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昨(15)日上午表示沒有收到政府有關賽馬會投資計劃資料,擔憂社會日後如何監督馬會工作。博監局局長陳達夫(圖)昨日下午出席活動受訪時即時主動回應指,昨日已收到賽馬會有關未來投資計劃的詳細內容,包括項目、期限、金額等,適當時候會提交立法會。 陳達夫強調,賽馬尅合同已列明馬會投資計劃的資金何時要到位。他又指,當局由 6月至今一直有跟馬會聯繫,馬會亦曾多次向博監局提交報告。至於昨日收到有關馬會提交的報告,相關的計劃是分多個階段和項目,初步認為「還可以」,但仍需要再作詳細研究,相信短時間內會有結果。 (梁佩茵攝)
《澳門日報》創刊屆滿60周年,昨日下午於旅遊塔舉行慶祝創刊60周年鑽禧酒會。代理行政長官陳海帆、全國政協副主席何厚鏵、澳門中聯辦副主任張榮順、外交公署特派員葉大波等嘉賓主禮。《澳門日報》社長陸波表示,該報60年來堅持愛國愛澳立場,堅持「澳報澳辦」方針,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並監督批評政府,維護整體利益,是「弘揚正氣,激濁揚清,克盡言責」。 張榮順在致辭時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進入新時代,澳門即將走進回歸 20周年,迎來澳門特區全新發展階段。他衷心希望《澳門日報》繼續高舉愛國愛澳偉大旗幟,堅定正確辦報方向和輿論導向,牢記歷史使命和社會責任,講深講好「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澳門故事,唱響唱亮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時代最強音。 代理行政長官、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則強調,會繼續確保新聞言論自由,努力創設條件,支持本地傳媒工作。
強熱帶風暴「貝碧嘉」昨(15)日上午位於本澳西南約220公里位置向西移動,逐漸遠離本澳,氣象局於昨日上午11時除下所有風球,結束「貝碧嘉」在本澳的所有「行程」。雖然「貝碧嘉」不到颱風強度,但路徑極其詭異,在粵西海面不斷迴旋徘徊,本澳自9日掛出一號風球、11日掛出三號風球後,一直到昨日上午11時除下,共懸掛風球138小時,打破1976年颱風「維奧莉」襲澳時的107.5 小時,創下懸掛風球時間最長紀錄。 警打擊13 宗濫收車資在八號風球懸掛後,警方在本澳各區打擊的視違規及非法經營「白牌車」,由前(14)日晚間7時30分至昨日凌晨零時,共打擊濫收車資案件13宗、票控非法經營「白牌車」八宗。 而根據警察總局資料,風暴期間共錄得18宗事故報告,包括懸掛一號風球其間消防局清除三宗墮下物;三號風球其間清除五宗墮下物,主要以石屎剝落為主,其中一名男子遭剝落石屎擊中受傷;此外亦有兩宗塌樹事件;民政總署則處理了四宗塌樹事件,而在懸掛八號風球期間,民防行動中心未錄得任何事故。
政府招標競投200部八年期限「特別准照的士」(即特別的士) ,昨(15)日起公開競投,有意參與者須以公司形式參與競投,承批人須使用環保車輛,載客量為六名或以上乘客的油電混合或環保能源發動的輕型汽車,與現有特別的士承批人一樣,可收取電召費、預約費或失約費。 交通事務局指出,是次競投的承批人必須為本澳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模式須提供即時召喚及預約召換服務、車上須有無線電話通訊系統、非接觸式電子貨幣付款系統等,且因應環保政策及載客量限制,須使用載客量六人或以上的油電混和或環保能源輕型汽車,且當中須提供不少於五步無障礙的士,以及不少於十部大型的士,以回應出行訴求。 有意競投者可參閱《政府公報》或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資料圖片)
今年的南海伏季休漁期原定於今(16)日中午12時結束,由於受到強烈熱帶風暴「貝碧嘉」影響,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發出通知,休漁開捕時間推遲一日至明(17)日中午12時。自今年5月1日中午12時開始的三個半月休漁期,眼見即將解除之際,一個行蹤飄忽的風暴,令到眾多「漁民大佬」要再耐心等候一日方能出海作業,期望滿載而歸。
