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舉辦之第 31 屆澳門藝術節視覺藝術展覽「 意象與空間 ——任冬生舞台美學展 」假路氹美獅美高梅的美高梅劇院舉行。
有花店負責人就指出,在今年疫情下的生意上升, 但有市民就指自己 會 「 就住使 」。
經科局人員持續不斷巡查監察物價,密切留意物價變動情況。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 中心)表示,昨(9)日接獲一例受關注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通報。
《 升降設備法律制度 》首場公開諮詢前日下午登場,工務局局長陳寶霞(右)出席。
為加深校友對認識國家安全觀念,提高維護國家安全意識及愛國愛澳精神。
民建聯大廈事務委員會在日常工作中發現不少問題,民建聯副理事長、大廈事務委員會主任袁漢均表示,大廈現存的塞渠漏水尤為嚴重,困擾不少居民多年,政府一直說要立法,惟可惜至今仍未正式立法。許多市民前來求助,但要解決相關問題,首先需要入屋檢查,但無奈法律存在漏洞,業主不配合,根本「無佢符」,即使是房屋局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也無可奈何。 實在讓人質疑政府為何遲遲不立法? 另外,政府對於低層樓宇的資助,袁漢均直稱「唔知道點解咁騎呢」,一棟大廈無論是有300戶還是五戶,修理資助一道門金額都為元,為何不按大廈的戶數、人口,而檢視究竟能獲取多少資助金額,認為政府應多加考慮及制定更加貼地的政策。 至於做社團工作面對許多不同情況時,他坦言有時候面對業主的「踩界」,不獲業主理解被辱罵,只能忍及解釋,但幸好也有一些願意配合的業主,透過民建聯的協調最終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 民建聯副理事長、大廈事務委員會主任袁漢均認為,政府應多加宣傳,推動業主關心自己的家園及出力。 (張庚睿攝)
本澳地少人多、住宅樓宇建築密集,老舊樓宇在水電、防火等公共設施方面欠缺維修保養,而且不少大廈並無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沒有管理公司等,長此以往恐埋下不少安全隱患。公共部門對於私人樓宇管理問題責無旁貸,議員宋碧琪指出,政府有主導責任,管委會是由住戶組成也有管理責任,兩者應該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否則「兩邊唔到岸」的話,將會出現更多問題。民建聯副理事長、大廈事務委員會主任袁漢均則認為,政府應多加宣傳,開展更多講解會,推動業主關心自己的家園及出力。 【本報記者林嘉欣報道】 本澳不少老舊樓宇沒有成立委員會,衍生衛生及防火安全問題,而根據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法律制度》第39條的規定,管理機關是由「大會」選出及免職。因此,如大廈業主有意成立管理機關,則必須依法召開「大會」,並在會議中選出管理機關的成員。 議員宋碧琪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目前在私人樓宇成立管委會,法律制度確實仍有完善空間,包括對管委會的重視和支持。她指出,現時制度政府認為大廈是私人物業,個人財產有責任管理好,但大廈是一個特別的建築物,裡面包含有完全個人私有財產,也有屬於大廈公共地方,針對這一部分不能完全界定為私人物業,這樣政府就不做任何事情和協調支持管委會,導致有不少管委會「做到好灰心、好喪氣」。管委會在執法的時候有時候會產生與私人業主的糾紛,公權力也不介入,只靠兩者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一個簡單的大廈社區問題,都可以搞到很複雜,試問有哪一位業主會站出來做這些事情,「分分鐘仲要畀人告翻轉頭」,公共大廈事務變相成為私人糾紛。 