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釀「的哥」冤案

團體冀引「行政上訴機制」

討論多時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俗稱「的士規章」)在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訂法案,提出的士司機若五年內累計四次違規,會被「釘牌」。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探討澳門的士制度法案,有意見擔心警方日後執法時出現誤判情況,希望為司機引入完善上訴機制,提高公平性。多名與會嘉賓都認同,應設有完善的申訴機制。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凌世威表示,當局現時對疑違法的士司機作出檢控,需要進行搜證、聽證等一系列行政程序,而修法後只需執法人員即時票控便可,但他認為,警方未必即時可看到事實全部,建議設立上訴機制,避免誤判或冤枉司機。 律師何金明稱,目前澳門《道路交通法》對違法者有相關申訴部分,但申訴者若要推翻行政決定則比較困難,因為需要自行舉證,例如申訴者需具備對法律的認知、對事實的取證能力等,「唔係你一言我一語就可以推翻」,認同日後立法會可在這方面多加討論。 至於新修法建議的士必須要安裝錄音設備及衛星導航系統,的士司機互助會理事長郭良順表示贊同,並希望同時引入錄影設備,讓司機及乘客多一個保障,「半夜車到啲飲大咗嘅客人,坐坐下會一拳揮埋嚟,只能口同鼻講」;他並認同的士司機五年四犯須「釘牌」具阻嚇性。 民建聯副主席陳德勝亦同意完善上訴機制,但認為錄音設備除洩漏乘客私隱,並會增加司機精神壓力。 論壇上不少市民認同今次修訂「的士規章」,另有市民關注到未來的的士牌照公開競投採用公司制問題。郭良順表示,希望未來能推出部分可讓的士司機以個人名義競投牌照,並規定駕駛者必須是投標本人,讓司機不只是替人「打工」,增加對行業歸屬感。

23/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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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八萬人參與持續進修

過半修讀「職業技能類課程」

第三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截至上(3)月底,共有82,000人申請, 課程參與人次達 16萬,政府已支付金額達三億元。教育暨青年局延續教育處處長黃志勇(圓圖)昨日受訪時表示,在課程參與情況方面,55%修讀職業技能類課程,其中商業管理、語言翻譯、創意文化等較受歡迎;年齡方面,39歲或以下居民佔60%。可見澳門年輕人會因應職業需要和個人發展而積極裝備自己,不斷進修,為未來向上流動奠定知識基礎。 機構課程審批方面,黃志勇表示,目前不獲批准的課程約有10%,主要因應課程費用、過往執行情況及對教青局指引的遵守程度作出綜合考慮,局方在評審過程中也會與機構充分溝通,包括採用電話、電郵、季度面對面講解會等形式,清晰、具體地準確傳遞參與課程的要求。 為達成《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中健全專業認證制度及繼續推進終身學習型社會建設目標,為終身學習創造有利條件,鼓勵澳門居民參與,藉持續進修,尤其透過參與職業培訓課程及考取證照,以提升個人素養和技能,從而配合經濟產業多元發展及營造學習型社會。第三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目的是支持於2017年至2019年任一年12月31日或之前年滿15歲澳門居民終身學習,計劃申請期限為2017 年4 月11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 資助上限為澳門幣6,000元。

23/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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