第六屆立法會第一會期已結束,議員施家倫及宋碧琪昨日在民建聯綜合活動服務中心舉行記者會,總結本會期工作,促請加強立法機制以追上社會發展需要。宋碧琪指,政府在編排立法工作計劃有不足,部分重大法案拖到會期尾才遞交立法會,造成審議時間不足,影響議會形象,對體制的穩定性帶來負面影響,應完善立法機制,提高立法速度和質量,並要重視涉及民生的立法工作。 宋碧琪稱,立法工作愈見繁重,在過去一個會期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6 個法案,通過審議的12 個,仍在審議的13個,有一個待議;面對如此大的立法訴求,立法機制仍待加強,以追上社會發展需要;她稱,行政立法要合力打破法律滯後困局,完善立法統籌機制,對經濟民生影響較大法案可繼續由法務局統籌立法,其他一些影響相對有限的法案,可改由司局部門統籌,調整職責,合理分工,更好提高立法效率。 宋碧琪表示,在第一會期監督工作中,發現政府行政改革魄力不足,根本原因在於「官本位」思維根深蒂固,官僚意識不撤除,行政程式和效率終究難提升。 施家倫則表示,在過去一個會期圍繞著市民關心的住房、交通、醫療、都市更新等問題監督政府施政,另外就幾個重大社會事件,如大幅調升違泊罰款、路氹危險品倉庫選址、輕軌工程進度等,對於其中不合理的安排提出質詢;他表示,希望當局加大強度培訓法律人才,以緩急輕重做好立法規劃。
一年一度「我最愛餐廳選舉」頒獎典禮,昨(15)日下午假澳門科學館會議廳舉行,宣揚本澳美食之都及推動餐飲電子化。 「選舉」由「食在澳門」主辦,今年是連續第三年與優質綠色品牌協會合辦,主題為「我最愛餐單」,全澳餐飲場所按餐廳種類劃分為28個組別,一共頒發出131個獎項,三年累計38 萬投票人次。 「食在澳門」董事長兼行政總裁李蔭良表示,「我最愛餐廳選舉」經過兩屆的沉澱,已取得澳門餐飲業界普遍認同,加上「食在澳門」不斷與國內及鄰近地區深化合作,並將把握「創意城市美食之都」的機遇,進一步向兩岸四地推廣和發揚澳門美食文化。 李蔭良稱,「食在澳門」創辦以來,已有2,100多間會員餐廳, 範圍覆蓋至全澳90% 餐廳,而本地手機下載量則有50 萬。 得獎餐廳總經理劉先生表示,現時像「食在澳門」這類的手機應用平台愈來愈普及,平台可幫助店鋪接觸到更多客源,餐飲電子商務能協助一些初創業人士及有助餐廳拓展業務,使用平台後,生意額較過往提升30% 至40%,成效不錯。
71名本澳居民投資香港「創元公司」及「鍛匠科技公司」推出的「多重加密虛擬貨幣礦務計劃」未能依《合約》收取回報事件,關鍵人物之一「創元公司」及「鍛匠科技」負責人劉天駿,昨(15)日回應「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大會」主席姍桃絲的兒子羅皓徽發出新聞稿指其因涉嫌詐騙「鍛匠科技」客戶受香港及澳門刑事機關調查, 聲稱只是香港警方聯絡他就其報案提供有關證據,反指羅皓徽新聞稿中的言論對他構成誹謗,將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羅皓徽賠償。 劉天駿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澄清自己到目前為止尚未受到任何香港及澳門警方或被要求提供證明自己無罪的證據,只有香港警方曾聯絡他就其報案提供有關證據。對於羅皓徽在新聞稿稱他對羅的指控涉及誹謗,劉天駿稱「我講嘅嘢係事實,唔驚佢告我誹謗」,並表示稍後將會由律師代表發出公告解釋事件,並向羅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羅就詐騙一事賠償。 手持篡改《合約》內容文件劉天駿指出,羅皓徽聲稱自己已經不是「鍛匠科技」的股東是在「捉字蝨」,並稱手持一份文件可證明「鍛匠科技」是作為「創元公司」的代理銷售商,而且「創元公司」在後期亦修正了《合約》內容,改為「由創元公司直接收取客戶款項」,代表整個業務實際由「創元公司」運作,而非「鍛匠科技」。 至於有關羅皓徽否認曾偽造或修改與「鍛匠科技」簽署的《加密虛擬貨幣礦機購買合同》,劉天駿表示那只是羅的片面之詞,自己手持未經「創元公司」簽署、只由「鍛匠科技」澳門單方面篡改《合同》中回報率內容的文件,羅將無法抵賴。
