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船街車禍六旬漢仍未脫危險期

電召的司機疑酒駕並遺棄傷者

一名電召的士司機,涉嫌酒後駕駛,在渡船街與亞利鴉架街交界失控,與一部電單車碰撞,電單車駕駛男子受重傷,至昨(2日)晚仍在仁伯爵綜合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未脫離危險期。治安警昨日表示,失事電召的士為一部輕型汽車,男司機承認駕駛前曾飲酒,以及事發時沒有在STOP(停車)符號前停車讓先,撞車後更一度遺棄傷者離開現場。警方已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涉案電召的士司機姓張,38歲本澳居民;涉嫌危險駕駛、過失傷人、遺棄受害人及酒後駕駛等多項罪名,被送交檢察院處理。至於被撞重傷的電單車男司機63歲本澳居民。張某事發後被驗出體內酒精含量1.14克,屬酒後駕駛,目前男傷者仍在深切治療部留醫。 與友商量後返回現場 治安警公布案情,事發上月28日晚上約10時,電召的士司機張某在筷子基與朋友晚膳飲酒,同日深夜11時離開便直接開工,他聲稱中途沒有接客,至翌日(11月29日)早上8時許,接獲朋友通知叫車,到漁人碼頭接載其回連勝街住所,期間駛至渡船街與亞利鴉架街交界,電召的士疑沒有在STOP符號停車讓先,與一部電單車相撞,電單車男司機飛墮地上,當場昏迷,張與友人知道闖禍,立即棄車離開,治安警接報到場調查,兩人其後於9時許返回現場。 張某承認是肇事電召的士司機,聲稱事發後受驚,與朋友到附近茶餐廳商量如何處理。警方目前正進一步調查案件,呼籲目擊者提供資料。 遺棄受害者可處五年徒刑 事件中,肇事人作出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等行為,在本澳法例上已構成刑事罪行,但該肇事人疑在犯案後更涉嫌遺棄案中受害者,其處以刑罰就更加嚴重。根據刑法典第135條「棄置或遺棄」,如任何人將他人棄置於某處,使之陷於獨力不能自救之狀況;或遺棄因年齡、身體缺陷或疾病致不能自救之人,而行為人係對其負有保護、看管或扶助義務者,使他人有生命危險,將可處一年至五年徒刑;如果因該事實致人死亡,行為人處五年至十五年徒刑。

03/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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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關係減少外出 互聯網社交

7至10月涉未成年人色情案84宗

涉及互聯網罪案在疫情期間上升,警方認為是由於疫情關係,人們減少外出,轉向互聯網社交,但防罪意識不足,令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司法警察局副局長陳堅雄昨(2)日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表示,今年7至10月,涉及與未成年人有關色情案件共84宗,引起社會大眾關注,案件上升原因是2017年修改《刑法典》有關罪名後,警方有法可依。 市民關注風化案增多 節目上有市民關注近來社會風化案有增多趨勢。陳堅雄回應稱,司警高度重視涉及青少年的性罪案,透過家校警合作,一旦發現,會全力偵查,防止有相關心理問題的犯案者繼續作案。他認為,犯案者應正視和醫治相關病態問題。 另外,有聽眾關注天眼系統的私隱保障問題,警察總局局長助理劉運嫦表示,天眼於2016年起投入運作,至今已協助調查的案件宗;天眼錄像保存期為60天,案件必須在涉及刑事警方才可調動天眼錄像協助調查。她又稱,警方得到個資辦許可在今年8月起測試天眼的人臉及車牌識別後台模式,有效節省調查時間及警力。陳堅雄補充,警方對天眼的數量不嫌多,對刑事案調查工作起很大作用。 陳堅雄表示,今年7至10月,涉及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案件共有84宗,引起社會大眾關注。(陳宇東攝)

03/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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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換夫」內地夫妻齊獲證做荷官

