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鴛鴦駕兩地牌車運毒來澳

酒精濕紙巾包裝逃避警方追查

一對夫妻懷疑駕駛兩地牌車輛穿梭粵澳兩地運毒,並專門以酒精濕紙巾包裝毒品,目的逃避警方追查,有關毒品主要在本澳夜場發售。司警根據情報追查後,在皇朝區拘捕該對毒鴛鴦,並起獲14.5克毒品,價值約28,000澳門元。 被捕男子姓宋,38歲,本澳居民,報稱從事保險業;其妻姓孟,29歲,內地居民,報稱無業。司警昨〈10〉日公布案情稱,接獲情報指一名男子從內地偷運毒品回澳出售,主要向活躍本地夜場人士販賣氯胺酮及開心粉等毒品。司警經調查鎖定涉案宋男,並在前(9)日上午得悉宋男駕駛其兩地牌車輛,從本澳出發到珠海。警方隨即在各個口岸部署,並於前日下午5時發現宋男經關閘回澳,同行的孟姓妻子亦在車上。 當夫妻二人駕車到皇朝區住所停泊時,司警即時截查二人,其後到他們的住所成功搜獲四包約重6.7克的氯胺酮,以及四包約重7.8克的開心粉,有關毒品以酒精濕紙巾袋包裝掩飾,價值約28,000澳門元。行動中,司警同時檢獲夫妻二人懷疑販毒所得的14,000港元及9,500澳門元。 兩人對毒品檢測呈陰性反應。宋男被捕後承認有關毒品日前在內地購買,再偷運至本澳出售,但他拒絕交代毒品來源,他的妻子則否認販毒。兩人均拒絕透露作案時間已有多久。司警對涉案夫妻控以「不法販賣麻醉物及精神科藥物」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11/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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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獲法律上恢復權利之被告

終院裁定犯罪前科不應被記載

終審法院在一宗上訴案中裁定,已獲法律上恢復權利之被告,犯罪前科不應被考慮。上訴人因「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及「不適當持有器具」罪被初級法院合議庭判處合共七年三個月徒刑,不服判決向中級法院上訴,被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後再向終審法院上訴,認為中級法院沒有分析其所提出關於法律上恢復權利的問題,也沒有考慮可以減輕刑罰的情節,違反《刑法典》的規定。 終審法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如案件具體情況顯示符合《刑法典》第27/96/M號第24條規定則自動在法律上恢復權利,法院所作判決將被註銷,不再記載於法院為進行刑事訴訟程序而要求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中,但如通過同一法令第25條的規定,透過司法程序獲得司法恢復權利,有罪判決仍將記載於法院為進行刑事訴訟程序而要求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中,本案所面對的是第27/96/M號法令第24條所規定的情況。 上訴人曾於2001年被法院判罪,已非初犯。然而,合議庭指出,法律上恢復權利及司法恢復權利的前提條件不同,法律上恢復權利所要求的時間比司法恢復權利長得多,條件更嚴格。另一方面,法律上恢復權利不可被廢止。換言之,立法者認為法律上恢復權利具有永久性,這也是該機制要求行為人須在較長時間內未因犯罪而再次被判刑的原因,被判刑人在較長的時間內不再犯罪,保持良好行為,則應被視為已重返社會,不應被繼續打上曾被判刑的烙印。綜上所述,合議庭認為已獲法律上恢復權利的上訴人在本案中應被視為初犯,法院在量刑時不應考慮其犯罪前科,裁定上訴人勝訴,改判其七年徒刑。

11/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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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

下周一起接受報名

勞工局推出的「提升技能導向帶津培訓計劃」報名今(11)日結束,而為幫助失業人士及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而推出的的「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將於下周一(14日)至周五(18日)接受報名。根據第號行政法規,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因勞動關係終止而失業人士,以及非處於受僱狀態的2020年高等院校畢業生,均符合條件報讀「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課程。 勞工局介紹,「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是由「技能培訓」及「就業轉介」組成,合資格者可以憑自身就業意願選擇合適的培訓項目,學習行業基礎技能後,透過勞工事務局的就業轉介服務投入就業市場,並藉著發放培訓津貼紓緩經濟壓力。計劃的課程包括建造、工商、餐飲、零售、保安及個人護理等範疇,合共推出逾800個培訓名額。另外,因應巿場對計劃的需求,將每月推出課程接受報名,詳情可瀏覽勞工事務局「百億抗疫援助專項基金帶津貼培訓計劃」專題網頁https://www.dsal.gov.mo/zh_tw/standard/dfptraining_employment.html。 最高可獲6,656元津貼學員於完成課程及參加考核後兩個月內,成功就業或自己經營業務,又或在配合勞工事務局求職登記及職業配對安排卻未能就業,皆可獲發培訓津貼6,656元,但若學員因自身原因而未能配合勞工事務局的求職登記或就業配對安排,又或因不接受聘用而未能就業,則可獲發放培訓津貼3,328元。 先抽籤後審核再面試勞工局指,「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的培訓課程因行業特性,設有不同的入讀要求,參加者可按自身意願選報課程,於勞工事務局「百億抗疫援助專項基金帶津貼培訓計劃」專題網頁進行網上報名。培訓課程以「先抽籤,後資格審核,再面試」的方式進行甄選,通過面試者則按抽籤次序安排入學。

11/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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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設迎來雨過天晴

澳門城市總體規劃草案既出,雖然可能要待明年底才能正式拍板落實,但草案雛形有如定海神針,已為城市發展指明方向。昨日文化局正式公布新中圖等一系列社區文化設施方案,無疑是讓多年來社會各界「心頭大石」放下,當局的構思方案可以看出是經過深思熟慮,即使未臻完美也可以繼續吸收公眾意見再作修改,總好過繼續議而不決蹉跎歲月。 圖書館往往被視為城市的文化門戶,不少先進城市都會把圖書館作為城市景觀及社區配套的重要組成部分。澳門在回歸後提出興建一座多功能綜合圖書館,至2007年敲定選址於南灣舊法院大樓但隨後被批評與周邊區位不匹配,面積較小設計受限,而且要在被評定的不動產(建築文物)上面大動干戈。該方案一直無法取得社會共識,設計方案拖延多年未能出台。 在此期間,特區政府於2015年提出「舊愛都酒店及新花園泳池再利用構想」,將其打造為青少年文康活動中心,集文化、藝術、教育、體育、休閒設施及空間於一身的建築綜合體。舊愛都酒店及新花園泳池位處文化氛圍濃厚、學校集中的區域,具備青少年活動聚集的優勢,當時已有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指出,應將其用於興建新中央圖書館,較舊法院選址更為合適。 時至今日十多年過去後,新中圖終於敲定選址舊愛都,與現時的中央圖書館遙相呼應,饒了一大圈最終回到原點,令人感歎。在文化局昨日放出的四個國際團隊提供之設計概念,舊愛都酒店外牆壁畫得到保留,但原本立面設計僅保留格子風格元素,意味著愛都酒店將整體拆卸重建,而新花園泳池將得到保留。現時具體方案未定,文化局仍在收集社會意見,雖然在舊愛都地段興建工程難度較低,但當局估計亦要在2024年底方能落成。 除了新中圖規劃外,文化局昨日將備受關注的益隆炮竹廠舊址以及荔枝碗舊船廠片區規劃一併和盤托出,可以預見未來一段時間該局肩負責任繁重,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當局應科學規劃、繼續吸納民意,社區文化建設定可見曙光。

11/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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