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立法會第一會期工作

兩議員促完善立法統籌機制

第六屆立法會第一會期已結束,議員施家倫及宋碧琪昨日在民建聯綜合活動服務中心舉行記者會,總結本會期工作,促請加強立法機制以追上社會發展需要。宋碧琪指,政府在編排立法工作計劃有不足,部分重大法案拖到會期尾才遞交立法會,造成審議時間不足,影響議會形象,對體制的穩定性帶來負面影響,應完善立法機制,提高立法速度和質量,並要重視涉及民生的立法工作。 宋碧琪稱,立法工作愈見繁重,在過去一個會期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6 個法案,通過審議的12 個,仍在審議的13個,有一個待議;面對如此大的立法訴求,立法機制仍待加強,以追上社會發展需要;她稱,行政立法要合力打破法律滯後困局,完善立法統籌機制,對經濟民生影響較大法案可繼續由法務局統籌立法,其他一些影響相對有限的法案,可改由司局部門統籌,調整職責,合理分工,更好提高立法效率。 宋碧琪表示,在第一會期監督工作中,發現政府行政改革魄力不足,根本原因在於「官本位」思維根深蒂固,官僚意識不撤除,行政程式和效率終究難提升。 施家倫則表示,在過去一個會期圍繞著市民關心的住房、交通、醫療、都市更新等問題監督政府施政,另外就幾個重大社會事件,如大幅調升違泊罰款、路氹危險品倉庫選址、輕軌工程進度等,對於其中不合理的安排提出質詢;他表示,希望當局加大強度培訓法律人才,以緩急輕重做好立法規劃。

16/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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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虛擬貨幣案」 回應羅皓徽指控

劉天駿:講事實,唔驚告我誹謗!

71名本澳居民投資香港「創元公司」及「鍛匠科技公司」推出的「多重加密虛擬貨幣礦務計劃」未能依《合約》收取回報事件,關鍵人物之一「創元公司」及「鍛匠科技」負責人劉天駿,昨(15)日回應「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大會」主席姍桃絲的兒子羅皓徽發出新聞稿指其因涉嫌詐騙「鍛匠科技」客戶受香港及澳門刑事機關調查, 聲稱只是香港警方聯絡他就其報案提供有關證據,反指羅皓徽新聞稿中的言論對他構成誹謗,將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羅皓徽賠償。 劉天駿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澄清自己到目前為止尚未受到任何香港及澳門警方或被要求提供證明自己無罪的證據,只有香港警方曾聯絡他就其報案提供有關證據。對於羅皓徽在新聞稿稱他對羅的指控涉及誹謗,劉天駿稱「我講嘅嘢係事實,唔驚佢告我誹謗」,並表示稍後將會由律師代表發出公告解釋事件,並向羅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羅就詐騙一事賠償。 手持篡改《合約》內容文件劉天駿指出,羅皓徽聲稱自己已經不是「鍛匠科技」的股東是在「捉字蝨」,並稱手持一份文件可證明「鍛匠科技」是作為「創元公司」的代理銷售商,而且「創元公司」在後期亦修正了《合約》內容,改為「由創元公司直接收取客戶款項」,代表整個業務實際由「創元公司」運作,而非「鍛匠科技」。 至於有關羅皓徽否認曾偽造或修改與「鍛匠科技」簽署的《加密虛擬貨幣礦機購買合同》,劉天駿表示那只是羅的片面之詞,自己手持未經「創元公司」簽署、只由「鍛匠科技」澳門單方面篡改《合同》中回報率內容的文件,羅將無法抵賴。

16/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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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契約精神 盡快修訂新《土地法》

促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在上周四立法會大會上,有議員發言認為如果社會有共識可修訂新《土地法》,作為當年有份投票,對這一態度深表認同,亦符合澳門社會實情。但對於另外有個別議員的不當言論,如嘩眾指責發展商利用舊《土地法》囤地圖利,更不實指特區政府在土地批給私相授受等,根據所掌握的資料,澳門特區回歸以來,土地公開拍賣不超過三幅,自回歸以來根本沒有豁免公開競投情況,故有必要向社會大眾澄清,以正視聽。至於非法霸地、破壞自然環境等惡行,絕對支持特區政府必須嚴肅處理,加強執法打擊,保護國有土地。 因應近期就南灣湖、石排灣,以至其他多幅所謂「閒置土地」被宣告收回,並涉及司法訴訟情況,在實踐中逐漸凸顯出新《土地法》確實存有眾多漏洞和不足,甚至窒礙社會經濟發展。法律是維護國家和地區穩定、社會經濟各項民生事業穩步發展的重要工具。事實上,澳門就是一直依賴有完善法制保障商業活動,才能吸引不少外資企業來澳門投資,包括投資娛樂博彩業,才有今天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澳門。 沒有土地,便沒有樓房,因為樓房是建於土地上。土地來源除固有陸地資源外,便是開山填海造地,回歸前中葡共同設立「中葡土地小組」,以土地批給來保證財政收入,並在《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二第三條明確規定:「根據本附件第二節(一)款第二項,新批出的土地(包括填海地和未開發土地),每年限於二十公頃」。由以上條文可看到當年所批出土地,不少都是海域和未開發土地,承批人還需要先填海造地或開山劈石,才有可能發展土地。填海造地、開山劈石等都包含在臨時批給期內,事實上,目前不少被收回的所謂「閒置土地」,不少都是當年仍未填海造地的海域及未開發的山地。 回歸前澳葡政府和承批人簽署的土地合同中,第二條租賃期限下之第一款,便明確列明「租賃有效期為二十五年,由核准批給合同之第xxx/SATOP/90 號批示於《政府公報》公布日,1990 年12 月26 日起計」,在第二條款亦明確列明「上款訂定之租賃期限可按適用法例繼續續期至2049 年12 月19 日。」《澳門基本法》第九章第145條第三款就明確規定:「原澳門政府所簽訂的有效期超過1999年12月19日的契約,除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機構已公開宣布為不符合《中葡聯合聲明》關於過渡時期安排的規定,須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重新審查者外,繼續有效」。遵守契約精神是《澳門基本法》和資本主義社會的核心精神,既然合同明確表明可以續期至2049年12月19日,當局就應認真履行,才能真正落實《澳門基本法》規定的50 年不變的精神。 新《土地法》另一個主要問題在於限制甚至剝奪行政長官的自由裁量權,不問歸責原則,「一刀切」收回臨時批給期屆滿的土地,顯然欠缺法治最核心的公平、公正、公義精神,構成新《土地法》 漏洞和不足的核心。例如,除了無視當年需要開山、填海等會造成時間浪費外,造成土地未能如期發展的可歸責於政府的因素還包括:沒 有城市規劃、不發出街道準線圖、不批工程准照,不回覆承批人的申請等情況。正正因為當局「一刀切」,不問歸責原則,剝奪了行政長官自由裁量權,才引致諸如3,000多戶「海一居」小業主依法買樓卻血本無歸的情況,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法官所言「政治司法化」問題,乃至中級法院馮文莊法官在編號為499/2016行政司法上訴案的《落敗票聲明》直言「法理難容」情況。 現時距離明年第五屆政府換屆尚餘約一年時間,再次建言特區政府宜抓緊時間修改新《土地法》核心,即歸責與不歸責問題,方能有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16/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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