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輕軌車廂抵澳

周六展開吊運

首批次輕軌列車車廂已運抵本澳,在完成一系列清關手續後,預計最快本周可運送至輕軌「海洋站」,稍後將開展各項測試。 首批次合共四節輕軌列車車廂及兩臺專用維修車輛,早前由日本付運來澳,經過一個多星期海上運輸,於29日上午抵達路環九澳深水碼頭,並隨即開展相關的報關程序,稍後將陸續安排運送至位於氹仔東亞運大馬路的輕軌「海洋站」,以開展各項測試工作。 其中兩臺專用維修車輛的吊運工作預計可於本周六(4日)率先展開,而其餘四節列車車廂則最快可於下周安排運送;屆時靠近海洋花園一側的氹仔東亞運大馬路將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請各位駕駛者留意。 該批次車廂屬於「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行車物料及系統」,特區政府在2011年3月與日本三菱重工簽署判給合同,項目判給金額為46億8,800 萬澳門元。 合同規定供應商需在2016年完成第一期訂單,惟因氹仔段輕軌工程及車廠地基工程嚴重延誤,已完成的一期車廂物料無法如期付運來澳,存放在三菱車廠多年。已完成的車廂由於存放與保養問題,政府與供應商在合同上協商,需要調整金額,額外的費用多達七億元。 輕軌氹仔段工程除車廠上蓋仍處於建設階段外,市區各段高架軌道及車站主體工程基本完成,正進行裝設軌道及機電設施。當局預計氹仔段可於2019年通車,較原定通車時間延誤超過四年。

01/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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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現金出入境新規定明生效

12萬元或以上需申報

《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律將於明天(11月1日)起實施,任何人攜帶超過澳門幣12萬元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入境,必須行紅色通道向海關書面申報。有市民關注超額攜帶的現款會否被沒收、未成年跨境學童超額攜帶的責任,以及如何判斷超額攜帶涉及跨境犯罪等。 海關表示,法律的行政處罰不包括沒收。當發現個案後會進行行政程序的預審調查,如要罰款,則是罰超出部分的1至5%。例如攜帶112萬元沒有申報,即超額攜帶100萬,罰款是100萬的1至5%。當海關發現資金可能涉及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時,會聯絡司法警察局跟進,有機會進行其他法例的刑事起訴。至於未成年人攜帶12萬或以上現金或無記名票據且沒有申報時,海關會追查其父母或監護人的責任。 法律涵蓋所有出入境人士,不僅針對旅客,本澳居民也適用。根據法律規定,入境人士攜帶總值為12萬元或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如旅行支票、支票、匯票、付款委託書、本票等,應主動向海關人員申報,並填寫申報書及選擇紅色通道通關;出境人士如被海關人員查問,亦應如實作出申報,否則可被科處1,000至500,000元罰款。至於中途短暫停留澳門特區的過境旅客,則毋須申報。

31/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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