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難圓經屋夢

姚明禮:望改計分表助青年早上樓

19日房屋局發布信息指涉及 3,011個單位的 2019經屋申請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年青家團佔比居多,與澳門地產發展商會理事長姚明禮日前就關於青年經屋申請者「長期陪跑,上樓無期」,浪費大量行政手續的言論不謀而合;因為實行新的計分排序,而評分因素涵蓋家團結構、規模、居澳期間成員中有否長者、殘疾人士或未成年人,甚至家團中永久居民的比例等。明顯地,單身青年和未有子女的新婚青年夫妻得分不高,預期上樓機會較低,成為長期的陪跑者。 姚明禮指出,現在計算分表已經公佈,今期個單位已經沒有辦法修改,政府應尊重青年人應該享有的權利,畢竟有部分低於25歲人士已有一定事業或家庭基礎,同樣對公屋有迫切需求,促請當局多作考慮,適切作出調整,做到實事求是。面對私人樓宇價格,實非一般收入家庭所能負擔。所以,居民仍然寄望政府的公屋,選擇公屋已成為居民尤其年輕人圓上樓夢的主要目標。 姚明禮指出,期望政府在此之後的經屋設計和計分時多為青年申請者考慮,政府必須清楚掌握居民對經屋的需求,并且讓輪候者的申請者了解輪候前景,政府也可藉此在興建經屋時,對T1、T2、T3的單位設計的比例進行調整。望政府規劃得更好。

2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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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費者權利《消保法》明年生效

李靜儀:七日冷靜期提供更好保障

為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維護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所建立法律關係的公正及平等、提高營商行為的透明度,保障消費者合法利益及打擊不正當的營商行為,特區政府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於明年元旦(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簡稱《消保法》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於本月(7月)12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法案特別規管遠程訂立合同、預繳式合同等,消費者享有七日自由解除合同權利。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指出,消費者很多時候在沒有充分考量及了解的前提下購買相關服務,事後後悔卻未能退款,法案增加了七日冷靜期,消費者購買服務後可以回家細看條款,如發現有問題可退款,能夠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 法律對消費者及經營者作出定義,確定消費者獲得指導及取得資訊、健康及安全受保障、獲得具品質的商品及服務、經濟利益受保障、獲得損害賠償、參與在法律上有關自身權益的制定、獲得法律保護及便利訴諸司法七項權利。法律適用於澳門特區內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因提供商品或服務建立的法律關係,法律不適用範圍包括幸運博彩、互動博彩、互相博彩或向公眾提供的博彩活動;醫療服務;教育服務;法律服務;會計或審計服務;涉及有價證券的金融服務或因應金融市場波動而訂定價格的商品及服務的金融服務。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負責執行及推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違法行為提起程序及科處行政處罰,同時負責接收及處理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協助消費雙方解決消費爭議等。 買賣雙方資訊變得透明 李靜儀認為,新《消保法》較原有法律改進不少,令買賣雙方資訊變得透明,其中新法賦予消費者獲得指導及取得資訊、獲得具品質的商品及服務、獲得損害賠償等七項權利,令買賣雙方在商業活動時變得更加透明,消費時不用再「估估吓」,市民購物時都更有自信。 李靜儀重點提到《消保法》規定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須訂立書面合同,而遠程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消費者享有七日自由解除合同權利的「冷靜期」,她認為能夠直接回應消費者需要,她指出,近年本澳多了很多預購長期課程的消費項目,市民很多時候在沒有充分考量及了解的前提下購買相關課程,事後後悔卻未能退款,新《消保法》增加了七日冷靜期,市民購買課程後可以再回家細看條款,如發現有問題亦可退款,能夠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與商戶同獲保障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升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有意見認為此消彼長的情況下或會令商戶的利益受損,李靜儀認為《消保法》 主要令買賣過程能夠清晰透明化,商戶在買賣過程中需「多做一步」,例如保存單據及紀錄買賣情況等,她承認新《消保法》的確能夠令消費者受益,但商戶亦能同樣獲得保障,例如將來出現商業爭端時,商戶在「有單有據」的前提下便能令事實更加透明,買賣雙方權責清晰便能減少不必要誤會。 李靜儀對於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整體感到滿意,認為能直接解決消費者目前具體面對的困境,但普遍商戶對新法仍一知半解,她期望政府能夠在新法落實前做好宣傳工作,讓商戶充分了解新法的操作,亦能讓消費者早日得悉自己的權利。 李靜儀又指今次修法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第一步,並非百分百解決買賣雙方的商業問題,長遠可落實公平競爭、防止壟斷等法律,以創設更公平的商業法則。

