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妻子被改判普通傷害

檢察院上訴得直 丈夫仍毋須入獄

一名男子疑因有外遇虐妻12年,被控「家庭暴力」罪,然而,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庭審後將原控訴的「家庭暴力」罪改判為「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及「恐嚇」罪,兩罪競合,合共判處十個月徒刑之單一刑罰,暫緩兩年執行。檢察院不服,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獲判勝訴,加重刑罰,但「家暴」男子仍毋須入獄。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30)日通告案情,被告與妻於1998年結婚,育有一名女兒及一名兒子。自2004年起因有外遇而對妻態度轉差,自此開始經常因感情及家庭財政問題與妻衝突。2004年至2016年期間兩次對妻實施身上襲擊及兩次對其作出恐嚇行為及說話,經常以粗言穢語辱罵及對其有拉扯推撞等不斷的襲擊,此外,對妻外出工作及日常生活等大小事情作出干擾及控制。妻子被鑑定到在壓力適應上有情緒反應,且因受丈夫傷害而多次向社會工作局求助,甚至入住庇護中心。 改判原因:未足以認定是虐待行為 丈夫被控以直接正犯及行為既遂方式觸犯一項「家庭暴力」罪,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庭審後改判為「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及「恐嚇」罪,兩罪競合共判處十個月徒刑,暫緩兩年執行。改判原因在於未能足以認定被告向被害人作出虐待行為,被告向被害人施以身體上的襲擊行為屬經常、多次及重複;被告對被害人作出恐嚇行為及說話及以粗言穢語侮辱行為屬經常、多次及重複;被告使被害人感到精神虐待,且被告在未滿14歲未成年兒女面前向被害人施以身體上的襲擊及虐待行為,故此,不認為該等事實足以構成虐待行為。 中院指原判決法律適用錯誤 檢察院不服,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中級法院審理後指出,不論是存在行為的重複性還是單一行為的嚴重程度,構成虐待要看是否在家庭關係中對配偶或家庭成員構成強制壓制和控制,換言之,施虐者透過其侵犯行為得以控制受害人的生活和環境。而立法者想處罰的就是這種損害人身完整性和尊嚴的暴力。 從被告及被害人雙方上述的相處狀況中可以看到,被告對被害人身體上及精神上的傷害行為已構成了壓制和控制,使得被害人對被告已產生恐懼,可以概括被告的侵害行為已構成了家庭暴力,因此,原審判決的確沾有法律適用方面的錯誤,因所有屬於第2/2016號法律第18條第1款的犯罪構成要件均已成立,必須適用該條文作為歸罪條文。綜上所述,合議庭裁定檢察院上訴理由成立,改判丈夫「家庭暴力」罪,判處兩年徒刑,緩刑三年執行,期間須遵守附隨考驗制度。 雖然檢察院上訴得直,但該名涉嫌長期家暴的男子仍毋須入獄。(《力報》攝影組攝)

31/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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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車北上何時有望

交通局:有共識將向社會公布

【本報記者林嘉欣】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29)日表示,澳車日後無論透過港珠澳大橋口岸或橫琴口岸進入內地及香港的問題,政府與內地和香港達到某一個共識時,一定會宣布,惟現時仍未有任何決定。 立法會昨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議員梁孫旭在口頭質詢關注澳車北上及澳車入港的交通政策問題。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澳車北上是國家和廣東省的惠澳政策,特區政府深切感受到廣東省在有關方面的溝通協調給出很大誠意,在相關措施等也有相當大的彈性。他指出,例如現時車輛出入監管、違規違法處理,口岸出入交通等等各方面仍在傾談中,由於暫時未有結論,不方便完全公布,若有消息將會即時向社會公布。他又表示,一旦澳車北上開放申請,盡量希望循網上申請形式,現正爭取時間開發及測試相關平台,有測試結果時公佈。 至於澳車入港方面, 林衍新稱, 最近新開放的個配額已完成抽籤,當局正協助市民辧理入港手續,他又稱香港特區政府對澳門車輛進入香港持非常開放態度,若有其他新進展將會適時公布。 林衍新又表示,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正在興建兩座停車場,分別用作澳門車輛停泊後可以直接前往香港機場及進入香港市區,香港特區現已加快工程,預計未來幾年內陸續落成,進一步方便澳門居民。

30/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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