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為書包減重

小學生書包太重是個老話題,社會上已討論多年,亦曾有多個團體為學生書包稱重,發現大部分學生撑揹負的書包都超重,對學生身體及精神是一種負擔,影響學習情緒,但問題一直未能尋得一個妥善解決方案,學生家長應負起責任,協同子女與學校檢視每日課程,只攜帶課堂所需課本及作業,減輕學生書包重量,保護學生身體,提升學習精神。 學生書包過重問題, 在華人社會普遍存在,兩岸四地、新加坡、馬來西亞,華人學生的書包普遍超重,內地及台灣不少城市以及香港等地,不少關注學生健康團體經常為書包測重,極少發現不超重情況。本澳一個團體今年4月在街頭抽查學生書包重量,抽查來自20多間學校共181 位小學生書包,按當局學生書包不應超過其體重15% 的指引,發現超重比率高達75% ; 調查亦發現,年級愈低書包超重比率愈高,反映書包重量未必與課業複雜性有關,更可能與學童自理、收拾書包能力及書包中有不少雜物有關。 協助子女每日檢視應帶課本與作業上學, 家長有責, 但有多少家長會協助子女檢視書包? 尤其在澳門, 雙職家庭眾多, 父母皆忙於工作, 甚至要輪班, 要騰出時間教導子女做家課及協助子女執拾書包實不容易,大部分學生都要自理, 一般都將所有課本作業塞進去, 尤其初小學生, 不懂分辨明日課堂應帶哪些課本作業上學, 此外還有其他雜物。教育暨青年局日前抽查發現, 小二學生書包超重最嚴重, 重量為學生體重約21%,女生書包較男生更重,除教材、練習本、文具外,還有很多與學習無關物品如午餐盒、水壺、鑰匙、手機等。 根據醫學研究,小學生正處於骨骼生長階段, 減輕學童書包重量,除了減輕學童壓力,更可預防不當外力影響脊椎發育容易引起學生脊柱側彎,俗稱的「寒背」。減低學生書包重量,需要家校合作,學校嚴格編訂課程和教學時間表,減少每天的功課量,降低學生每天需要攜帶課本、作業數量,在學校園內設置一定數量置物櫃供學生使用,以減少他們每天需攜帶書本作業、物品等的數量和重量; 完善和善用家校合作,鼓勵家長教導子女養成每天收拾書包習慣,避免把不必要物品帶回學校,減少書包的重量。

26/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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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中國說」探討江澳情緣

名人輩出 江門澳門共分秋色

由澳門江門同鄉會、江門五邑海外聯誼會主辦的「少年中國說」走進澳門系列活動,將於下月1日至4日舉行,活動內容包括「『少年中國說』家國夢江澳情」開幕式;展出梁啟超先生、僑鄉巨變和江澳情緣三大展區的圖片及實物展覽。 活動更邀請國內多名文化界知名學者演講及研討「梁啟超家教家風」論壇,以慶祝新中國成立70周年、紀念澳門回歸20周年和五四運動100周年,藉此引導澳門青少年增強對中華民族的認同感、歸屬感和愛國愛鄉情懷, 加深江澳兩地在粵港澳大灣區各個領域的合作,促進共同發展。 「少年中國說」走進澳門系列活動昨(25)日舉行新聞發布會,澳門江門同鄉會副會長陳溥森表示,該會策劃推動「少年中國說」文化交流活動,主要是基於三方面考慮:一是以實際行動貫徹《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的建設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的精神。 二、江門作為梁啟超的桑梓之地,而澳門也曾為梁啟超、鄭觀應、康有為、孫中山提供孕育推翻帝制的共和革命活動平台,期望可藉此繼承先賢振興中華的遺志,弘揚愛國主義精神。 三、「活化」華僑資源和華僑優勢,促進澳江兩地的文化交流與合作。澳門江門青年會理事長夏俊英則表示,「少年中國說」粵港澳台暨海外華裔青少年文化交流活動於2018年首次在江門舉行,澳門江門同鄉會和澳門江門青年會作為協辦單位,組織了本澳五所學校合共超過100名學生分別參加該活動,取得優良成績,同時亦得到參加者正面評價。夏俊英續稱,是次活動更獲教育暨青年局等多個政府部門支持,該會已向本澳各大、中、小共30多所學校發出邀請,而教育暨青年局亦協助組織約400 名大、中、小學生參加文化論壇。

26/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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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作分層登記 被拒申購「置換房」

約40名「海一居」小業主受影響

黑沙環新填海「P 」地段爛尾樓盤「海一居」,小業主可申購「置換房」,但有部分小業主在新《樓花法》出台前購買樓花,沒有做物業分層登記,被拒申購「置換房」,部分小業主昨(25)日前往「都市更新公司」遞信,希望「攜手共同處理問題」。 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會長高銘博,昨午聯同十多名未能申購「置換房」小業主前往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向「都市更新公司」遞信。高銘博向傳媒表示,有部分小業主在2013年《樓花法》生效前已經購買「海一居」樓花、並進行納稅,但由於未有及時進行樓宇分層登記,因此現在被視為沒有資格購買「置換房」。高銘博估計現時有約40名小業主受影響,不排除未來人數會繼續增加。 海一居業主聯合會在致都更公司的信函中表示,「政府對樓宇分層登記是沒有時效限制,只要曾繳付稅項,過期登記最多罰款」。信中又指,有小業主已向銀行供款多年,並非是土地被收回後以平價買入,稱「不會有欺騙行為」。信中希望都更公司與政府交涉,給予這部分小業主購買「置換房」資格,體現真正的善意原則。 「海一居」當年賣售樓花時,不受2013 年6 月1 日生效的《樓花法》 規範,沒有強制規定業主必作分層物業登記,令許多業主未有在購買樓花後申請物業登記,造成被拒申購「置換房」情況。

26/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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