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家倫籲完善口岸設施

商業配套不足 錯失商機

澳門作為國際旅遊城市,而且與內地相鄰近,每年訪澳旅客人數均以千萬計,再加上不少本澳居民日常經常使用跨境服務,口岸成為人流往來的重要建設。對於現有的口岸設施配套是否足夠,同時又有何改善之處?立法會議員施家倫認為,本澳現時設有多個通關口岸,為珠澳融合發展打造了很好的硬件。但面對龐大的旅客和人流,過往政府並不重視口岸經濟圈,以致商業配套不足,錯失商機,他希望當局在此方面加快推進落實。 現時本澳海陸空共有六個出入境口岸,包括關閘、外港碼頭、內港客運碼頭,珠澳跨境工業區、港珠澳大橋、機場等,當中以關閘人流最高。若然再加上即將竣工的青茂口岸,屆時本澳將有七個通關口岸。施家倫認為,在疫情前可明顯感受到本地旅遊承載力爆棚問題,而即將落成的青茂口岸,可為旅客帶來更好的出入境體驗,但本地旅遊元素、商圈規劃、跨區交通亦必需要一併跟得上才行。 倡市場化運作提升績效 施家倫稱,過往公屋和北安碼頭周邊商舖未能發揮良好效益,當中重要原因在於由政府部門招標,因各類繁瑣程序導致其無法根據市場即時調整,包括租金調整和商場活化等。 回望本澳現有商圈均存在定位不明確、招商不足、活動缺乏等問題,因此,他建議當局應以市場化運作方式進行管理,將此類為公共業權的商舖轉給澳門投資公司,以提升管理績效。 施家倫表示,他亦留意到路環、黑沙及九澳等地一直是本澳寶貴的休閒資源,若能在此打造一部分「打卡」點,必能帶來不錯效益。然而這種種想法卻因砂紙契問題而阻礙開發,政府應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以靈活方式加以進行。同時,一些著名景點的前地或周邊空地(如:媽閣廟前地),均可打造特色「墟市」,從而吸引更多人流。

04/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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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發展「大門開小門未開」

施家倫:需提升合法資金便利化水平

粵港澳早前簽署「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諒解備忘錄,對跨境金融發展有何影響?施家倫認為,此舉皆利好金融業和兩地居民。一為金融業帶來更多元的金融產品和更大的客戶群體,而對兩地居民而言,則增加了跨境資產配置和投資理財產品的選擇。 施家倫指出,其實,目前「金融支持灣區發展二十六條」存在「大門開、小門未開」問題,包括跨境資金流動手續繁瑣、進出不便、使用範圍限制多。他建議澳門金融管理局必需積極與國家部委與廣東省相關單位密切溝通,審慎監管、強化執行,便利正常合法的投資貿易及民生資金往來。 建人民幣證券市場跨境理財通第一步 此外,施家倫亦提到,《大灣區發展規劃發展綱要》提出,研究支持澳門建設以人民幣結算證券市場。他認為,跨境理財通是第一步,另要從服務人民幣國際化、打造境外人民幣離岸中心的角度,主動與國家相關部委對接,做好人民幣證券市場的頂層設計和制度配套,爭取開展數字人民幣跨境支付測試,並透過擴大培訓規模、委派專員前往內地掛職鍛煉等各種方式,加快政府監管人才、市場金融人才的培養。 施家倫指出,澳門建立人民幣結算證券市場 跨境理財通是第一步。(橫琴新區政府門戶網站圖片)

04/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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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齊下增加訪澳意欲