拱北海關近日查獲三宗攜帶超額外幣出境案,涉及約 72萬澳門元及51萬港元。其中一宗最為誇張,一名女子竟將70萬澳門幣用絲襪纏在腰間,意圖藉外衣遮擋蒙混過關。但終因系列可疑行跡引起當班關員注意並被截獲,案件已交由拱北海關緝私部門立案調查處理。 被捕嫌疑人,女性,姓劉,內地人。事發本月(9日)下午,姓劉女子經拱北口岸無申報通道出境來澳時神色緊張,故意選擇距離查驗台最遠的通道通過,期間不時轉頭觀察當班關員,當發現自己被注意到時,慌張之下更假裝打電話掩飾情緒。其可疑行跡自然難避盤查,海關關員發現其寬鬆外衣遮蓋之下,腰間竟然纏繞一條黑絲襪並夾雜70萬澳門幣現金。海關隨後放行其可攜帶出境限額貨幣,並將案件交由海關緝私部門立案調查處理。 另外,昨(15)日下午,拱北海關亦在拱北口岸無申報通道截查一內地男子,合在其身上查獲45萬港元,包括隨身挎包攜帶的25萬港元以及左、右褲袋各藏的十萬港元。海關按規定放行其可攜帶出境的外幣限額,亦已將案件移交緝私部門調查處
在上周四立法會大會上,有議員發言認為如果社會有共識可修訂新《土地法》,作為當年有份投票,對這一態度深表認同,亦符合澳門社會實情。但對於另外有個別議員的不當言論,如嘩眾指責發展商利用舊《土地法》囤地圖利,更不實指特區政府在土地批給私相授受等,根據所掌握的資料,澳門特區回歸以來,土地公開拍賣不超過三幅,自回歸以來根本沒有豁免公開競投情況,故有必要向社會大眾澄清,以正視聽。至於非法霸地、破壞自然環境等惡行,絕對支持特區政府必須嚴肅處理,加強執法打擊,保護國有土地。 因應近期就南灣湖、石排灣,以至其他多幅所謂「閒置土地」被宣告收回,並涉及司法訴訟情況,在實踐中逐漸凸顯出新《土地法》確實存有眾多漏洞和不足,甚至窒礙社會經濟發展。法律是維護國家和地區穩定、社會經濟各項民生事業穩步發展的重要工具。事實上,澳門就是一直依賴有完善法制保障商業活動,才能吸引不少外資企業來澳門投資,包括投資娛樂博彩業,才有今天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澳門。 沒有土地,便沒有樓房,因為樓房是建於土地上。土地來源除固有陸地資源外,便是開山填海造地,回歸前中葡共同設立「中葡土地小組」,以土地批給來保證財政收入,並在《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二第三條明確規定:「根據本附件第二節(一)款第二項,新批出的土地(包括填海地和未開發土地),每年限於二十公頃」。由以上條文可看到當年所批出土地,不少都是海域和未開發土地,承批人還需要先填海造地或開山劈石,才有可能發展土地。填海造地、開山劈石等都包含在臨時批給期內,事實上,目前不少被收回的所謂「閒置土地」,不少都是當年仍未填海造地的海域及未開發的山地。 回歸前澳葡政府和承批人簽署的土地合同中,第二條租賃期限下之第一款,便明確列明「租賃有效期為二十五年,由核准批給合同之第xxx/SATOP/90 號批示於《政府公報》公布日,1990 年12 月26 日起計」,在第二條款亦明確列明「上款訂定之租賃期限可按適用法例繼續續期至2049 年12 月19 日。」《澳門基本法》第九章第145條第三款就明確規定:「原澳門政府所簽訂的有效期超過1999年12月19日的契約,除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機構已公開宣布為不符合《中葡聯合聲明》關於過渡時期安排的規定,須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重新審查者外,繼續有效」。遵守契約精神是《澳門基本法》和資本主義社會的核心精神,既然合同明確表明可以續期至2049年12月19日,當局就應認真履行,才能真正落實《澳門基本法》規定的50 年不變的精神。 新《土地法》另一個主要問題在於限制甚至剝奪行政長官的自由裁量權,不問歸責原則,「一刀切」收回臨時批給期屆滿的土地,顯然欠缺法治最核心的公平、公正、公義精神,構成新《土地法》 漏洞和不足的核心。例如,除了無視當年需要開山、填海等會造成時間浪費外,造成土地未能如期發展的可歸責於政府的因素還包括:沒 有城市規劃、不發出街道準線圖、不批工程准照,不回覆承批人的申請等情況。正正因為當局「一刀切」,不問歸責原則,剝奪了行政長官自由裁量權,才引致諸如3,000多戶「海一居」小業主依法買樓卻血本無歸的情況,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法官所言「政治司法化」問題,乃至中級法院馮文莊法官在編號為499/2016行政司法上訴案的《落敗票聲明》直言「法理難容」情況。 現時距離明年第五屆政府換屆尚餘約一年時間,再次建言特區政府宜抓緊時間修改新《土地法》核心,即歸責與不歸責問題,方能有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