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假資料登記21萬張電話預付卡

四電訊從業員須定期報到被禁離境

警方日前調查一宗網絡詐騙案件期間,揭發有電訊公司職員以虛假資料登記大量手機預付卡,並拘捕四名本澳男子,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刑事法庭採取禁止離境等系列強制措施。 案情顯示,某本地電訊公司的三名職員夥同一名男子涉嫌透過開設空殼公司及使用他人身份資料,進行電話預付卡的使用者資料登記,再將相關電話預付案卡轉手以供非實際登記的其他人士使用,從而規避電話預付卡使用者須實名登記制度。 調查發現,案中涉及最少21萬張電話預付卡,部分更流入電話詐騙集團作犯罪用途。 不實身份資料登記電信服務即屬違法 檢察院經初步偵查,上述四名嫌犯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44條規定及處罰的「偽造文件罪」。 經對四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為防止嫌犯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及擾亂公共秩序,且考慮到犯罪行為涉及的電話卡數量相當巨大,情節嚴重,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四名嫌犯採取定期報到、禁止離境等系列強制措施。 預付卡被作非法用途登記人需負責 根據第13/2019號法律《網絡安全法》規定,本澳網絡營運者在提供固定及流動公用電信服務時,須承擔查核及登記用戶身份資料的義務,為此,如顧客以不實身份資料進行相關登記將觸犯刑事法律,倘相關電話卡被用作不法用途,電話卡登記人亦可能因此招致刑事或民事責任,市民於購買流動電話卡或取得公用電信服務時應加以留意,避免因此觸犯法律規定。

15/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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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三政府代表四民間代表組成

當局須聽取評委會意見方可作稅務優惠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14)日下午討論《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作會後總結,何潤生表示,一常會關注文本中的評審委員會,政府強調財政局局長必須聽取評審委員意見後,才能作出一個許可的稅務優惠決定,評審委員的分析認定具有約束力,相關條文會添加至法案第五條。 他又引述政府指,評委會以財政局局長或副局長擔任主席,經濟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各一名,以及屬科技範疇的工商界代表兩名和學術界代表兩名組成。 一常會就法案提出多點意見,包括未來評委會在履行覆核工作時有合作義務的規範;在條文中明確增加以電子方式提交文件的規定;所提交的文件屬知識產權及機密,在條文新增個人資料處理及保守秘密有關的法律規定;規範對於藉虛假聲明或其他不法方式而不當取得稅務優惠行為的處罰等,政府亦接納相關意見。 此外,一常會亦要求政府提交由申請到批覆整個流程作出說明。 法案作為明年度施政工作,惟12月假期較多,小組會希望政府能在假期前遞交新文本,以便假期結束可儘快安排會議討論。 《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規定符合要件的企業,在所得補充稅、印花稅、市區房屋稅及其僱員在職業稅範疇皆可獲得稅務優惠,並設立評審委員會對稅務優惠申請中有關科技創新的業務進行分析認定,以體現公平性及專業性。 立法會一常會昨(14)日討論科技創新業務稅務優惠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右二)出席會議。(李燊攝)

15/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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