2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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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社會期待已久

陳家良:有效監督商業運作

街總副理事長陳家良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社會普遍期待推出的法案,其中法案加強了消費者委員會的職能,能夠對違法行為提起程序及科處行政處罰,理順了消委會作為消費者與商戶之間的協調作用,更有效監督商業運作。 陳家良又指,新《消保法》有效回應消費者當下面對的問題,明晰消費者可享有的權利,例如:了解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支付方式、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方式、清晰以澳門元標價等,其中支付方式在本澳愈來愈流行,有必要對其進行清晰定義,今次修法都能有效回應。 規範遠程合同回應精準陳家良對於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態度正面,整體感到滿意,其中他重點稱讚新法律所設的「遠程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消費者享有七日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計算精準,能令市民購買長期合約後有充分的考慮時間,避免不必要損失。 當然陳家良亦提醒,《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即使實施後,不代表消費者可以放鬆戒備,在買賣期間仍需仔細閱讀條款,經過充分了解才可作出購買行為;商戶亦應就新法作出準備,加強買賣透明度,落實新法條款。 街總副理事長陳家良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社會普遍期待推出的法案。(《力報》攝影組攝)

2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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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五個方向保障消費者權益:

1. 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 2. 禁止不正當營商行為; 3. 規範供應消費品合同及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合同; 4. 規範遠端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 合同; 5. 健全解決消費爭議的機制。 適用範圍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因提供商品或服務建立的法律關係,法律不適用範圍包括幸運博彩、互動博彩、互相博彩或向公眾提供的博彩活動;醫療服務;教育服務;法律服務;會計或審計服務;涉及有價證券的金融服務或因應金融市場波動而訂定價格的商品及服務的金融服務。 消費者的權利 法律對消費者及經營者作出定義,確定消費者獲得指導及取得資訊;健康及安全受保障;獲得具品質的商品及服務;經濟利益受保障;獲得損害賠償;參與在法律上有關自身權益的訂定;獲得法律保護及便利訴諸司法七項權利。 規範合同適用範圍及要件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範消費交易合同的適用範圍、定義、雙方權利及責任,以及合同內須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等,包括:供應消費品合同及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合同,以及遠端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這些新型合同,其中規定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須訂立書面合同,而遠端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消費者享有7日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即“ 冷靜期”。 消委會的職能 消費者委員會負責執行及推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違法行為提起程式及科處行政處罰,同時,消委會負責接收及處理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協助消費雙方解決消費爭議,法律將水、電、電訊、管路天然氣及管路液化石油氣的供氣服務,以及陸上及海上集體運輸服務納入必要仲裁範圍內。 《 消保法》的適用範圍。(澳門消委會圖片)

2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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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督工程

確保新經屋質量

新「開隊」的新城A區經屋,以及黑沙環新填海區「P」地段長者公寓及「暫住房」示範單位同步開放參觀。當中經屋成最大亮點,是政府首次開放經屋示範單位實景向市民展示,加上設計及物料方面採用新技術,更擺設家具,十足私樓示範單位,每項細節層次分明,市民及應邀參觀的立法會議員皆讚不絕口,好評如潮。眾所周知,示範單位與實際落成單位有一定落差,在建築過程中,當局需加強監督工程,尤其在用料方面,必須與合同要求一致,確保質量,成品與示範單位質素一樣。 參觀示範單位人士, 對單位用料, 面積設計, 家具擺設, 廚房浴室設備等每個部分,都看得仔細,事後給予高度評價,對新一期經屋落成懷著美好希冀,但因過往的公屋質量問題,仍深懷疑慮,尤其2013 年經屋氹仔湖畔大廈及石排灣業興大廈, 自2013 年入伙以來, 大廈走廊甩磚情況頻仍,一直困擾居民,至今未徹底解決。2021 年經屋政府精心打造示範單位展示,列明用料, 能看出新經屋質量有所改善, 但未來重點是施工過程及質量的監督,政府不能虎頭蛇尾,在建造質量連同基本驗收工作都要確保到位,否則理想與現實會有落差。 安居才能樂業, 安居是每一個人所企盼,無不希望有個安樂窩,本澳私樓價格持續高企,非普通市民可以負擔,公共房屋成為一般市民建立安樂窩的期望,因此,每次經屋「開隊」都吸引數以萬計市民申請,但經屋質量亦是另一個社會關注問題,新《經屋法》除價格按建築成本計算,令本期經屋價格較過去經屋售價高逾一倍,且經屋已表明永遠姓「經」,將來轉售只能按買入時原價售回房屋局,完全去投資化,因此,新一期經屋買家必定是以居住為主,遷入後若出現甩磚、滲漏水等情況,實難達至興建經屋的安居「初心」。 經屋質量問題過往一直為人詬病,質量問題接二連三出現,修補工程連年不斷,困擾居民,新一期公共房屋政府推出新猷,設置示範單位,新城A區經屋的示範單位列明所用物料、牆磚、地板等,表面上是解決了過去的質量問題,但將來如何落實工程監管至為重要。

