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屋需優先照顧弱勢社群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已完成細則性審議修訂《社會屋房法律制度》法案,就之前有爭議的申請經屋年齡問題,常設委員會與政府各有讓步下達成共識; 接受政府建議,家團申請的年齡維持為18歲、個人申請則維持原法案的23歲,預期本立法會期下8月15日結束前,可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及表決。 「社屋為主、經屋為輔」一直是政府公屋政策主軸,在澳門,社屋基本上是一項社會福利,協助解決貧困戶、弱勢社群居住問題,目前約90% 社屋租戶、超過10,000 個租戶獲政府津貼,毋須交租。有意見認為不應排除18歲青年甚至學生申請社屋,但同樣有意見認為18歲青年可能仍在求學,受家庭撫養,認為18歲可以單獨申請社屋,值得商榷。 新《社屋法》法案政府建議家團申請資格維持年滿18歲,個人申請須年滿23歲,18至22歲若有特殊情況及合理解釋,例如證明有承擔家庭生活責任,可向行政長官申報審批,建議獲得普遍支持,可保障真正有需要人士外,避免濫用資源,以確保善用公屋。目前有6,349 個社屋申請家團等候「上樓」,需求甚殷,但在建中社屋單位只有2,868 個,在「社屋為主」政策下,有需要優先獲得照顧弱勢社群居住問題。 新《社屋法》採取計分制及引入恆常申請機制,按照由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得分表所計算的得分,由高至低依次排列的方式進行分配。在恆常申請機制下,市民隨時可申請社屋。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強調,未來社屋供應可應付恆常申請需求,並有信心社屋上樓期為四年半,新政策下,最低限度申請人能預期大概可以上樓時間,不像現時般望天長盼。 要保障申請人四年半時間可上樓,規劃最重要,實行恆常申請,當局可掌握公共房屋需求情況,政府可以根據需求量規劃興建數量,以敷市民需求,現行有公屋單位始開隊申請,只會引起市民恐慌性申請,因為不知下次幾時始再開隊,實施恆常申請,政府掌握需求量,可以根據需求量建造,並可以在限定時間內供應。

17/07/2019
13847

有團體指不少殘疾人士有工作能力

促《最低工資法》加入生產力評估

《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現正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審議,法案建議適用範圍不包括家傭及殘疾人士。有殘疾團體認為,法案不宜完全拒殘疾人士於門外,建議設立殘疾人士生產力評估機制,按照評估分配最低工資的百分比,體現公平性。 澳門特殊奧運會執行總監蕭宇康接受本報訪問時稱,香港或其他地方皆實行生產力評估機制,舉例指若評估為一般人工作能力的70%,則可以獲得最低工資的70%,若被評估為與普通人工作者能力一致,自然可以獲得最低工資或以上的薪酬。 他認為,評估機制除認可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外,也應該令殘疾人士可了解自己適合的工作範疇,「可能修車工作技能只有普通人的70%,但在寫作工作方面可能有100% 」。希望法案的補充方案有更全面、多角度性的制度,讓不同程度的殘疾人士獲得工作機會,且獲得公平的薪酬。 蕭宇康又指,在殘疾人士當中,聾人及肢體殘障人士一般能獲得較高薪酬。特奧會的個案中有「臨界智能障礙」人士,因現時經濟好,人力資源緊張,他們目前就業尚算理想,基本能獲得符合目前最低工資每小時30元的薪酬,最高月薪可達到15,000元。 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秘書長何國明接受本報訪問時也認為,應為殘疾人士設立生產力評估機制,體現公平性。以他所知,很多肢體殘障的工作能力正常,薪酬與普通人的水平不會差太遠,擔心若《最低工資》法案一旦豁免殘疾人士,會對有正常工作能力的傷殘人士不

