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立法會高開賢主席監誓下,僑總新任會長劉雅煌率第十八屆歸僑總會全體理監事成員宣誓。
澳門荷塘同鄉會建黨百年文藝晚會 為本地繁榮穩定及兩地交流作貢獻
新華社今年5月30日發表題為《珠海:擔起大灣區時代新使命》的報道,頭一句就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方案》即將公布,令本澳不少人士有所期待,期待方案盡快出台。在橫琴建設《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議提出已逾一年,總體方案一直等待中央審批,各界企盼中央有關部委盡快審批《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方案》,加速粵澳雙方構建「共商共建共管」體制機制,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 立法會議員黃潔貞上月中就粵澳深度合作相關事宜提出書面質詢,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長張作文本月16 日回覆時表示, 特區政府正積極從兩方面推動澳琴兩地進一步深度合作,待《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方案》正式公布後, 特區政府將根據中央的部署安排,有序推進各項跨境民生建設工作。 加快推動「澳門新街坊」項目 張作文在回覆中表示,政府目前正從兩方面推澳琴深度合作,現時澳琴兩地正加快合作推動「澳門新街坊」項目,並繼續深化民生領域政策創新,逐步把澳門的養老、居住、教育、醫療及社會保險等延伸到橫琴,實現兩地跨境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銜接。待《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方案》正式公布後,特區政府將根據中央的部署安排,有序推進各項跨境民生建設工作,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 正從兩方面推澳琴深度合作 張作文稱,特區政府正從兩方面推動澳琴兩地進一步深度合作,一是聚焦體制機制及政策創新,聚力攻堅有利產業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點領域,深化民生領域的政策創新,以構建與澳門一體化高水平開放的新體系。二是加大發展有助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新產業,尤其是以中醫藥研發製造為切入點的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技術、會展商貿和文旅體育等產業發展,不斷增添澳門產業多元發展動力。 澳門特區正通過參與大灣區建設,推動重點產業版塊的發展,在中醫藥產業方面,推動粵澳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進一步強化平台功能和優勢,爭取更多中醫藥產品在澳門註冊,在澳門及橫琴加工生產,並先在大灣區再逐步擴大到其他地區銷售;以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為載體,協助企業優勢產品和技術拓展海外市場。 重點推進跨境資金匯兌便利化 回覆稱,在現代金融方面,將重點推進澳門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跨境投融資及資金匯兌便利化;與內地、香港特區的金融管理部門合作,有序推進「跨境理財通」試點的準備工作,爭取於年內落實推出。 建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是去年全國兩會期間兩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容永恩及高開賢聯名建議,今年4月13日行政長官賀一誠出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回答議員提問時表示,今年兩會期間,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對澳門代表團稱,今年會盡快落實《粵澳深度合作區》規劃。
由粵港澳大灣區青年總會指導,粵港澳大灣區青年戲劇協會發起主辦,廣東南方衛視、大灣區青年報支持的「相約花城廣州塔,潮撐粵劇電影《白蛇傳.情》」明星空中觀影禮,本周日(18日)在廣州塔金逸影城順利舉行。《白蛇傳.情》出品人兼主演曾小敏、廣州市原市長黎子流、粵港澳大灣區青年戲劇協會會長李卉茵等出席,與現場觀眾一同感受嶺南文化瑰寶之美。 曾小敏致辭時表示,《白蛇傳.情》 的構思是從2014年開始,團隊成員付出無數心血,希望做一部屬於這個時代的作品,讓更多的年輕人關注傳統文化。 劇中體現的傳統文化創新演繹,並不是憑空想像,而是創作團隊的專業鑽研,才讓傳統文化煥發全新光彩。 粵港澳大灣區青年戲劇協會會長李卉茵致辭稱,粵港澳大灣區青年戲劇協會作為文化產業的發展項目之一,不僅是促進產業多元,也是回應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令更多港澳青年融入大灣區,互相文化交流,增添港澳青年的文化自信。澳門在粵港澳大灣區「9+2 」城市中的定位,是打造「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促進多元文化交流和區域合作。未來,粵港澳大灣區青年戲劇協會將開展一系列活動,歡迎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參加。 出席觀影禮的廣州市原市長黎子流表示,看完這部《白蛇傳•情》,讓他欣喜地發現,時下年輕人對於傳統文化的熱愛,以及對傳統文化的現代化、年輕化傳播所付出的努力。正如他為粵港澳大灣區青年戲劇協會的題詞:「後生皆可愛,青年永向前」。 粵港澳大灣區青年戲劇協會理監事和廣州著名非遺傳承人及國潮文化人合照。 (主辦方提供圖片)
