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何時優先

交通事務局擬修訂《道路交通法》,重點是加重違例泊車罰則,最高達三倍,社會強烈反彈,結果宣布將進行公眾諮詢後一周夭折,在輿論壓力下擱置公眾諮詢。加重違例泊車罰則以圖減少違例泊車被指本末倒置,問題癥結在於泊車位分布不均及不足有關,相信所有市民都不欲違例泊車,因為被抄牌要罰款,但在完全找不到車位情況下被迫泊在路邊。要解決違泊及交通擠塞問題,除增加車位外,更要盡快實施提出了十年的「公交優先」,市民出行方便,購車意欲自然下降,車位需求亦減。 政府交通政策一直強調「公交優先」,但交通局的交通政策與「公交優先」又互相違背,令市民無所適從。「公交優先」並非新事物,十年前交通局組成「公共交通政策小組」,時任交通局長汪雲任組長,推出《公共交通優化整治方案2008 》,要在短期內陸續推出「公交優先」措施,在交通規劃上以發展公共交通為核心,因應城市發展需要及交通現狀、需求及前景,綜合考慮各種交通方式、轉乘樞紐配置及與各口岸銜接,重點確定公共交通結構、路網分布、站場布局,在新住宅區、商業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大型公共建築、公共房屋、出入境口岸規劃中儘量預留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如巴士轉乘站和公共停車場等,以交通規劃引導,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在交通局2011 年發表的《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 》中,亦強調基本原則以「公交優先」為整體核心,2015 年輕軌通車後全方位落實公交優先。輕軌工程嚴重延誤,通車無期,巴士服務未完善、公交配套不足,「搭巴士難」困擾居民十多年,的士亂象頻生、出行困難重重,購置私人車輛,尤其電單車作為代步有其實際需要。機動車增加不但令交通更擠塞,泊車位不足加上交通局泊車位去路邊化政策,取消不少路邊泊位,咪表車位更形短缺,汽車不能攜返家,只能泊在路邊。 巴士每日平均載客量達60萬人次, 已達飽和,「搭巴士難」令居民怨聲載道,尤其上下班繁忙時間,巴士站候車乘客人頭湧湧,交通局為減低巴士乘客人數,今年4月大幅增加巴士票價一倍,與政府十多年來倡道的「公交優先」背道而馳,政府沒有誘因令居民放棄私人車輛。車輛增加加劇泊位緊張和道路擠塞。增加違泊罰款不能治本,政府需從控車、增加車位及優化公交等方面著手。

13/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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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崗前世與今生

桃花崗位於羅若翰神父街與蓮莖圍對開的一幅土地,毗鄰紅街市。早於上世紀60、70 年代,有多名商販進駐售賣炒麵及成衣等。澳葡時代的市政廳、回歸後的民政總署將「桃花崗」當公家地而發牌予商販經營,期間沒有任何業權人出現或行使任何擁有權。 直至2009年,商人丁文禮聲稱,自己持有2004年法院判決書,表示已透過「和平佔有」方式獲得該土地擁有權,要求商販搬遷。民署亦於2011年起陸續停止向商販發經營牌照。2012年,丁文禮將土地轉售予發展商羅盛宗,其後有人在桃花崗內加設圍板和鐵閘,要求商販遷離。 羅盛宗又於2013 年向初級法院提起訴訟,向商販索償100 萬澳門元,作為賠償未能發展土地的時間損失。 由於商販懷疑有人在取得土地期間提供假文件及假證供,於是向檢察院檢舉事件。檢察院調查後,於2014 年控告丁文禮「加重詐騙」及「虛假聲明」兩項罪名。同年9 月,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丁文禮兩項罪名不成立。檢察院隨即提起上訴,2015 年7 月,中級法院判決商人丁文禮「加重詐騙」罪名成立,判處四年徒刑,同時宣告鄰近羅若翰神父街面積合共379 平方米土地所有權收歸國有。丁文禮不服判決,向終審法院上訴,最終於2017 年獲改判罪名不成立。換言之,丁文禮取得土地屬於合法,而現時土地所有人則為羅盛宗。

13/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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