政府介入 管委會管理 應相輔相成 宋碧琪認為,政府應站出來負責任,特別是一些部門應要積極介入,支持管委會的工作,尤其是一些法律界定方面,透過跨部門協調對影響大廈公共安全問題執法、處理均要跟進,否則出現大問題時,小業主需要承受更大的責任,因此她認為,管理大廈政府有主導責任,管委會是由住戶組成也有管理責任,兩者應該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否則「兩邊唔到岸」,出現更多問題。 若小業主參與度不高的情況下,相信政府需要深究是甚麼問題,她形容大廈是社區內的一個點,若政府不處理好或重視,擔憂出現一個點影響一個面,令到社區問題愈來愈多,不利於政府管治。此外,租客方面,為可以考慮創設一些條件讓租戶也參與在大廈管理事務中。 至於「三無」大廈(無法團、無管理公司、無居民組織)方面,宋碧琪表示,小修小補始終不能解決樓宇老化問題,最終還是需在舊區重整上整體推動,讓舊區居民生活和居住環境得到進一步提升。 沒有公權力支持 管委會兩面不是人 宋碧琪指出,管委會現存的管理大廈困局是沒有公權力支持,其他小業主又會質疑管委會人員「係咪收咗錢」等想法,認為這些管委會很難講,也很難做。管委會管理大廈,當中涉及千家萬戶,一個意見不同意都難以處理,要做到一個共識做維修不簡單,但若出現安全問題又是該管理機構負責。然而政府的職責在哪裡?是完全沒有的,但管委會並非沒有提出相關難處及問題,而是不停地提出有關意見和訴求,惟政府完全不管。 那麼政府是否能夠連同管委會的機關進行大廈管理,這些機制模式均值得探討。她舉例,如內地的管理手法則是很成熟,是使用街道辦聯同社區中心及大廈管理公司和管委會進行每一個社區和大廈的管理,這些經驗都是可以值得思考。 民建聯副理事長、大廈事務委員會主任袁漢均也表示,在面對大廈成立管委會,有些業主認為可以從中獲利時,認為政府應多加宣傳,開展更多講解會,推動業主為關心自己的家園和出力推動業主關心自己的家園及出力,而不是像現時一樣不少業主呈現「闊佬懶理,唔關我事」的態度。 管委會與業主爆發衝突 雖近年有些大廈成立了管委會,但不時發生關於公款使用、停車場車位、管理公司判給等問題的爭議。袁漢均表示,大廈公共停車場問題是歷史遺留的問題,由於屬於私人地方,業主或管理機關均束手無策,難以應付。 宋碧琪則表示,經過之前修法,大廈兩管或多管的現象是有所減少,但又出現新問題是選完管委會之後,業主和業主直接爆發矛盾,最近也處理類似問題,例如在選擇管理公司時,管委會會選擇優質的公司,小業主則期望價低即可,造成管委會和業主之間的矛盾,屆時管理公司退場,兩班小業主一班支持舊公司,一班支持新公司引發爭議,需要處理和協助事件時,政府相關部門人員在哪裡? 只有幾個治安警員在現場維持治安,提供技術支援的房屋局則未派人員出現,若當局是以人手不足為由,那麼對於社區和大廈管理來說情何以堪。 還有,管理公司控告管委員也是經常存在的現象,管理公司會採取法律手段,從而逼退一些管理機關,導致大廈沒有管委會,出現監管真空,而到最後一般是管委員成員「自己夾錢打官司」,但其也是義工,還要這般付出,試問有誰願意? 倡設課程供管委學習 避免「踩雷」 管委員治理一個大廈等於治理一個社區,不同的複雜程度需要不同的人士,例如需懂得消防條例、水、電、電梯維修以及會計等各項知識。否則屆時招標只會「踩雷」,不懂選擇哪些是好,哪些是可以符合大廈的的共同利益。宋碧琪建議政府需開辦一些課程給予管委會成員學習,提及以前政府會資助社團舉辦類似的班,但現時政府在這方面沒有做任何舉動。 她認為,若不支援管委員日常管理,連教都不教的話,恐怕只會出現更多問題。以社團的身分來說,當然希望看見更多大廈管理機構出現,但也不鼓勵大家去做,因為始終要背上風險的機會較大,特別是現時制度不完善的時候,更凸顯出政府更需要帶頭做好這一步,才可以推動到大廈的管理。 宋碧琪又建議,如果政府要管理社會、治理社區問題,一定要從大廈著手,聯動有關機關處理和解決從點到面的問題,從而整理整個社會問題,澳門發展才會相對較為穩定和和諧。