【本報記者劉凱輝】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續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政府代表出席。會後,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及秘書崔世平作總結。對於法案建議獲臨時居留許可人士,如若頻繁有規律來澳就學、從事有償職業活動,或從事企業活動,即使是不留宿,亦不視為不在澳門通常居住。黃顯輝引述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強調,有關建議並非修改通常居住定義,而是澄清歧義,認定相關人士屬通常居住仍需按法律準則綜合考慮。 黃顯輝表示,會上有個別委員認為因涉及修改通常居住的重要定義內容,應繼續聽取社會意見後再作出決定。他引述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該法案並非修改通常居住的定義,通常居住在號法律第四條第四款已訂定了準則,亦羅列了幾種標準,讓當局去判斷通常居住的狀況。 黃少澤同時提出,回歸22年來,保安範疇及身份證明局一直按有關標準作出判斷;然而在2018年法院對貿促局事件的有關個案對通常居住的理解出現歧義情況,因此提案人就法案聽取三常會意見,結合國際慣例以及鄰近地區(香港)就通常居住的處理手法,作出有關建議。 另外,政府代表向三常會提交的法案新文本中新增建議,拒絕續期的居留許可若處於行政訴訟或司法訴訟,可於明年3月31日前要求行政當局重新評估。保安司強調相關修改並非為處理特定人士。此外,最新文本亦新增建議行政長官可將廢止居留許可的效力追溯至所依據事實的發生之日;管控手段方面,文本亦建議增加一款治安警察局可豁免收集未成年人的生物識別資料。黃顯輝表示,在調整法案最後本文後,將盡快簽署意見書,爭取本月底完成意見書,8月提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審議通過,他稱有信心立法會本屆會期下月中完結前完成有關法案的審議。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續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會後,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左)及秘書崔世平(右)作總結。 (劉凱輝攝)
19日房屋局發布信息指涉及 3,011個單位的 2019經屋申請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年青家團佔比居多,與澳門地產發展商會理事長姚明禮日前就關於青年經屋申請者「長期陪跑,上樓無期」,浪費大量行政手續的言論不謀而合;因為實行新的計分排序,而評分因素涵蓋家團結構、規模、居澳期間成員中有否長者、殘疾人士或未成年人,甚至家團中永久居民的比例等。明顯地,單身青年和未有子女的新婚青年夫妻得分不高,預期上樓機會較低,成為長期的陪跑者。 姚明禮指出,現在計算分表已經公佈,今期個單位已經沒有辦法修改,政府應尊重青年人應該享有的權利,畢竟有部分低於25歲人士已有一定事業或家庭基礎,同樣對公屋有迫切需求,促請當局多作考慮,適切作出調整,做到實事求是。面對私人樓宇價格,實非一般收入家庭所能負擔。所以,居民仍然寄望政府的公屋,選擇公屋已成為居民尤其年輕人圓上樓夢的主要目標。 姚明禮指出,期望政府在此之後的經屋設計和計分時多為青年申請者考慮,政府必須清楚掌握居民對經屋的需求,并且讓輪候者的申請者了解輪候前景,政府也可藉此在興建經屋時,對T1、T2、T3的單位設計的比例進行調整。望政府規劃得更好。
為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維護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所建立法律關係的公正及平等、提高營商行為的透明度,保障消費者合法利益及打擊不正當的營商行為,特區政府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於明年元旦(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簡稱《消保法》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於本月(7月)12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法案特別規管遠程訂立合同、預繳式合同等,消費者享有七日自由解除合同權利。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指出,消費者很多時候在沒有充分考量及了解的前提下購買相關服務,事後後悔卻未能退款,法案增加了七日冷靜期,消費者購買服務後可以回家細看條款,如發現有問題可退款,能夠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 法律對消費者及經營者作出定義,確定消費者獲得指導及取得資訊、健康及安全受保障、獲得具品質的商品及服務、經濟利益受保障、獲得損害賠償、參與在法律上有關自身權益的制定、獲得法律保護及便利訴諸司法七項權利。法律適用於澳門特區內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因提供商品或服務建立的法律關係,法律不適用範圍包括幸運博彩、互動博彩、互相博彩或向公眾提供的博彩活動;醫療服務;教育服務;法律服務;會計或審計服務;涉及有價證券的金融服務或因應金融市場波動而訂定價格的商品及服務的金融服務。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負責執行及推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違法行為提起程序及科處行政處罰,同時負責接收及處理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協助消費雙方解決消費爭議等。 買賣雙方資訊變得透明 李靜儀認為,新《消保法》較原有法律改進不少,令買賣雙方資訊變得透明,其中新法賦予消費者獲得指導及取得資訊、獲得具品質的商品及服務、獲得損害賠償等七項權利,令買賣雙方在商業活動時變得更加透明,消費時不用再「估估吓」,市民購物時都更有自信。 李靜儀重點提到《消保法》規定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須訂立書面合同,而遠程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消費者享有七日自由解除合同權利的「冷靜期」,她認為能夠直接回應消費者需要,她指出,近年本澳多了很多預購長期課程的消費項目,市民很多時候在沒有充分考量及了解的前提下購買相關課程,事後後悔卻未能退款,新《消保法》增加了七日冷靜期,市民購買課程後可以再回家細看條款,如發現有問題亦可退款,能夠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與商戶同獲保障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升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有意見認為此消彼長的情況下或會令商戶的利益受損,李靜儀認為《消保法》 主要令買賣過程能夠清晰透明化,商戶在買賣過程中需「多做一步」,例如保存單據及紀錄買賣情況等,她承認新《消保法》的確能夠令消費者受益,但商戶亦能同樣獲得保障,例如將來出現商業爭端時,商戶在「有單有據」的前提下便能令事實更加透明,買賣雙方權責清晰便能減少不必要誤會。 李靜儀對於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整體感到滿意,認為能直接解決消費者目前具體面對的困境,但普遍商戶對新法仍一知半解,她期望政府能夠在新法落實前做好宣傳工作,讓商戶充分了解新法的操作,亦能讓消費者早日得悉自己的權利。 李靜儀又指今次修法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第一步,並非百分百解決買賣雙方的商業問題,長遠可落實公平競爭、防止壟斷等法律,以創設更公平的商業法則。
