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區全國政協陳明金提案

促提高粵港澳大灣區抗災抗疫能力

澳區全國政協委員陳明金早前提案建議提高粵港澳大灣區抗災抗疫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包括設立粵港澳大灣區抗災抗疫專職協調管理機構;聯合編制共建共用基礎設施體系專項規劃,以法律形式保障「專項規劃」實施;加強統一調配提高應對災情疫情防控能力等,提案日前獲廣東省政府函覆,表示提案內容針對性強,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有重要參考意義,省政府將認真研究吸納。 粵省府函覆擬設應急會議機制 廣東省政府表示,將優化完善《粵港應急管理合作協議》和《粵澳應急管理合作協議》,探索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應急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成立大灣區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專責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大灣區應急管理工作。此外,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已制定《粵港澳大灣區應急管理規劃(2020-2025)》,並徵求香港保安局和澳門警察總局意見,旨在加強三地應急管理信息共享,提升應急處置聯動能力,是未來五年內三地聯合應對突發事件的專項規劃。 防災抗災方面,省政府稱,將大灣區堤防鞏固提升工程、東江幹流治理工程納入水利重大項目建設總指揮部協調範圍,推進大灣區重大水利防洪減災建設,及加快推進西江幹流治理、大灣區重點易澇區整治等項目建設。 此外,廣東省政府將強化跨區域系統性風險評估,探索建立系統性風險提級管控制度,健全完善大灣區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機制,同時強化重點區域風險評估。同時,廣東省正修訂《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強化粵港澳大灣區交流合作,並加強與香港、澳門溝通,共建應急聯動機制。

06/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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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給了外傭「博炒」的勇氣

作為打工仔一族,最不喜歡的詞彙可能就包括被「炒魷魚」。但對某些人而言,若是被炒之後可獲得更大利益,那「博炒」的意義則不同。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年初開始至今數月,不曾有外籍家傭輸入來澳,造成「用人荒」,坊間更有指疫情下外傭「博炒」個案增加。瀏覽社交網站相關群組的貼文,時有家庭「中招」,不成事、反傷財。當局應關注並平衡社會訴求,監管家傭市場亂象,持續檢視修訂《聘用外地僱員法》。 治安警有負責人曾在受訪時公布截至10月8日的統計數字,本澳輸入的家傭共29,246人,當中為菲律賓籍最多,佔56%;越南籍、印尼籍次之。今年家傭共有8,703宗「過冷河」個案,其中俗稱「過大冷河」,即六個月內不可發出新逗留許可有1,069宗。 因為家傭工作性質特殊,無論是內宿或是外宿的家傭,都因與僱主一家朝夕相處而熟悉家庭情況,尤其是不少聘請照顧子女的僱主,對外傭稍稍嚴格要求,怕會將反作用轉嫁至自己甚至子女身上。然而,更是擔心的是一旦投訴令外傭「過冷河」,不會阻止其再次來澳,還會遭到其個人或同鄉的報復,因而選擇隱忍。間接導致不少品行不佳的外傭繼續留澳,肆無忌憚「危害」下一個僱主家庭。 今年疫情以來,不少僱主叫苦連天,有求無供之下,催生了家傭「揀工」、要求高於市場價的高薪、不合法「試工」等。加上新修訂的《聘用外僱法》,在澳外傭離境無法再入境本澳,變相無法獲得工作簽證以及辦理「藍卡」,令外傭市場人資短缺情況更嚴重。 就此,當局不曾直面,只是一直老生常談地強調建議有需要的僱主可聘請內地家傭,或安排家傭參加勞工局家傭培訓。針對「博炒」者的應對機制,就是建議僱主可考慮「過大冷河」,相較於被炒之後「索賠」的吸引力,其阻嚇力實在有限。坊間所謂的「黑單家傭」資料庫有必要,但可能不合個資法。但是本澳雙職家庭的僱傭需求以及僱用市場的亂象是亟待解決的問題,除了擴大輸入內地家傭,究竟還有無更加科學有效實際對策?希望政府認真研究,不要再用多年來一直沿用的「標準答案」回應同樣的社會問題。

06/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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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政府官員電騙澳婦267萬元

刑庭對大學內地生採強制措施

一名在本澳就讀大學的內地青年,涉嫌電話詐騙本澳一名已退休本地女子,指其涉及犯罪活動,要其提供個人資料及將銀行存款透過網上銀行轉賬至指定賬戶進行審查,因事主不懂操作網上銀行更提供「上門服務」,陪同事主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其後轉走事主銀行存款267萬港元。事主懷疑受騙後向警方報案揭發事件。 警方隨後在嫌犯的大學宿舍將其查獲,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檢察院經偵辦並向刑庭法官建議,決定向他採取定期報到及禁止離境等系列強制措施。 檢察院昨(5)日發出新聞稿稱,經初步偵查,嫌犯涉嫌利用偽造文件進行詐騙,且款項屬相當巨額,有關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11條結合第196條相關條款規定及處罰的「相當巨額詐騙」罪,以及第244條相關條款規定及處罰的「偽造文件」罪。依照法律規定,「相當巨額詐騙」罪可處最高十年徒刑,「偽造文件」罪則可處最高三年徒刑。 最高可判十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嚴重性質及惡劣情節,為防嫌犯逃離澳門、繼續進行相關犯罪活動及擾亂公共秩序,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定期報到及禁止離境等系列強制措施。檢察院將繼續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及追查其他涉案人。 案中被騙的事主為一名50歲女子,本澳居民,上(10)月20日向司警報稱,今年8月家中固網電話收到自稱「澳門電訊管理局」職員來電,指其電話有不尋常活動,可能涉及犯罪,隨後電話先後轉駁至自稱內地公安和檢察官接聽,指事主涉及犯罪,須提供個人身份資料,並要將銀行戶口內存款透過網上銀行轉賬至指定銀行戶口審查,事主稱沒有網上銀行戶口也不懂操作,對方稱稍後會有人接觸她提供協助。 提供「上門服務」陪事主開戶 兩個月後的10月12日,一男子到事主位於中區寓所與其接觸,出示一張「協警工作證」,聲稱是協助內地檢察官來澳查案,又將一張「拘留命令書」交予事主,要求配合後離去,兩日後再到事主住所與其一起到銀行開設網銀戶口,完成手續後,當日及翌日,事主在男子陪同下透過網銀先後三次共轉賬267萬港元到指定銀行帳戶「審查」。上月20日,事主與朋友談及上述情況時被告知可能被騙,即向司警報案。司警調查後,同日到氹仔某大學宿舍拘捕一名20歲姓黎男子,在其身上搜出一張「協警工作證」。黎否認犯案,辯稱早前接獲自稱內地檢察官等人來電,指他涉及經濟犯罪,但可轉為污點證人,須協助查案。之後對方發來「協警工作證」和「拘留命令書」,以便協助查案。

06/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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