2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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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社交平台陷阱多

六旬翁拒性服務被恐嚇失逾21萬

司警局公布兩宗勒索案件,其中一宗為六旬澳男於社交平台拒絕性服務,遭到恐嚇及威逼,隨後對方以多個理由要求事主購買點數卡支付,否則「搵上門」傷害其及其家人。 【本報記者林嘉欣報道】 案情指,一名64歲男性澳門居民本月初於網上社交平台收到短信,內容表示可以提供黃賭毒的服務,詢問男子是否有興趣。隨後男子接獲一個語音電話,對方用流利普通話要男事主購買澳門幣1,000元點數卡就有小姐可以提供性服務,男事主最初表示沒有興趣,但對方不斷用語音恐嚇及威逼,最後男事主按照對方指示,前往便利店購買1,000元點數卡作為支付方式,購買後將相關點數卡序號及密碼透過聊天平台傳送予對方。 隨後對方繼續表示小姐需要保護,要求男事主再購買逾10,000元點數卡,並稱完事後會將有關款項退回,因此男事主再次購買點數卡及以上述途徑提供予對方,之後對方繼續以不同理由要求男事主購買點數卡,男事主起初不再願意購買,但對方表示若不服從將會派人到事主居住單位傷害他及其家人,男事主因擔心安全,多次到便利店購買多張點數卡以同樣方式給予對方,直至事主家人日前(18日)知悉情況後,經商討後認為事主被對方詐騙及恐嚇,前往司警局報警求助,男事主報稱在事件中損失澳門幣21萬元及追究作案人的刑事責任。 大學生墮裸聊陷阱 第二宗則是一名25 歲本澳男大學生,於日前(18 日)凌晨在社交平台與一名不知名人士進行聊天,作案人要求與男事主透過社交軟件視訊通話功能進行視訊裸聊,男事主同意後,並與作案人進行長達約三分鐘視訊裸聊通話,事主表示當時看見作案人疑似為一名裸體的女子。 約15分鐘後,一名不知名人士透過另一個社交平台用文字與男事主進行通話,表示持有與男事主裸體短片,要求事主支付澳門幣元,更表示若不服從會將上述裸體短片發送至事主通訊錄所有人手機中,事主聲稱一直拖延該男子要求支付款項。隨後男子用電話致電事主,但事主一直不理會,之後事主感到被勒索報警求助。案中男事主沒有任何損失,但追究作案人的刑事責任。

2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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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人去香港做清潔 每人4,000元辦證費

事隔三年六旬內地男再來澳被拘

【本報記者林嘉欣】2019 年1 月28 日司警局接獲一名越南籍女子報案,聲稱有人可以收取人民幣4,000元辦證費即可協助辦理前往香港任職清潔工作,其後介紹12名同鄉並已付人民幣元,惟遲遲未能作實,懷疑被騙,報警求助。事隔三年,涉案疑犯再度訪澳時被拘捕。 案情顯示, 女事主報稱於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間,透過朋友認識疑犯,疑犯當時表示有能力可以介紹女事主與其朋友到香港任職清潔工作,月薪港幣12,000元,但申請人必須支付人民幣4,000元辦證費,其後女事主介紹12名人士並將人民幣48,000元以現金及銀行轉賬方式交付疑犯,及後疑犯一直以不同的藉口拖延,事主懷疑被騙,因此報警求助。 司警局表示,經查發現,疑犯於2018年4月27日經關閘口岸離澳,直到本月10日早上再經關閘進入本澳時被拘捕。調查期間,疑犯只稱認識女事主,但否認詐騙事主有關款項,但疑犯無法解釋,為何事主能提供與其關於涉案介紹工作微信對話以及涉案銀行轉賬紀錄,同時司警人員於疑犯身上搜獲收取騙款的銀行卡,疑犯於7月16日被司警局移送檢察院偵辦。 涉案疑犯姓古,66歲,內地居民男性,報稱無業;女事主46 歲,越南籍。 司警拘捕一內地男子,涉嫌藉安排到香港工作詐騙12人。(《力報》攝影組攝)

2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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