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娛樂場工作、擔任賭枱主任13年男子,從今年7月開始利用職務之便,先後44次協助沒有賭博三名內地人偽造賭博紀錄換取積分,以換取酒店客房,涉及金額總值超過13萬港元,被捕後聲稱沒 有獲得任何報酬,更拒絕透露案件細節。
再有一名港男暑假期間來澳夜場販毒被捕,司警昨(14)日凌晨在新口岸區將他截獲,在他身上發現約重18.73克可卡因,市值澳門幣57,000元,疑犯在過去七個月至今已有十幾次出入境紀錄。 疑犯姓何,56歲,無業,香港居民。司警早前接報,指香港販毒集團指派一名港男來澳販毒,在新口岸區向活躍夜場人士販賣可卡因,司警調查後在前(13)日晚上新口岸一帶部署,直至昨日凌晨,發現何男在新口岸近國際中心附近徘徊,司警上前截查,在何男背包搜獲三包以紙巾包住,當中含有22包的可卡因毒品,約重18.73克,市值澳門幣57,000 元。 疑犯經盤問後承認來澳販毒,在澳門沒有固定住所,由於在香港生活拮据,長期失業下想「搵快錢」,早前在香港夜場受到香港販毒集團招攬,指每成功出售一小包毒品,即可獲100元報酬,疑犯承認在本月12日開始販毒。何男被控「不法販賣麻醉品及精神科藥物」,已移交檢察院處理。
中級法院聆訊一宗「調查父親身份之訴」上訴案,案中上訴男子拒認是案中原告生父,但又拒進行DNA鑑定,中級法院審理後,判決上訴男子敗訴,維持初級法院判決,即認定上訴男子為案中今年17歲原告之父親。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14)日公布判詞:原告母親甲在台灣從事導遊,於90年代因工作搬到澳門,認識被告乙並成為情侶。原告於2002年11月28日於台灣出生。根據台灣嘉義市東區戶政事務所發出戶籍謄本顯示,原告母親為甲,但沒有載明父親資料。根據原告出生證明,顯示原告出生時甲懷孕共41周又三天,亦未載明父親資料。 2017年,原告針對乙(被告)向初級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被告為原告之父親。法官安排被告進行DNA鑑定,被告拒絕。經庭審調查證據,法院認定於2002年1月初,即原告出生前300日內的首120日期間,甲與被告曾發生性行為,甲於當時受孕並最終誕下原告。基於此,法官裁定訴訟勝訴,宣告被告為原告之父親。 被告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聲稱根據案中已證事實並不足以證明原告是因其母親及被告之間的性行為而出生,認為原審法院審判錯誤,聲稱該裁判在事實事宜方面存在瑕疵。 中級法院對案件作出審理,指出要知道上訴人拒絕進行DNA鑑定是否導致《民事訴訟法典》 所規定的舉證責任倒置情況,中院指根據合作原則,雙方當事人及第三者有義務相互合作,以便發現事實真相。儘管被告拒絕進行DNA鑑定,但這並非為證明親子關係唯一途徑,故並不屬於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然而僅當該協助導致《民事訴訟法典》所規定的對人之身體或精神之完整性的侵犯時,拒絕合作才屬正當,僅透過收集唾液樣本而進行的DNA鑑定並不導致上述侵犯,故根據規定,法院可自由評價上訴人的拒絕合作行為在證明力方面所生之效力。 此外,中院經分析初級法院的已證事實及證人的證言後,認為上訴人對原審法院所認定之事實事宜的質疑並無道理。中院指出,如某些證人的證言與其他證人證言相互矛盾,則法官可根據其自由心證對證言作出評價。同時,由於不涉及完全證據,所有證據方法都具有相同的價值,法官可自由作出評價,並根據邏輯規則和一般經驗法則,對有爭議的事實根據其審慎心證作出決定。 中院指出,由於看不到被上訴法院在分析證據和審查有爭議的事實事宜方面存在任何嚴重和明顯的錯誤,相反,從卷宗中所載的資料得出與原審法院相同的結論,故中院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昨(14)日在網上瘋傳一張疑是有人發起在8月19日集會的改圖,網民對此議論紛紛。治案警發言人在昨日的案情發布會上指,確實有收到有關集會的申請。 治案警發言人稱,在昨日下午約3時30分,收到一宗有關8月19日,在議事亭前地進行的集會通知,目前正在審視其具體有關內容及詳情,所以仍未回覆活動發起人有關結果,如有進一步消息會盡快公布,即仍未批准集會進行。 在會上,有記者問及有關發起人的身份,治安案警發言人指,發起人是澳門本地居民,現時仍未了解集會人數等,所以只能向外公布手上僅有的資料,如有任何結果,將會第一時間以書面通知傳媒。昨日在網上瘋傳的一張改圖,內容疑似是呼籲市民8月19日晚上8時,在議事亭前地以「合法、理性、和平」的方式默站,以反對香港警察使用暴力對抗市民。
