氹仔往返九洲港航線昨啟航

快捷「海上巴士」促互聯互通

往返澳門氹仔與珠海九洲港的水上客運航線昨(1)日正式開通,為訪澳旅客及廣大澳門居民提供一個出行新選擇。營運航線的粵通船務預計,初期每日往返20個航次,客流量約有500人次,待運作暢順後第二階段將增加至每日往返32個航次。海事及水務局表示,未來將促成更多連同珠三角和大灣區的航線,促進互聯互通。 昨日上午,珠海市商務局在九洲港舉辦首航儀式,珠海市副市長李翀、澳門海事及水務局、海關、治安警察局代表,以及部分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出席儀式。海事局局長黃穗文在儀式上致辭表示,航線的開通將有助深化澳珠合作,成為連接兩地快捷的「海上巴士」。未來特區政府將促成更多聯通珠三角地區和大灣區的航線,尤其是珠三角東岸的城市,減少居民前往珠三角東岸所需時間。 隨後首班客船於上午10時30分由九洲港開出,搭載政府代表和嘉賓、以及其他乘客共124人抵達氹仔客運碼頭。 旅客:或乘船來澳搭飛機 粵通船務董事總經理毛宇昨日抵澳後受訪表示,航線初期預計每班船有約20至30名乘客,每日客流量約500人次,運作暢順後第二階段將增加至每日往返32個航次。毛宇又指,持有船票的乘客可在九洲港享有免費12小時停車服務,對珠三角城市駕車出遊人士有非常大的吸引力,航線並設有行李托運直送澳門國際機場服務,有助發揮本澳海空聯運優勢。因應疫情影響,毛宇預料航線營運初期會有虧損,但有信心在疫情期間先做好前期及市場培訓工作。 乘搭首班客船抵澳的旅客劉小姐表示,以往坐車再過關一般需要半小時至45分鐘,但坐船到氹仔碼頭比陸路更快更方便。來自珠海的旅客李先生表示,若來澳目的地是氹仔乘搭此航班會較方便,日後會考慮乘坐船隻來澳門國際機場乘搭飛機航班。 航線首階段約每小時一班 新航線由粵通船務與珠海高速客輪有限公司合作開發營運,全程8.2海里,單程只需25分鐘。第一階段每日來回共20個航次,約每小時一班。由澳門氹仔往九洲港的最早班次為早上9時10分,尾班是晚上8時40分;九洲港至澳門氹仔最早班次是早上8時30分,尾班是晚上7時正。航線開通初期(昨日至4月30日)提供票價優惠,九洲港至氹仔為每人38元人民幣,氹仔至九洲港為每人48澳門元。乘客需做好「澳門健康碼」及「粵康碼通關憑證」轉換操作,在航程期間必須全程佩戴口罩。

02/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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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優勢開拓現代金融市場

新冠疫情爆發已逾一年,雖然本澳以至鄰近的廣東省都已經長期維持零本土病例,而且疫苗接種率逐漸提升,但相關的出入境檢疫措施仍然維持嚴謹,旅客數量以及消費力都未如理想,亦難怪社會各界「叫苦連天」,又希望廣東省率先恢復網上電子簽註,增大客量提振經濟。 即使無奈亦需承認,目前本澳的經濟模式仍然圍繞著旅遊博彩業來發展,博彩業與澳門「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雖然數年前博彩業也經歷過深度調整期,當時特區政府亦採取一段時間的財政緊縮措施,但其後賭收恢復較為理想,對社會經濟影響遠不及此次疫情的打擊。 博彩業的境況,可以用一個頗具戲劇性的數據來說明:2020年本澳財政儲備投資回報創下億澳門元的新高,比298億元的博彩稅收還要略高一線。雖然上述數據的比較不具有代表性,但在眾多利淡消息之中至少能為社會帶來一定的驚喜和振奮,而且隨著財政儲備資本金額按年上升6.3%達到6,161.2億元,也為支撑社會運作以及探索發展多元產業提供底氣。 無論是為了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配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抑或是減低本地對於單一產業過度依賴、提供分散風險的渠道,澳門都需要著力於經濟適度多元化,這已是老生常談。行政長官賀一誠多次指出,特區政府將重點發展中醫藥產業、現代金融及債券市場等方面。 國家發改委早前回覆政協委員提案指出,研究探索在橫琴建設澳門證券交易所,有利於支持澳門發展特色金融產業。人民網去年底亦曾刊文分析指出,目前來看,一個以人民幣為主、面向中小創企業、可直接融資的離岸金融市場,在全球範圍尚未出現,認為澳門證交所如果成立,可以填補這個空白。 在國家部委推動、地方部門探討配合之下,澳門證券交易所並不是誇誇其談的空中樓閣,但目前仍需要當局事先完善相關法律配套,以及加緊推進現代金融人才的培訓和儲備。了解並發揮好自身的優勢,澳門將可有所突破,錯位發展。