兩會今日起在北京開幕。在目前除了中國以外,全球許多國家及地區疫情仍然嚴峻的環境下,相信在今年的兩會中,如何助力國家境內旅遊業發展將成為代表及委員們重點關注的領域之一。 根據國家文化和旅遊部上月25日發布的數據顯示,春節假期七天,全國國內旅遊出遊合計億人次,同比增長15.7%,恢復至疫前同期的75.3%。反觀在澳門,雖然已連續337天無本地病例報告,可謂是全球防疫典範。然而,春節黃金周七天期間,訪澳旅客90,615人次,與去年同比大跌六成半。期內酒店及公寓平均入住率只有48.3%。旅遊區商戶大嘆生意每況愈下,做街坊生意的商戶生意則比平時稍好。 澳門已接近一年沒有新增本土病例,旅客數字卻未大幅回復至疫情水平。有意見認為原因與澳門被國家衛健委視為境外地區,令內地民眾誤以為本澳與境外輸入個案有關,不敢來澳。然而,數據反映自從去年8月內地恢復自由行簽註後,國慶黃金周、元旦假期及春節黃金周,訪澳旅客的留澳時間均有延長,根據記者了解,不少旅客亦指因得知酒店提供住宿優惠,特意來澳旅遊,反映內地民眾或多或少了解澳門現時已是安全免隔離的城市。 各式社交平台在內地如雨後春筍,澳門旅遊局及酒店業界需要掌握內地新媒體市場的最新發展,多利用受內地民眾熱捧使用的社交渠道推廣澳門旅遊資訊。筆者認為,旅遊局及酒店業界可利用社交平台及微信資訊傳播快速廣泛的特性,如內地民眾在微信朋友圈、微博、豆瓣、綠洲、分享澳門旅遊資訊或酒店優惠時,如貼文得到一定數量的點讚及分享,來澳消費可獲得額外優惠,從而令有關資訊在民眾間推廣得更廣泛,同時可增加他們來澳的意欲。 與此同時,澳區人大及政協在兩會期間向中央反映本澳防疫成果,並提出有關復甦本澳旅遊的建議;加上當局已取消需持有核酸檢測進入賭場的規定、開展新冠疫苗全民接種、以及豁免內地來澳旅客隔離等利好因素,相信旅客數字將會穩步上升。

04/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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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涼茶不可標榜治病

衛生局稱會定清晰指引

立法會常設委員會正細則性審議《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制度》,擬將涼茶列入《食品安全法》規範,涼茶不能標榜預防及治療疾病功效。有中醫藥學者認同立法,指涼茶作為保健品,不宜標示治療病症,但可以作概念性標示,例如是「清熱解毒」,又建議政府應與業界討論是否全部藥材均適合用作涼茶。衛生局表示,政府未來會明確哪些功效可以標示,會訂定清晰指引給業界遵從。 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3)日探討本澳中醫藥發展。澳門中醫藥學會會長石崇榮認為,立法配合國策,對澳門中醫藥業發展是好事,但指出在技術指標方面要按澳門的特殊情況去調整,例如針對涼茶舖的規管方面,法案擬將涼茶列入《食品安全法》規範,他認為政府應與業界討論是否全部藥材均適合用作涼茶。 「清心潤肺」算不算標榜治療作用? 至於「清心潤肺」、「清熱解毒」、「疏肝」等表述又算不算是標榜有治療作用?有市民表示憂慮政府規定太嚴,就某些已公認有療效的藥材,但政府又不允許涼茶舖標示其療效。 石崇榮指涼茶從過去作為窮人治病的恩物,到現在已作為一種功能性飲品,為市民保健養生所需。他認同法案擬規管業界不可在涼茶飲品上標榜有預防及治療疾病作用,但認為業界可以為涼茶作概念性的標示,例如是「清熱解毒」;至於標示疾病名稻稱以至某種治療功效則不太恰當。 衛生局發現有涼茶舖誇大描述衛生局藥物事務廳廳長蔡炳祥指出,既然涼茶作為飲品就不應標榜具有治療疾病適應症作用。但當局近年在巡查過程中發現某些涼茶舖的描述已超出了有關界定,例如聲稱具有治療癌症、糖尿病作用,市民一旦誤信恐會延誤診治。 蔡炳祥又指出,中醫講求辨證論治,他舉例指,例如感冒在中醫角度上亦分為「風寒」和「風熱」兩種症狀,其中屬「風寒」症狀者則不適宜飲涼茶。所以政府未來會明確哪些功效可以標示,會訂定清晰指引給業界遵從,亦會聽取業界意見,讓居民有醫可循。 中藥處方字跡定要清晰另外,就有市民指出,部分中醫師為患者診治後不會提供處方箋,或者處方箋上的字跡十分潦草,讓市民要到指定地點或專人為其配藥,認為市民應該要對處方箋內容有知情權。 石崇榮回應,本澳有法例監管中藥處方,亦列明處方字跡一定要清晰,病人有需要醫生一定會提供。但他強調中醫辨證論治,處方是因時因地因人而異;但試過處方交出去後,有病人將處方傳開給其他人自行配藥,一旦出現狀況亦不知歸責。因此,現時一般假如病人不主動要求,業界慣常做法是不提供處方。