一名22 歲本澳女大學生遭電話詐騙,兩名自稱武漢市「警官」及「檢察官」人士,先後指她涉及詐騙罪,要求加她QQ;女學生最終上當失財,匯款約40,000 元人民幣。 案發在今年6 月11 日,事主接到一通電話,一名操普通話自稱內地電訊營業員的女子,指她涉及武漢一宗電話詐騙案。之後將電話轉至「武漢市洪山公安局」,一名自稱「警官」的男子與她對話,指她涉及經濟犯罪,要求加他QQ,以便日後「查詢資料」,期間「警官」亦準備充足,提供被害人的「犯罪資料」、「法院資產凍結書」以及「刑事拘留執行書」等資料,事主即深信不疑。 其後另一名自稱「檢察官」的男子又要求加事主QQ,並要求她到內地辦理網上銀行賬號及將網上銀行的登入密碼及交易碼等交予「檢察官」,之後她又被要求將約40,000 元人民幣款項存入該戶口。 在6月20日被害人再次翻查該戶口,款項不翼而飛,但由於當時她需要到台灣實習,延至近日回澳報警求助。
你知道若買到瑕疵品,賣方在交付日起一年內都需要承擔責任嗎?依照本澳現行《民法典》規定,消費品交付一年內若出現與合同不相符之瑕疵,買方(消費者)可要求賣方維修、更換、減價或退貨等賠償,但買方就需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所買之消費品與買賣時約定的不相符。然而因為許多消費者大都缺乏相關知識,一直以來都難以舉證。 正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延續了賣方(經營者)在交付一年須承擔責任的規定,但就將前六個月內的舉證責任由消費者一方轉移到經營者一方,法案同時建議引入排除推定經營方責任的規定,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
「都市更新」計劃經歷十多年,目前仍處於的籌劃階段,外界一直批評「都更」如同「龜速」。 今年正值澳門政府換屆之年,市民大眾期望能夠政府施加有效措施,大力推動澳門舊區重建的速度。行政長官候選人賀一誠昨日表示,祐漢等地區的樓宇日久失修,結構以及外形較殘舊,而都市更新正正是日後政府工作,祐漢區發展亦是「都更」方向。
行政長官候選人賀一誠昨(13)日前往歸僑總會出席座談會,約有150人出席。有與會者擔憂中美貿易戰及香港情況或對澳門有一定影響,以及舊區樓宇日久失修,政府應如何整治。賀一誠指出,明年受美國總統選舉影響,中美摩擦或會更加激烈,而香港問題影響深遠,預料下半年澳門會出現負增長,明年經濟並不樂觀。賀一誠續稱,工程業界明年要做好內需,全面啟動及做好基礎建設工程及公共工程,以調控經濟下滑的功能。 座談會上,共有15名與會者向賀一誠發言提問,分別關注醫療、住屋、長者權益及智慧城市等問題。有與會者認為目前澳門醫療資源參差,關注賀一誠若當選後,未來如何增加澳門高質素醫療人才。賀一誠回應時表示,澳門醫療水平欠佳的原因在於本地人口少、病例少,專科醫生難以提高自身技術,因此有疑難雜症也只能送外就醫,但他認為醫療隊伍也會影響本澳醫療水平,未來亦會注重提高醫護人員質素。 至於有與會者關注政府對智慧城市及綠化出行的政策,賀一誠回應時指出,發展智慧城市牽涉到很多法律問題,許多個人資料及資訊不可互相交換,但他認為現時本澳電子病歷互通已是邁出一小步,澳門發展智慧城市的速度稍慢,但仍處於發展階段。
「澳門.創意城市美食之都」工作會議昨(13)日舉行, 主持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對各單位的工作予以肯定,並指出「創意城市美食之都」與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兩張亮麗名片體現了澳門在國際上備受認同,有助向世界各地推廣澳門旅遊。他又表示, 未來將繼續透過跨領域、跨部門及與業界合作,並鼓勵結合科技創新,共同努力推廣「創意城市美食之都」。 會上,各部門和業界團體代表亦介紹了推動「創意城市美食之都」的各方工作。旅遊局局長文綺華提到,「澳門.創意城市美食之都」工作規劃(2018-2021)以創意作為策略元素推動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助力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現時的相關工作已覆蓋了其中部分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此外,澳門在加入創意城市網絡第二個年度後,擁有年會舉辦地投票權及可評審欲申報加入創意城市網絡美食範疇的城市,而澳門土生菜資料庫的工作有序進行,目前正搜集一些面臨失傳的家族菜譜。 旅遊學院分享了將準備推出餐飲相關的碩士課程,教育暨青年局亦介紹了預計於2020年第四季投入使用的職業技術教育活動中心,內設國際廚藝區。譚俊榮認為,未來設立職業技術教育活動中心的國際廚藝區及旅遊學院的廚藝中心,加上澳門科技大學、各高等院校等形成培訓鏈,相信能為飲食業界提供更好的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