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沉降現裂縫不影響大橋安全

工務局:早已留意到沉降情況

友誼大橋澳門往氹仔方向的水塘入口引橋前(10)日凌晨被發現出現裂縫,當局在前日傍晚7時開展緊急維修工程,並已於昨日凌晨完成。土地工務運輸局昨(11)日發出新聞稿表示,一直對友誼大橋進行維修保養,近年引入24小時監測系統,可確保大橋結構安全。局方又指,早已留意到上述引橋位置沉降情況,由於並不影響結構安全及大橋的正常使用,因而未納入優先處理。 工務局指出,政府一直對友誼大橋進行定期和必要的維修保養工作,包括現正進行的支承底座維修工程,近年亦引入了全天候24小時的「結構健康監測系統」,及時掌握大橋結構狀況並展開必要的保養維修,確保大橋結構安全。 工務局指,前日進行路面維修的友誼大橋一段引橋,屬於橋台與引橋主體的連接位置。由於橋台以填土方式建造,而引橋主體則以樁柱支撑方式建造,經長時間使用後,用填土方式建造的部分,其沉降量會大於採用樁柱支撑的部分,當兩者的沉降量差額達到一定程度時,橋台位置的瀝青路面會出現裂縫,而該裂縫不會影響大橋的結構安全。 局方表示,早已留意到上述位置的沉降情況,由於並不影響結構安全及大橋的正常使用,因而未納入優先處理。然而,有關的路面裂縫引起了市民關注,為避免產生誤解和釋除公眾疑慮,局方先行作出維修處理確保行車舒適。 此外,有關引橋緊急維修工程已於昨日大約零時30分完成,引橋隨即解封。本報記者昨日早上前往引橋位置視察,只見引橋有兩處路面已重新鋪上瀝青,而橋邊護欄和牆體位置的裂縫及高低落差仍然存在,昨日早上大橋行車情況亦大致暢順。

12/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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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訂定統一司法見解

12/2003號法律第2條適用所有稅種

終審法院合議庭訂定統一司法見解, 第12/2003號法律第2條適用於包括印花稅在內的所有稅種。裁判於昨(11)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自公布日起構成對各級法院具強制性之司法見解。 事緣財政局副局長於2015年6月19日作出決定,對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於2014年申報的243份讓與澳門威尼斯人地段I、地段II和地段III內商鋪使用權的合同結算出金額為18,021,392.00澳門元的印花稅。威尼斯人針對該決定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但被該院以結算稅款的行政行為不具可上訴性為由駁回。 威尼斯人不服向中級法院上訴。中級法院裁定上訴勝訴,檢察院和財政局副局長以中級法院的該裁判與終審法院2014 年7 月23 日在第32/2014 號案中所作的合議庭裁判相對立為由,向終審法院提起統一司法見解的非常上訴。 終審法院擴大合議庭對上訴案作出審理,指出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以及中級法院其他從2013年年尾開始的一系列裁判均裁定,在特別印花稅和印花稅方面,由於針對財政局局長的依職權結算或附加結算行為(或者就不免稅或課徵對象作出決定的行為)可提起司法上訴,因此對就該等行為提起的訴願(必然是任意訴願)作出處理的行為便不具可司法上訴性。但這一觀點不能成立,因為第12/2003號法律的標題雖然僅提到對《職業稅規章》和《所得補充稅規章》作出修改,但法律的標題並不具備規範效力,只有法律的正文才有這樣的效力。其次,雖然第12/2003號法律第2條沒有明示廢止所有稅種在可被提起司法上訴行為制度,是因為要做到明示廢止十分複雜,不但涉及所有與稅務有關的法律和規章,而且還包括組織法。 合議庭強調,立法者之所以會在第12/2003號法律的第2條第2款中提及「當有特別規定提到應向複評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時」,正是因為它清楚並非針對所有稅種可課稅收益的核定都可以向複評委員會提出申訴,有的稅種甚至根本就不存在複評委員會。 綜上理由,終審法院合議庭訂定如下統一司法見解:第12/2003號法律第2條適用於包括印花稅在內的所有稅種,並不僅限於職業稅和所得補充稅。同時,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維持第一審法院以不具可上訴性為由駁回司法上訴的批示。

12/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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