氹仔區內有多項道路及基建工程正在施工,對路面交通造成壓力。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昨(2)日舉行會議,會上多名委員關注氹仔道路工程及交通情況,建議當局確保工程盡快完工,減少對市民的影響,以及加強交通標誌提醒居民和車輛,以免釀成事故。 委員李海霞表示,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周邊路網工程實施臨時交通措施已有大半個月,工程當局加裝紅綠燈可讓駕駛者有序通行,惟是次交通改道措施受現場施工環境限制,行車條件較以往複雜,駕駛者往澳門及氹仔城區行車路線時容易入錯線。 李海霞建議於望德聖母灣大馬路行車方向,在條件許可下延長路口水馬或安裝彈力棒,分隔往澳門及氹仔城區行車路線,提示駕駛者及早選定行車線,並於施工路段設置電子顯示路牌,提早讓駕駛者留意現場指示,晚間顯示亦較為清晰可見。 空中走廊工程困擾居民 離島區社諮會副召集人劉鳳鳴關注基馬拉斯大馬路空中走廊於2018年開始動工,兩年多的施工給附近居民帶來諸多困擾。有市民反映馬路改道、道路變窄導致塞車;雖然圍欄已經改為透明遮擋板,但塵多問題仍影響過路行人及駕駛者的視線;工程噪音更是令附近居民忍無可忍。 她建議當局盡快整理堆放建材的區域,降低近斑馬線的圍欄高度,讓駕駛者和行人可以看清路面情況。當局亦應加派人手,加快工程進度,確保盡快完工,減少對市民的影響。 另一位副召集人林家全指出,當局正在距離海洋花園行人天橋約50米位置,設置臨時交通燈及行人過路線。他建議相關部門加強監督天橋的工期,並在西灣大橋左轉海濱休憩區彎位前適當加強標誌提醒居民和車輛,以免釀成交通事故。 增設行人感應過路燈 此外,他又建議當局可參考鄰近地區做法,在有需要的路段或斑馬線設立行人感應過路燈,在行人過馬路時地面上顯示為紅色,以提醒駕駛者注意。同時,應開展智能交通燈系統先導計劃的智慧過路設施,以及增加長者友善道路元素等。 離島社諮會副召集人劉鳳鳴關注基馬拉斯大馬路空中走廊工程,建議當局盡快整理堆放建材、降低部分圍欄高度,保障交通安全。(資料圖片)
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代表昨(2)日向離島區社諮會講解「冬防行動」工作,社諮會副召集人劉鳳鳴會後引述警方表示,去年處理1,141宗離島區刑事犯罪案件,比2019年減少約一半;開立刑事卷宗724宗,減少約三分一。疫情期間訪澳旅客和從事娛樂場所人士有所減少,因此離島區犯罪案件比澳門區也明顯減少。 另一副召集人吳超偉表示,今年冬防行動除了繼續一般巡查工作,更會針對氹仔卓家村、三家村和平民村等地,在晚上及凌晨部署更多警力。有委員關注新春期間人潮管制和出入境情況,警方表示已經與交通事務局及博企準備預案,包括橫琴口岸和關閘口岸的管制措施,以及加開巴士班次和人潮管制等預案。 另外,有委員關注離島區有不少高層大廈單位被「爆格」。警方表示,被爆竊的單位往往是使用了電子門鎖,雖然比傳統門鎖「硬淨」,但在鎖門時會有時延,因此賊人會看準時機入屋盜竊。 司法警察局持續進行冬防行動,昨日派員前往氹仔市區一帶旅遊區進行巡查。(司法警察局圖片)
離島區社諮會委員吳鴻祺關注金管局將推出聚合支付服務「聚易用SimplePay」,便利營商措施值得肯定,然而自服務公布以來,有關宣傳工作似乎未達預期。 吳鴻祺引述商戶反映,金管局工作人員只向其派發「聚易用」標識牌,但並未詳細解說有關內容及操作方式,商戶在未升級機具服務情況下已將標識牌貼於店內。亦有商戶擔憂整合後會因各支付機構之間的結算費率不一而影響推廣優惠力度,變相減少生意。 為此,吳鴻祺建議金管局與各支付機構加強溝通及宣傳,確保商戶盡早知悉有關服務細則,亦應制訂指引,清晰支付機構之間的結算費率及推廣規範,避免形成惡性競爭。當局應督促各支付機構做好壓力測試,避免因交易量增加而出現系統中斷服務事件。 離島社諮委吳鴻祺建議當局制定指引,清晰「聚易用」支付機構間的結算費率及推廣規範,避免惡性競爭。(梁啟迪攝)
立法會昨(2)日一般性審議及表決修改「採購法」,工程強制招標金額門檻提升六倍至1,500萬澳門元,法案最終在25票贊成、四票反對、兩票棄票下獲得一般性通過。
立法會二常會昨(2)日繼續分析及討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 法案,根據法案第15條規建議,在保養及維修義務方面,法案建議為使建築物經常保持良好條件,尤其是安全、衛生及整體美觀方面,「當有需要時」,尤其自發出使用准照(「人伙紙」)之日起滿十年,應進行建築物保養及維修工程,之後每隔五年,進行一次維修工程。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2)日續與政府代表審議《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下稱「《中藥法》」)法案。
