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產假調升至70日

政府補貼最多14天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勞動關係法》 法律草案。法案建議增設五日男士有薪侍產假。 而勞工界一直爭取增加女性僱員有薪產假,法案建議由現行56 日增至70 日,但法案設有過渡規定,建議於生效後首三年內分娩,且分娩之日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的屬澳門居民的女性僱員,僱主須向其支付至少56 日產假薪酬,特區政府向其發放產假報酬補貼,補貼金額上限為14 日基本薪酬。產假補貼措施於法案生效後首三年期間屆滿後進行檢討。 料每年補貼4,000 萬元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5)日在政府總部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預計政府每年對產假的補貼金額約4,000 萬元,三年合共約一億2,000 萬元。梁慶庭稱,產假補貼措施於法案生效後首三年期間屆滿後進行檢討是否仍需再補貼。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補充,法案生效後,僱主須向本地女性僱員安排70 日產假,並支付56 日薪酬,餘下的14 日薪酬則由政府補貼支付。 法案建議增設的五日男士有薪侍產假,法案建議男性僱員可因成為父親而享有五個工作日的有薪侍產假,並可於嬰兒出生前,又或於出生後30日內,連續或間斷地享用,且勞動關係已滿一年的男性僱員有權收取侍產假期間的薪酬。 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補充,法案生效後,外地女性僱員方面,僱主需安排70 日有薪產假及支付70 日薪酬。 對於有薪產假由現行的56 天調升至70 天,勞工界議員李振宇認為,70 天產假過少,鄰近地區如香港已將有薪產假提升至98 天,認為本澳作為國際化城市,勞動政策應跟隨國際趨勢及發展,提高產假天數,讓婦女產後有足夠時間休養生息、調理生理狀態。 至於政府建議增設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李振宇稱,鄰近地區推行男士有薪侍產假措施多年,本澳起步得太遲。他希望當局未來能積極推動有關勞動法的修訂,並根據國際的勞動基準,不斷檢討及完善有關政策。

06/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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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違法警員

重拾公眾信心

警察給予大眾的形象一向是專業無私、不偏不倚、維護法紀的執法者,但近年接二連三發生有警察知法犯法的案件,嚴重打擊警隊的形象及社會對警方執法的信心。保安當局必須重視有關情況,除了若嚴肅處理事件,對警隊內部有警惕作用外,同時亦應查找導致這些問題的真正原因,到底是在哪個部分出了問題,包括在招聘和訓練方面是否需改善等,令公眾重拾信心。 兩名治安警出入境管制廳警員日前被揭發涉嫌受賄,協助他人偽造出入境記錄經口岸進出本澳; 同一時間,警方又公布,一名治安警休班警員醉駕周日(2日)在友誼大馬路生交通事故,已被初級法院判處三個月徒刑,緩刑一年,禁止駕駛一年三個月。本澳涉及警員操守的問題時有發生,非常影響警隊的文化和制度,面對警隊內部不斷出現違法違規情況,保安當局又應如何改善有關問題? 警方作為重要的執法部門,警員的形象和操守都非常重要,保安司近年推出「警鐘長鳴」專頁,公布保安範疇人員的違紀情況及相關調查進度,讓社會各界和公共部門能夠協助監督保安範疇轄下人員的操守,同時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也會以此為鑑,不斷自我監督、自我完善。 然而,對違紀警員作出重罰固然重要,但如何防止再有類似事件發生,則應重新檢視機制,例如要在招聘程序上、以至日常的訓練要多花工夫,處理涉及警員的案件時亦要一視同仁,以維護警隊的形象。 涉及警察的罪案一宗都嫌多,相信連串事件必會影響公眾對警隊的信心。警察手握重要的公權力,只要警員不克制就容易發生濫權的問題,保安當局及警隊高層必須思考如何加強人員管理,以應付連番出現警察知法犯法的情況。 警察本是背負公眾期望執行法律,如果連警員都違返法規,必會動搖公眾對警隊、以至整個法制的信心。

06/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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