02/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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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不保障非居民

治安警闡釋只保障「澳門居民」

在澳非澳門居民是否受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保障問題,近日在坊間熱議,仍有個別人士對法律概念發表不同意見或看法,治安警察局昨(1)日作出聲明,闡釋《集會權及示威權》的法律概念。 治安警察局指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必須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根據澳門《基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澳門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澳門特區的法律予以實施。澳門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第一款規定抵觸。」也就是說,《基本法》明確規定了上述國際公約是通過澳門特區法律予以實施,當中所指澳門特區的法律是指根據第號法律(俗稱《立法法》)相關規定而產生的法律。所以,有關國際公約並不能自動直接適用於澳門,而必須通過本澳立法間接適用於澳門。 立法原意是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人群 治安警稱,根據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討論過程中的會議記錄,有關第一條(一般規則)中有關「澳門居民」的立法原意,當時有一位葡籍議員認為當時的葡萄牙憲法第45條保障葡萄牙「公民」集會及示威權,所以建議澳門集會及示威權的適用對象應該是「澳門居民」,該建議最後得到採納及獲得大會通過,因此,可以看到,該法的立法原意是上述權利的適用對象應是取得澳門居民身份的人群,並非身處澳門的所有人群。 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分別於1996年被7月22日第號法律、2008年被第16/2008號法律及於2018年被第11/2018號法律經過三次修改,仍然沒有對「澳門居民」享有示威權作出修改,由此可見,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僅為「澳門居民」在行使集會示威權時提供保障,而對非居民的權利保障並沒有規範。 近日有個別人士提出外僱也是澳門居民,認為「當時立法目的只是想找一個字替代公民(cidadão),因為澳門不是一個國家(Estado),所以用了居民一詞而非公民,是為了切合澳門的環境」。 沒有澳門身份證不屬「澳門居民」 治安警表示,正如「公民」在葡萄牙憲法中屬於確定的法律概念一樣,「澳門居民」也有明確的法律意涵。「公民」指具有一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公民權利和承擔公民義務的人。關於「澳門居民」的界定,回歸前,依據第6/92/M號法令(回歸後已被第19/99/M號法令廢止),居民身份證證明有關人士具備澳門居民資格。顯然,外地僱員、旅客等沒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不屬澳門居民。回歸後,澳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特別行政區,依據《基本法》,「澳門居民」是具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享有居民權利和承擔居民義務的人。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雖經歷次修改(包括回歸後的兩次修改),但未將權利主體修改延伸於「澳門居民」之外。因此,從立法原意和法律概念上分析,不管澳門回歸前還是回歸後,「澳門居民」都不包括非居民。 治安警察局表示充分尊重社會人士對法律概念發表不同意見或看法,也完全尊重任何人循法律途徑維護各自認為合法權益,但必須強調警方一直根據合法性原則,嚴格依照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及其立法原意進行相關執法工作,從該法生效至今,從未改變。 治安警察局強調警方一直根據合法性原則,嚴格依照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及其立法原意進行相關執法工作。(資料圖片)

02/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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