澳門國際銀行昨(2)日到訪澳門福建同鄉總會,雙方舉行交流座談會,探討閩澳兩地合作常態化以及如何推進深化兩地經濟金融合作等。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近年不少本澳市民選擇到內地置業,但當中不少消費者不了解內地法例或受地產中介誤導,引發不少紛爭,近期接連多宗市民在內地買樓,逾期未收樓或收樓後貨不對辦,追究無門而向政府總部遞信求助,行政長官亦表關注,要嚴格管理在澳門銷售的內地樓盤廣告。澳門特區政府及珠海市政府高度重視本澳市民在珠海市購房的合法權益,雙方建立聯防聯控機制,進一步加強兩地的監察協作、資訊聯動及普法宣傳,從而作出高效的防範及快速回應。 珠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劉嘉文一行早前到訪澳門,與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經濟局及消費者委員會進行了會談,雙方就打擊內地樓盤違法廣告及保障澳門居民權益工作進行匯報,珠澳兩地並且建立《五證》核實機制,支付款項須存入監管賬戶等。 議員指過往監管較寬鬆 立法會議員梁孫旭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內地樓盤必須要有「五證」才可刊登廣告,過往本澳對於有關樓盤廣告的監管較寬鬆,因此便讓一些房地產商藉此「鑽空子」來澳進行推銷,令不少市民或是投資者因此「中招」。因為本澳樓價相對較高,近年的確有不少市民選擇到內地投資置業,當中「中招」人士最常見情況是因接收到中介等不實銷售信息,致收樓後發現貨不對辦情況。 梁孫旭認為,特區政府如今透過與內地相地相關部門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從而對內地樓盤在澳門刊登廣告進行規範,相信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再出現投資者「中招」情況。但他強調,如若要完杜絕有關情況,除了在監管層面上作出優化。 莫貪「小便宜」莫貪「著數」 他說,作為消費者,亦要十分謹慎;因據其了解,過去往往消費者是在購買時未有清楚完全了解法律條文,因此房地產商便捉住消費者貪小便宜欲逃避某些稅項、或是貪圖某些「著數」的心態,消費者便會因此而墮入陷阱,當出事後消費者能以得到應有保障。 梁孫旭強調,始終「買樓唔係買棵菜」,市民或投資者必須要做個精明消費者,購房前先了解房地產中介機構的項目是否持有《五證》,並須了解所買樓宇單位的土地用途是否自己欲購買後的用途相符;以及在簽約時而又不熟悉有關條文,可尋找資深業界人士先了解清楚再決定是否購買,從而避免購買後不必要的損失。 消費者亦有責了解商品 梁孫旭總結,聯防聯控機制的建立固然可起到一定保障成效,令有關銷售樓宇廣告所提供信息更加可靠,減少誤導成分,但同時作為消費者,自身亦有責任在購買前,先了解其購買的商品,這樣雙管齊下才可杜絕買樓後引發的糾紛。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與經濟局早前先後與珠海市和橫琴新區相關部門舉行會議,交流內地房地產銷售監管及房地產廣告監管的有關政策及規定,並商議進一步加強合作、信息共享、遏止侵權行為,建立長效合作機制,以共同維護澳門消費者在珠海市購房的合法權益。 會議上各方就建立聯防聯控機制達成共識,並即時擬定具體方案,包括建立澳門與珠海、橫琴之間關於樓宇廣告的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信息互通,通過約談內地發展商、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廣告商的方式從源頭治理,遏止違法宣傳活動。 消費者可查核《五證》真實性 三地同時建立查核「五證」資料的核實機制,確認「五證」、即《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真實性,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 澳珠兩地已建立查核房地產《五證》資料的核實機制及支付款項須存入監管賬戶。澳門消委會已在網頁設立「內地購房資訊」專區,把有關內地置業的資訊整合,方便消費者查閱。專區設連結至「珠海市房地產交易商品平台」,消費者可查考「五證」中《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證號及房屋用途等資料。 樓款存入指定監管賬戶 消費者確定《五證》齊備後,在支付預售商品房首期、尾款或全部樓款等的所有款項,均須存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的指定監管賬戶,否則將不受到法律保護。消費者可以在「內地購房資訊」專區內「珠海市房地產交易監管平台」,或直接登入該「平台」查找相關賬戶號碼。 支付預售商品房首期、尾款或全部樓款均須存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指定監管賬戶,否則將不受到法律保護。(澳門消委會圖片)
對於特區政府嚴格管理在澳門銷售的內地樓盤廣告,需要《五證》齊全才可刊登,澳門廣告商會理事長鍾靜儀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廣告業界對聯防聯控機制的建立當然是相當支持,以確保向消費者所提供的信息是正確,因廣告本身的定義是希望能發揮宣傳效用,為消費者提供正確的信息,當局在過去亦向本地發展商、房地產公司及廣告公司等做了大量工作,現時更將有關工作延伸至大灣區,與內地有關部門建立有關機制,進一步規範在本地刊登內地樓盤廣告時必須提供《五證》及相關合格文件,亦是能為消費者提供最大的信心,作為廣告業界當處理非本地樓盤廣告時,也必定會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但鍾靜儀指出,當局一直強調內地樓盤在本澳刊登廣告需要《五證》齊全的重要性,或許就消費者來說未必完全清楚了解究竟《五證》所指的是哪五類文件,甚至或是部分廣告從業員亦未必完全了解;因此,當局未來可進一步向市民或業界講解何謂《五證》,令買賣雙方都能更加清晰有關規範。 澳門廣告商會理事長鍾靜儀稱,廣告業界支持聯防聯控機制。( 《力報》 攝影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