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檔」基於公平競爭

市政署:新制讓街市服務更積極

行政會完已成討論《公共街市管理制度》草案,建議引入競投制度取代過去的抽籤制度,以及明確規定每名經營者只可以租賃一個街市攤位,引起部分市販不滿。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昨(11)日回應時表示,期望新制度可使街市運作得更有競爭力及公平性,以及注入新動力同時設有清晰退場機制,從而向市民提供更好服務。 戴祖義昨日出席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後受訪表示,法律草案建議「一人一檔」是基於公平競爭,過去一名經營者租賃多個攤檔已成為歷史,他相信競爭力有助市販向大眾提供更好的服務,經營上更為積極,期望業界能夠理解。戴祖義重申,街市攤檔是沒有牌照,政府與他們是「租賃」協議,基本不涉及牌照問題,「總之你達到我(政府)嘅要求,我咪畀個(攤檔)你」。 戴祖義續指,法案設有過渡機制,若現時持有多個攤檔的經營者,釋出的攤位可由原持有人選擇接管人選,市政署期望日後以「一人一檔」形式經營,相信不會對現階段的經營造成影響。戴祖義表示,明白業界會有不同聲音,但認為市民的意見更為重要,街市應該為市民服務。 市諮委倡加強巡查整頓街市 對於街市改制,市政署諮詢委員會委員兼街坊總會副理事長陳家良表示認同,因歷史原因以往出現一人租賃多個攤位,存在轉租獲利或檔位空置等狀況,既不公平又浪費公共資源,希望盡快完成立法優化街市管理,日後做好退場機制,完善新舊制度銜接,持續加強巡查及整頓街市秩序。 陳家良建議,未來法律通過後做好宣傳工作,加快研究有關公平競爭和反壟斷的相關內容,草擬相關法律,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現時街市的秤量單位五花八門,不利消費者比對價格,建議政府加快推動統一度量衡單位,持續宣傳十進制,推動攤販清楚標示價格和量計單位,減少消費糾紛。 攤販:競投應避免集團式經營 對於未來街市管理制度引入競投,於祐漢街市經營肉檔的王先生認為不合適,擔憂攤檔會被集團式壟斷,令小市民「根本無得做」,長遠來說可能出現抬高物價或控制價格等現象,對整體市場不利。他建議即使日後推行競投制度,當局亦要確保競投者為獨立個體,而非集團式經營,做好相關審查。 對於未來經營者只可以租賃一個攤位,且需親身經營每年不少於240日,王先生認為合理,因現時有個別檔主是借給別人經營,長年都未見過檔主出現,認為若有人利用政府資源私下「搵食」做法不當,應嚴肅處理。 市民普遍支持新制度 菜販陳先生亦不讚同新制度,認為街市檔販多數為低下階層或上了年紀人士,較難找到合適工作,引入競投制度「我哋邊有能力同人爭」,認為維持抽籤制最公平,「人人機會均等」。 而對於新制度,市民普遍表示支持,認為現時街市商品均較超市或商店要貴,推行新的競投制度令檔販「重新洗牌」,相信會令商品品質更有保證,定價亦更為合理。

12/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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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60年歷史街市條例

