而宣告失效,毋須查明承批人是否有過錯,或者行政當局是否有完全或部分過錯,又或者是否因意外情況或不可抗力而導致未進行土地的利用。 最後,被上訴行為還存在違反「無私原則」、「善意原則」和「適度原則」、濫用權利、作出與《基本法》不符的解釋和未進行預先聽證的瑕疵;綜合上述原因,上訴人被終院判處敗訴。
審計署昨日公布《公共圖書館的圖書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揭露澳門公共圖書館的管理亂象,指出文化局長期以來,在公共圖書館的基本管理工作上,全面失誤,批評其管理層竟在是次調查前,對部分購書長達17 年不上架、藏書環境惡劣不改善、購置物資長期閒置等一系列情況「無知無覺」,導致數以百萬計公帑白白浪費。 審計署表示,上述問題非文化局事後清掃現場或避重就輕地回應一下就可以當作沒有發生過,「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當局應依法追究這些年深日久的錯失,向公眾交代圖書管理的改善工作,從根本上革除固有的管理問題,為未來的升級轉型、拓展規模奠定較堅實基礎,建設專業、盡責的文化管理隊伍。
台北政府上月首次動用《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以「強拆條款」破門而入,清拆六戶「不同意戶」的單位,反映當地政府對都市更新的決心。反觀澳門,「舊區重整」自2005 年第二屆政府提出,過程中「諮詢完又改,改完又諮詢」,直至第四屆政府以來仍是「只聞樓梯響」。究其原因,政府對都市更新的態度未夠積極,以及立法進度龜速,是令本澳都市更新停滯不前的最大「絆腳石」。 本澳樓齡超過30年的舊樓多達4,000 多幢,樓齡超過40年的舊樓亦有1,000 多幢,不少居住在舊樓的居民都大吐苦水,每日都要面對外牆剝落、滲漏水、衛生環境惡劣等問題,擔心這些「年屆中年」的舊樓沒有再多幾個「十年」可以蹉跎。社會對「都市更新」早有共識,何解歷屆政府管治班子經過超過13年討論,半點實際工作都未有落實? 「都市更新」需要多部法律法規配套,包括樓宇重建業權同意比例、成立全資公司、興建「置換房」安置受影響居民、訂立仲裁機制、現金補償等。但時至今日,仍未有一條相關法案推出。直至上月,行政會才完成《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明日(25日)終於交到立法會大會,進行一般性審議及表決,然後再提交立法會小組會進行細則性審議; 昨日,政府在公布解決購買海一居樓花小業主上樓問題方案時,才「順勢」透露會在加入「都市更新」元素, 在海一居原址興建「置換房」單位,但又要待到今年第三季才開展有關興建「置換房」法案的公眾諮詢,爭取於第四屆政府換屆前,完成草擬法案,交到立法會審議。 可以預期的是,「都市更新」的法案無可能在本屆政府換屆前完成審議,下屆特首花落誰家, 仍是未知之數, 但「都市更新」這個「燙手山芋」肯定將第三度交予新一屆管治班子「拆彈」。全澳社會,特別是數十萬居住在舊區的市民,都殷切期望新一屆政府有決心及智慧,盡快為「都市更新」立法,讓正邁向「老年化」發展的澳門注入新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