街總副理事長陳家良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社會普遍期待推出的法案,其中法案加強了消費者委員會的職能,能夠對違法行為提起程序及科處行政處罰,理順了消委會作為消費者與商戶之間的協調作用,更有效監督商業運作。 陳家良又指,新《消保法》有效回應消費者當下面對的問題,明晰消費者可享有的權利,例如:了解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支付方式、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方式、清晰以澳門元標價等,其中支付方式在本澳愈來愈流行,有必要對其進行清晰定義,今次修法都能有效回應。 規範遠程合同回應精準陳家良對於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態度正面,整體感到滿意,其中他重點稱讚新法律所設的「遠程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消費者享有七日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計算精準,能令市民購買長期合約後有充分的考慮時間,避免不必要損失。 當然陳家良亦提醒,《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即使實施後,不代表消費者可以放鬆戒備,在買賣期間仍需仔細閱讀條款,經過充分了解才可作出購買行為;商戶亦應就新法作出準備,加強買賣透明度,落實新法條款。 街總副理事長陳家良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社會普遍期待推出的法案。(《力報》攝影組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旨在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維護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所建立法律關係的公正及平等、提高營商行為透明度,保障消費者合法利益及打擊不正當營商行為;規範供應消費品合同及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合同;規範遠程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健全解決消費爭議機制。 法律對消費者及經營者作出定義,確定消費者獲得指導及取得資訊;健康及安全受保障;獲得具品質的商品及服務;經濟利益受保障;獲得損害賠償;參與在法律上有關自身權益的訂定;獲得法律保護及便利訴諸司法七項權利。 法律規範消費交易合同的適用範圍、定義、雙方權利及責任,以及合同內須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等,包括:供應消費品合同及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合同,以及遠程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這些新型合同,其中規定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須訂立書面合同,而遠程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消費者享有七日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即「冷靜期」。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旨在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及對消費者及經營者作出定義。(《力報》攝影組攝)
1. 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 2. 禁止不正當營商行為; 3. 規範供應消費品合同及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合同; 4. 規範遠端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 合同; 5. 健全解決消費爭議的機制。 適用範圍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因提供商品或服務建立的法律關係,法律不適用範圍包括幸運博彩、互動博彩、互相博彩或向公眾提供的博彩活動;醫療服務;教育服務;法律服務;會計或審計服務;涉及有價證券的金融服務或因應金融市場波動而訂定價格的商品及服務的金融服務。 消費者的權利 法律對消費者及經營者作出定義,確定消費者獲得指導及取得資訊;健康及安全受保障;獲得具品質的商品及服務;經濟利益受保障;獲得損害賠償;參與在法律上有關自身權益的訂定;獲得法律保護及便利訴諸司法七項權利。 規範合同適用範圍及要件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範消費交易合同的適用範圍、定義、雙方權利及責任,以及合同內須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等,包括:供應消費品合同及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合同,以及遠端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這些新型合同,其中規定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須訂立書面合同,而遠端訂立的合同、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及預繳式合同,消費者享有7日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即“ 冷靜期”。 消委會的職能 消費者委員會負責執行及推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違法行為提起程式及科處行政處罰,同時,消委會負責接收及處理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協助消費雙方解決消費爭議,法律將水、電、電訊、管路天然氣及管路液化石油氣的供氣服務,以及陸上及海上集體運輸服務納入必要仲裁範圍內。 《 消保法》的適用範圍。(澳門消委會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