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內地高校招收澳門保送生考試明舉行

逾千名應屆生參加考試

021年中國內地普通高校聯合招收澳門保送生考試(下稱「保送考試」)將於明(16)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在教業中學(新口岸冼星海大馬路)舉行。高教局昨(14)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本年共有1,192名應屆高中畢業生獲中學推薦參加保送考試。最多學生報名的前五個地區分別為廣東、北京、上海、湖北和江蘇,報名人數超過保送名額的高校共有33所。 高教局稱,教育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副主任王志偉將率領考務團一行逾百人於今(15)日至19日來澳主持考試。屆時98所內地高校代表將於明日上午10時開始,即場對逾千名本澳學生進行面試、筆試等考核程序。 保送生可於考前登入保送生推薦系統(https://www.dses.gov.mo/Admission) 下載准考證。考生應於考前20分鐘到達考場,出示准考證、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正本以供核對。 為配合防疫需要,考生進入考場須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碼及進行體溫檢測。詳情請參閱准考證上的保送考試須知及防疫須知。 保送錄取結果及「徵集志願計劃」將於後(17)日中午12時於高教局網頁及保送生推薦系統公布,獲錄取的保送生可自行於系統下載《預錄取通知》。此外,凡未獲錄取的保送生可報名參加「徵集志願計劃」,並須於17日中午12時至18日上午11時登入高教局保送生推薦系統重新選擇志願高校及志願專業,向尚有餘額的高校爭取保送機會。有關詳情可瀏覽高教局網頁,或致電、83969204向高教局人員查詢。 2021年內地高校招收澳門保送生考試將於明日舉行。(資料圖片)

15/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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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前處長偽造泊車證佔用車位

不服撤職處分上訴被駁回 終院批非法狀況無所不用其極

法務局財政暨財產處前處長,因濫用職權,將法務局租用並由其負責管理位於某公共停車場的車位無償給予其家人使用,更偽造特准泊車證,被司法裁判裁定「濫用職權」和一項「公務員偽造具特別價值之文件」罪,科處一年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行政法務司司長以其行為會導致市民對公職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的誠信產生懷疑,嚴重損害澳門特區政府整體形象,於開立的紀律程序內批示作出撤職處分。前處長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合議庭在裁判中指,上訴人行為具有高度的可指責性和可譴責性,為維繫和隱瞞濫用車位之非法狀況可說無所不用其極,完全不是一名公僕所應有的行為,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14)日公布判詞,上訴人曾於1999年至2014年間擔任法務局財政暨財產處處長的職務,因濫用職權,將法務局租用,並由其負責管理的位於某公共停車場的車位無償給予其家人使用,更偽造特准泊車證,而被已轉為確定的司法裁判裁定觸犯一項「濫用職權罪」和一項「公務員偽造具特別價值之文件罪」,合共科處一年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鑒於上訴人的行為會導致市民對公職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的誠信產生懷疑,並嚴重損害澳門特區政府的整體形象,行政法務司司長於2018年7月25日在對其開立的紀律程序內作出批示,對其科處撤職處分。 上訴人針對行政法務司司長決定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但被裁定敗訴。上訴人不服,認為被上訴實體在科處撤職處分方面存在絕對不合理行使自由裁權的情況,因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行為具高度可譴責性 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上訴人為了維繫和隱瞞濫用車位之非法狀況可以說無所不用其極,甚至不惜「偽造具特別價值的文件」(特准泊車證),這一切都顯示其行為具有高度的可指責性和可譴責性,完全不是一名公僕所應有的行為。因此,沒有理由認為有關行為違反了上訴人所提出的適度原則,以及所科處的撤職處分不合理。 此外,上訴人還稱被上訴的行政實體並沒有為所作決定的效力而就「其職務關係的不可維持性」作出考量。對此,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被上訴之處罰批示轉用了紀律程序的總結報告,而在該報告中又得出了與該程序嫌疑人的「勞動關係無法維持」的結論,這樣就不能說處罰批示沒有對該「情節」作出考量,因為該報告是終結整個程序最後紀律決定的組成部分。綜上分析,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被上訴的撤職處分決定。 終審法院維持涉濫職偽造文件前法務局處長的撤職處分。(力報攝影組圖片)

15/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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