04/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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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成立藥監局

中西藥分開註冊管理

衛生局藥物事務廳廳長蔡炳祥昨日表示,政府計劃成立藥監局,從中、西藥物的生產、進出口分銷批發、使用到宣傳環節,藥監局都會介入管理;並分開中藥和西藥註冊部門,避免單純用西方醫學方法審評中藥。 蔡炳祥表示,藥監局職能為全生命周期管理,即從藥物的生產、進出口分銷批發、使用到廣告宣傳環節,藥監局都會介入管理,目的為保障公眾健康。 藥監局其中一個重要部門為註冊部門,並細分兩個隊伍,包括中藥和西藥註冊,目的是將中、西藥分開管理,中藥的註冊和審評準則是遵循中醫藥理論的原則去進行,避免單純用西方醫學方法審評中藥。 當局監管中藥房業務 蔡炳祥又表示,現時一些由中醫或中藥房自行調配的處方屬於中藥房業務範圍所規管,不屬於製藥方面。中藥房業務範圍包括中藥煎煮和漢方特配兩方面,當中為病人煎煮藥物被當局視為調劑服務的延伸,不視為製藥,毋須領牌;至於漢方特配,即由中醫生自行處方,供特定病人使用,不會在市場上流通,亦毋須註冊,例如自製跌打酒在臨床應用。但當局會規管如煎煮中藥過程時的衛生狀況如何,會否出現交叉污染的情況;對預先製作、不會在市面流通的跌打酒和藥粉,當局亦會規管業界有沒有設立合適的調劑室去進行。 澳門科大中醫藥學院院長周華表示,現時本澳的中藥產業包括一些中藥房和十多間領有牌照的藥廠,規模非常小,但相關立法工作的進行已吸引到內地以至日本的藥廠留意澳門市場,亦有內地藥廠決定在本澳設立分部。 政府計劃成立的藥監局,從中、西藥物的生產、進出口分銷批發、使用到宣傳環節都會介入。 (資料圖片)

04/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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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酒店只可建於酒店用途土地

41間酒店將以過渡制度續牌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3)日繼續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旅遊局局長文綺華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法案新文本建議將來新酒店只可建於酒店用途的土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圓圖)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目前本澳共有41間酒店適用於過渡制度,分別是獲發酒店牌照經營,但用地非屬酒店用途(如商業用途)的21間酒店;以及獲牌照經營而用地是居住用途的酒店19間,但相關場所只可做維修保養,不得改裝、不得改准照持有人等;另有一間具條件但現時不屬於酒店用途,需在五年內改回酒店用途,否則不獲續牌。 陳澤武表示,原法案文本建議相關場所應備有投訴紀錄冊或其他投訴系統,並需列明在餐牌上,顧客要求時必須提供予顧客使用。部分議員認為此條文僅適合大型酒店,若酒店內的每間餐廳都必須設有投訴系統較難操作,政府聽取意見後在新文本內刪除相關條文。 他續稱,現時一般酒店及在內的餐廳都會設有不同的顧客投訴方式,若硬性規定必須設有投訴紀錄冊或其他投訴系統,操作上則會有困難,但強調即使沒有相關規定,酒店及在內的場所基本上都會設有投訴機制,「無可能無得投訴」,故認為刪除相關條文影響不大。 除此之外,新文本調整對場所飲食牌照的罰則,引入勸誡措施,若有關場所的衛生、防火不涉及安全營運等嚴重問題,在限定時間內經勸誡後整頓,則不須受罰。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昨(3)日繼續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旅遊局局長文綺華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梁佩茵攝)

04/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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