團體認同改制引入新活力

本澳現時所適用的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沿用於1960年1月制定的《市立市場章程》,已無法適應現今社會的發展及需要,尤其在街市管理和監管、進場機制及行業發展等方面急需進行調整。為加強規範,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特區政府制定《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律草案,建議街市檔位引入競投制度取代現時抽籤制。 每人多於一檔不合理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日前接受本報訪問表示,認同以競爭機制取代抽籤制度,但關鍵在於如何設立一個合適、合理的競投機制,引入有能力的經營者。而街市攤檔以個人或家庭式經營為主,如每人超過一檔便不合理,因此贊同每名經營者只可以租賃一個街市攤位的規定。 他表示,現時街市攤販年紀嚴重偏大,長期免租加上管理不善,浮現消極經營現象,加上街市正面對社會變化和超市的衝擊,生存空間逐漸收窄,新人又不願入行,令街市競爭力愈來愈差,萬一街市消失,居民選擇減少,超市貨品價格便可能因此大加,換言之,街市本身除了充滿人情味外,其實也有實際穩定價格作用。 引入新活力新創意提升層次 因此,他認為從抽籤機制轉為競投制可為街市引入新活力,通過新經營者的創意營商手法,以及政府更新管理制度及硬件設施,令澳門街市提升層次,做到既能滿足現代人對街市的新需求,亦可保留其人情味的特色街市應保留更多空間予自僱人士經營。 熟食中心青創平台 林宇滔指出,按照現時政策,街邊小販如選擇不經營便不能轉手,即「執一檔少一檔」。他建議參照新加坡做法,對小販設立繼承計劃,讓年輕人與小販配對。他希望社會認真討論《小販管理制度法》,思考如何保留及承傳等問題。他又建議為所有街市引入熟食中心,政府也應對街市熟食中心管理「多下功夫」,熟食中心可成為年輕創業平台,亦可為市民帶來更多美食選擇。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同《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 》引入競投機制,為街市帶來新活力、提升層次。(資料圖片)

12/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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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屋諮詢舉辦兩專場

都更及城規委員各抒己見

為期60日的《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已進行一個月,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日前先後舉行都市更新委員會和城市規劃委員會兩場諮詢會,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昨(11)日發出新聞稿稱,兩委員會的委員認同政府夾屋理念,反映政府用心為社會做事,也有委員建議認真思考夾屋屬性到底是屬公還是屬私,政府訂定房屋政策應同時照顧到經濟發展,並與稅收政策、社保政策等統籌考慮。此外,亦有委員認為應鼓勵加大私樓供應量而無需推出夾屋。 夾心階層難定義 政發局稱,委員大多支持諮詢文本提出的「夾心階層」第一個定義(收入或資產超出經屋申請上限,不得申請經屋人士),同時認為照顧經屋排隊尾者一定要視乎資源是否充足。也有委員支持第二個定義(收入或資產超出經屋申請上限,以及未超出上限,但經屋輪候較靠後者),認為比較清晰易操作。但也有委員認為,對「夾心階層」進行定義非常困難,容易引起社會矛盾,需要審慎處理。 關於申請者持有物業方面,有委員建議允許社屋和經屋人士及樓齡超過30年舊樓的人士申請夾屋;也有委員認為,家團申請時所有成員不應持有任何形式、任何地方的物業。 定價方面,有委員認同應以同區私樓價格折扣計算,認為應低於私樓價格30%至40%為宜;有委員則建議用建築成本加係數的方式來定價。關於夾屋的禁售期和隨後的轉售,有委員提出夾屋不應該有投資的成分,轉售時應由政府收回再賣給夾屋輪候人士。有委員則認為,夾屋既然為私人樓宇,應允許轉賣於私樓市場。 夾屋不應投機 買賣需設限 政發局代局長吳海恩回應時重申,夾屋的推出是本屆特區政府考慮到不同社會階層的安居需要和購買能力,為更好解決澳門居民住房問題而推出的。他強調,夾屋性質上屬私樓,但是政府使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所以在申請准入及轉售賣出時都設置有很多限制條件,以保障政府政策目標的實現。他指出,是次諮詢主要為清晰「夾心階層」的定義,希望多聽社會意見。 法務局梁穎妍廳長回應時指出,夾屋是政府為協助解決夾心階層住屋需要而設,不應用作投機,故應對夾屋的買入和賣出作一定的條件限制,至於限制條文應如何設定,例如准入、禁售期、補價等社會可共同討論。 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就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 分別舉行都更會及城規會專場諮詢會,與委員互動交流聽取意見。(政發局提供圖片)

12/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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