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治安警涉「買關」「賣關」

遭終審重判15年及19年徒刑

兩名治安警察局警員於2016至2017年駐守路氹邊境站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分別17次及十次基於私人關係或為收取財產利益而運用職權或工作上的影響力,親自或共同合作,協助被禁止入境澳門的人士出入境。終審法院分別判處兩被告19年及15年徒刑。 案情指,兩名被告在出入境車道櫃位當值時,要求及安排兩地牌的車輛接載偷渡人士前往他們工作的櫃位辦理入境及出境手續,且不檢查偷渡人士證件;亦會在自助通關通道當值時,預先將自己的澳門身份證交給偷渡人士,當偷渡人士利用該等證件自助通關而須驗證指紋時,兩被告便會假裝上前提供協助並取回自己的澳門身份證;以及利用在人工出入境通道櫃位當值時,通知偷渡人士到其櫃位透過手動操作協助偷渡人士進入及離開澳門。 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第二被告幫助非法入境者非法離開澳門的行為符合「收留」罪中規定;而第二被告利用其在邊境站擔任職務的便利而計劃和安排實施相關罪行,且其實施的無論是協助罪還是「收留」罪,都不存在過錯上的減輕,因此其行為不符合連續犯罪的概念。 另外,由於「協助」罪、「收留」罪及「受賄」罪的條文所保護的價值不同,「協助」罪和「收留」罪的處罰旨在保障對進入澳門特區和在澳門特區逗留進行實際控制的內在需求以及澳門的治安,而「受賄」罪所保護的法益則是國家的意願自主性以及國家的威望與尊嚴,也可認為「受賄」罪所保護的法益是公務人員行使公共職能的廉潔性,因此,三罪之間應為「真正競合」的關係,應予各自處罰。 最後,關於兩被告均提出的量刑問題,考慮到兩被告的行為動搖了市民對於一個中立、客觀及高效地為一般公共利益服務的公共行政部門的信心和期望,嚴重損害了澳門特區出入境管理制度的良好運行和澳門特區保安部隊的威望與形象,其罪行存在高度嚴重性,且兩人存在犯罪傾向而不僅僅屬多次偶發事件等因素,合議庭認為對第一被告科處的單一刑罰19年徒刑並無過重之嫌;另外,考慮到第二被告罪行較少及其參與程度不同,因此將其單一刑罰由16 年減低為15年徒刑。

26/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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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資銀行擬研灣區物業抵押貸款

助港澳資企業盤活資產

由澳門中聯辦台務部組織的「澳門媒體涉台報道負責人廣東參訪團」昨(25)日繼續展開行程,首站前往廣州天河中央商務區(CBD)。作為首家廣州天河CBD的澳門金融機構,澳門國際銀行廣州分行表示,正研究開展灣區企業融資方案,為持有灣區城市核心地段資產的港資或澳資企業,提供抵押資產業務,以便盤活企業資產,未來也會研究開展個人業務。 澳門國際銀行廣州分行市場營銷管理部助理總經理王帥陽受訪時表示,該行核心布局以大灣區城市為主,自2017 年入駐廣州,目的是輻射粵港澳大灣區,去年開設廣州分行的佛山支行和東莞支行,未來也將研究成立廣州境內總部。目前業務總資產約有500 億元,企業總存款約有200億元。 他續稱,作為澳門銀行業在大灣區的窗口機構,銀行目前也在研究開展灣區企業融資業務,如果港資或澳資企業在灣區城市核心地段持有資產,或是於境內外皆需融資,銀行未來或能提供抵押資產業務,滿足澳資企業境內外雙邊市場的融資需求。未來也會考慮研究開展個人業務。此外,澳門人均GDP較高,居民投資意欲也比較旺盛,內地企業走入澳門也極具發展空間,該銀行未來會推薦 企業來澳門發債。 此外,參訪團一行還拜訪《廣州日報》,就媒體報道的相關問題展開交流。晚間,廣東省台灣事務辦公室安排晚宴接待參訪團。廣東省台辦副主任黃兆芬致辭時表示,希望澳門媒體更關注廣東,關注大灣區,積極宣傳和推介大灣區,令更多台灣同胞支持、融入大灣區發展。

26/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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