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力倡加快訂定

殘危樓宇分級應變處理機制

本澳老舊樓宇數量多、缺乏維修保養,不時發生高空墜物情況,對區內居民與途人生命造成威脅。 群力智庫副理事長梁鴻細關注相關問題對居民造成的威脅與潛在危險,建議當局應及早公開本澳的殘危樓宇資料庫,並建立分級應變機制,同時應加強居民對樓宇安全的意識,鼓勵推動業主承擔應有驗樓維修責任,避免高空墜物引起傷亡的憾事一再發生。 月前下環發生一宗墜物事件,導致一名女童被塌下的石屎煙囪擊傷,梁鴻細指出,這並不是單一事件,本澳過往也曾接連多次發生石屎剝落事故,證明舊樓問題已成城市安全隱患,嚴重威脅途人生命安全,萬不可忽視。現時澳門超過30年的舊樓超逾4,000幢,且分布於全澳各區,在社會對自身居住樓宇的殘危情度不夠清晰、重視的情況下,類似的塌陷墜物事件勢將重覆發生;反觀都市更新的推行仍然姍姍來遲,難以憑此即時減少因樓宇老舊而引致意外問題。 梁鴻細指當局過往一直有建立本澳的殘危樓宇資料庫,惟有關資料僅作內部使用,並未對外公開,難以讓公眾清晣本澳整體樓宇狀況,建議當局應及早公開相關資料庫,讓公眾得以清晣自身樓宇的安全狀況,繼而進行相關後續處理,如短期的臨時加固,或長期的維修、重建等;應建立殘危樓宇的分級應變處理機制,針對不同等級的殘危樓宇制定相應指引,並加強對舊樓的巡查,特別是風雨季節,確保居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應加強向居民宣廣關於樓宇保養和申請維修資助的知識,提供合資格的驗樓專業人員名單供居民參考,多方面推動居民重視本澳樓宇安全問題,鼓勵更多大廈業主承擔及履行應有的驗樓、樓宇維修責任,共同保障公眾安全。 群力智庫副理事長 梁鴻細

21/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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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遺棄五月大男嬰獨留家中

父母被檢察院採強制措施

一名五個月大男嬰被父母單獨留於住所內,警方接報到場處理並截獲涉案男嬰父母,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檢察院昨(20)日發出新聞稿稱,經初步偵訊,檢察院以涉嫌觸犯「遺棄」罪對男嬰的涉案父母立案偵查。根據《刑法典》第135條規定,「遺棄」罪一旦罪成,行為人可被處一年至五年徒刑,倘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存有直系血親關係,相關罪行存在可作出法定加重刑罰的情節。 目前涉案男嬰的父母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檢察院將對案件繼續進行偵查措施。 案情顯示,案中男嬰約五個月大,其父母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並先後離開住所,惟兩人將該男嬰獨自留在家中,所幸大廈管理員察覺情況異常並隨後上門查看而揭發事件,為此,管理員隨即報警以為男嬰求取救助。 檢察院稱,現實生活中,未成年人的身體和心智尚未成熟,需要給予關懷和照顧,其中,嬰幼兒或不具能力照顧自身安全的人士更需妥善照料,父母或具法定幫助義務者必須盡責履行保護、看管或扶助的義務,疏於履行法定照顧責任致被照顧人承受身體傷害或生命危險,當事人需承擔刑事責任,社會各界亦應對此類行為檢舉揭發,以共同遏止遺棄受害人事件的發生。 檢察院表示,涉案男嬰的父母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並將對案件繼續進行偵查措施。 (資料圖片)

21/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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