治安警拘捕假結婚四男女

一名本澳女子為協助其內地胞妹及妹夫取得澳門居留權,竟提出互換兩姊妹丈夫及同居男朋友假結婚,結果成功獲身份證及任職莊荷。涉案的「丈夫」以為瞞天過海,取得身份證後即離婚,再申請另一對內地「妻女」來澳團聚,企圖繼續騙取澳門居民身份證。最終被治安警揭發,拘捕四名男女,案件有待進一步跟進。 涉案的兩姊妹姓蔡,現年54及49歲,姊姊是本澳居民;妹妹內地人,假結婚後現為本澳居民,任職莊荷。兩男子分別姓任,66歲,本澳居民,無業;姓容,47歲,原是內地人,假結婚後亦為本澳居民,同任職莊荷。四人涉偽造文件罪送交檢察院處理。 案情指,任某與姊姊蔡女為同居多年情侶,一直居住本澳。而妹妹蔡女與容某在內地結婚。姊姊為協助妹妹及妹夫取得澳門身份證,提出「換夫」計劃,互換兩姊妹的丈夫及男朋友(有澳門人身份)假結婚。早在2006年,任在內地與妹妹註冊結婚,同年姊姊亦在內地與妹夫容某成親,之後分別申請來澳家人團聚。 至2014年,妹妹及妹夫容某均取得居民身份證,之後雙雙成為賭場莊荷,翌年各自離婚,以為可瞞天過海,2015年底,容某在內地與另一名姓王內地女子結婚,其後申請所謂「妻子及繼女」來澳定居,不久,王女取得單程證。直至最近,當局再進一步審查申請時發現有問題,治安警跟進調查,揭發連串假結婚,拘捕涉案四名男女。警方正進一步調查案件,並跟進容某與王女是否存假結婚關係。

03/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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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市民紓煩解困

道路重複開挖及樓宇滲漏水問題困擾居民十多年,一直未得到解決, ,道路重複開挖不但引致通行不便,期間衍生的噪音、粉塵、車輛尾氣等污染,對行人、駕駛者及社區造成不同程度影響,更影響居民健康,樓宇滲漏水不僅影響樓宇安全,更滋擾居民生活,還造成衛生問題。行政法務司在2021年度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立法會辯論大會上,重申現屆政府將重點跟進此兩個困擾市民多年項目,將訂立新法例解決。 過去十多年,雖然市民不斷投訴掘路遍地開花,嚴重滋擾市民日常生活,在滲漏水問題上,市民亦不滿投訴多時仍未能解決,日常生活大受影響,批評存在部門協作不協調及相互推諉,立法會議員亦質疑縱使訂立專項法例,是否能徹底解決定兩個積澱已久問題。 特區政府早在2008年已成立 「道路工程協調小組」 ,統籌協調城市道路工程及施工進度,以減低工程對市民影響,但成效甚微,審計署曾就 《道路工程的協調管理》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指出 「道路工程協調小組」並非權限機關,其功能定位只屬溝通平台,不會產生正式協調結果供小組成員落實執行,即使投入了不少資源,亦有不少人參與,但難產生實質成果。12年後今天,道路重複開挖現象仍普遍存在,確實令人質疑協調小組成效。 滲漏水長期困擾居民,特區政府在2009年決定透過跨部門合作,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民政總署、衛生局、法務局及房屋局組成「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採取「一站式」接受及處理居民投訴。11年後今日,問題同樣存在,但問題確實並不完全與跨部門不協調有關,各部門權限也有很大關 係,就算經專業檢測,有合理理由懷疑滲漏水問題是由相鄰單位引致,但有關單位業主不配合或無法聯繫, 「聯合處理中心」亦無法律授權可入屋檢測及修葺,無法解決問題。 政府經分析現行法律及解決問題難點,建議透過創設新法律機制,處理同一路段在非緊急情況下三年內不可重複開挖,同時亦訂立新法律以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建議經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士檢測,受影響業主可持檢測報告到法院興訟或仲裁,涉事業主拒絕等同認同檢測報告,要承擔後果。 然而,有關法例仍待草擬,立法會將於明年換屆,法例通過需時,道路重複開挖及樓宇滲漏水,都是已困擾市民多年,當局應盡快尋求方案,為市民紓煩解困。

02/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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