「祐漢七棟樓群」調研報告顯示,逾91%受訪自住業主(647名)支持重建;少部分自用商戶不支持或沒明確表態,持觀望態度。逾65%受訪者又偏向「樓換樓」的重建補償方式,還開口指明不要公屋;選擇長者公寓作為補償的只有2.6%。調研建議重建補償多考慮以置換房來處理住宅的方式,又建議政府針對長者公寓項目要再加強宣傳。 【本報記者吳泳欣報道】 澳門都市更新公司上周五(7日)發布「祐漢七棟樓群」調研結果。調研經過十個月時間,採用上門逐戶調查的方式,在樓群共個住宅單位中,收集到1,886 份問卷,佔樓群內現存總登記單位數量的73.8%。其中731名為自住及自用,包括自住業主(647名),自用商戶業主或代表(84名),佔現存總業權登記的28.6%。租戶佔45.4%,包括本地及外僱(42.5%)。拒答、中途拒答、無人應門和空置等佔26%。 較接受實物補償 重建的補償方式問題,調查按受訪者自行提出的意願作統計,發現65.8%受訪者自住業主較接受實物補償,包括「可預先參觀的現樓,且非更換公屋」;32.2%提出「重建後回遷」等,只有2.6% 受訪者提出「現金收購」。 至於受訪自用商戶業主的遷回意欲較自住業主顯著,最傾向「舖換舖」(54.8%),或「重建後舖換舖」(40.5%)。 建議放寬置換房限制 調研建議未來的重建補償方案中,多考慮以置換房來處理住宅的補償問題。可在澳門半島北區興建相當數量的「置換房」,提供相關業主「可預先參觀的現樓」作選擇,顯然是個令居民比較安心的選項,即「鄰區置換」模式。從行政角度而言,選擇「置換房」的居民需要適應改變和承擔公、私部門的行政成本,「鄰區置換」顯然比「重建回遷」模式的成本要低。政策上,建議放寬業主選購「置換房」的限制,使「置換房」更接近「樓換樓」模式,減少居民疑慮。調研又認為,「重建回遷」過程需花數年,對長者而言可能並不理想。 調研又指出,按受訪業主逾53%為60歲或以上人士而言,選擇長者公寓作為重建補償的佔比顯然過低,建議制定「長者公寓」政策時,需要有針對性地吸引長者業主入住。
【本報記者吳泳欣】「祐漢七棟樓群」調研報告關注祐漢新邨七棟樓群業主對業權的認知,又指出未來計算業權百分比的工作或變得更為複雜。調研強調業權問題是決定重建進度的重要因素之一,要提升重建的支持度,必須要有更明確的政策和法律規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的立法將成為重中之重。 調研發現,在受訪的自住業主中,只有3.4%認為自身單位有業權問題,94.6%業主否認單位有業權問題,但自稱擁有自住單位全部業權的只佔72.3%。至於受訪的自用商戶業主中,承認有業權問題的有3.6%,受訪業主擁有單位全部業權的比例較高,佔73.8%。 調研指,業權問題涉及受訪者的法律知識、家庭狀況、財產等方面,受訪者可能對自住單位的業權問題認知不足,普遍涉及遺產分配、婚姻財產制度、離婚等情況;或基於私隱,受訪者可能不願意透露、提及或正視。調研續指,受訪者年齡偏高,業主的離世可能會使有業權問題的單位變得更多及更複雜。調研發現受訪自住業主中,61 歲或以上的佔53%。 調研建議要為業主提供包括一般業權、繼承、身後遺產處理、現況業權問題處理等法律支援。 憂樓宇破損比想像中嚴重 調研又指出,樓宇破損情況可能比外界所掌握到的資訊更嚴重,有88%受訪業主指,其單位有比較明顯及嚴重的破損。調研認為從自住業主理應較愛惜自身物業的角度而言,推斷整個祐漢新邨的情況可能比上述數據更嚴重。建議政府持續對祐漢新邨進行結構檢驗;將樓宇狀態較差的樓群放在重建次序中較優先的位置。 倡逐步排查阻非法行為擴散 調研亦指出,祐漢新邨樓群不乏邊緣行業,由住宅改為商業用途的非正式商舖、天台屋等交錯存在。建議未來在拆遷計劃執行前,宜對所有單位進行長時間的跟進與排查,逐步安排遷出,盡量避免社會問題在拆遷過程中向區外擴散。 調研關注祐漢新邨樓群破損問題比想像中嚴重。(力報攝影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