17/07/2019
16813

「多金」一存款人索償案

中級法院裁定重審

終審法院辦公室昨(16)日發出新聞稿,公布中級法院撤銷一名「多金」賭廳存款人在初級法院的民事索償判決,裁定重審案件。 案情指,一名存款人稱曾向「多金」賭廳作出四次貸款,合共1,700萬澳門元,存放於「多金」設於「永利」娛樂場內貴賓廳的賬房,但在要求對方還款時遭拒,因此向初級法院民事法庭提訴。 「多金」及「永利」在答辯中聲稱其賬房總監無權作出貸款行為,也無權收取賭客的金錢或支付之後,存款人因此改了訴因,改稱給予「多金」上述款項的行為並非「貸款」,而是「寄存合同」,獲持案法官透過批示接納。但初級法院判決指,基於未能證實存款人曾向「多金」貸款,裁定訴訟理由不成立,駁回其針對「多金」及「永利」提出的請求。存款人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從初院法官接納存款人在反駁中「更改」訴因那一刻起,被上訴判決應以寄存合同而非貸款的角度去對案件作出分析,但初院卻沒有這樣做。儘管「貸款」未被證實,但須分析的是存款人在反駁中提出的「寄存合同」是否真實存在,以及從寄存合同的角度去看原告的還款請求能否成立,而這是被初院完全忽略。 合議庭還指出,有些未被初級法院認定的事實事宜,如果從給予「多金」的款項是以「寄存合同」的名義作出考慮則可能得出另一解答。因此,合議庭裁定撤銷被上訴的判決,以便重新審理所有事實事宜,並應加入原告在反駁中提出的有關事項。(資料圖片)

17/07/2019
12507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就職

原立法會議員賀一誠參選第五屆行政長官,辭任立法會議員,其議員空缺將於今年11月24日補選,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的「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昨(16)日下午在政府總部舉行就職儀式,主席唐曉峰,委員黎裕豪、戴祖義、高炳坤、容光亮及陳致平,在行政長官崔世安監誓下宣誓儀式。 選管會主席唐曉峰會見傳媒時表示,現時距離立法會補選日還有四個月,將逐步開展選務工作,並計劃今(17)日召開會議,就選舉日程等具體事項進行討論。 被問及補選的議席是否能夠在特區成立紀念日前確定,唐曉峰表示,補選的日期為11月24日,距離回歸紀念日仍有大半個月時間,相信應能趕及,但強調具體仍要待開會後決定日程方可確定。 就立法會選管會部分成員兼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工作的情況上,唐曉峰認為,各成員有信心兼任相關工作才接受相關任命,加上成員間過去都有合作和共識,相信沒有大問題。他表示,在法律規定下,兩個管理委員會都有概定程序和會議日程進行相關選務工作。 唐曉峰指出,今次補選合資格法人選民最多可派出22人投票。按照行政公職局今年1月16日展示的2019年選民登記冊資料顯示,合資格法人選民有774名,其中工商、金融界有107名,勞工界71名,專業界57名,社會服務界131名,文化界127名,教育界23名,體育界258名。

17/07/2019
15027

中總支持《民防綱要法》法案

近日就《民防綱要法》法案,社會上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要關注點是討論該法案的第25條《突發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會否造成「以言作罪」的可能? 澳門中華總商會副理事長黃國勝(圓圖)昨(16)日表示,《民防綱要法》法案是因應社會發展和現實需要而制定的,具有必要和逼切性。對於第25條條文,日前保安當局已及時作出闡釋,並對相關條文進行了新的表述,其目的是希望讓公衆更好地了解政府的立法目的,以及防治災難期間謠言行為的負責任態度;中總對此表示支持。 黃國勝表示,在大災大難期間,倘有人故意造謠傳謠,不但會令公眾產生恐慌情緒,亦會令到保安當局在防災救援工作上節外生枝、添煩添亂,影響救援工作。故此,對於法案第25條有效預防和制止大災大難期間謠言對公衆的危害十分重要。而且,保安當局已就有關條文向立法會提交最新文本,新文本內容進一步嚴謹相關定義,字眼上更明確、清晰,清楚講明在大災大難期間只有兩類造謠人會受到處罰,一是明知故犯的存心造謠生事者;二是明知謠言卻仍然故意散布者,放任謠言而引起公眾恐慌。所以,新文本的闡述非常清楚,不存在灰色地帶,相信在一定程度上已釋除公眾疑慮。 黃國勝指出,近兩年澳門先後經歷了「天鴿」、「山竹」強颱風襲澳,吸取這兩次經驗,社會大眾明白到民防工作是刻不容緩,長期固然要做好防洪整治的工程,但是,在短期內不能只是增購防災救災的硬件裝備和安排社區居民進行演練,更應在法律方面著手,讓法律能與時俱進,方能起到更好的作用和效果。

17/07/2019
13806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