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常因一句「玩笑」

家長需多聆聽子女聲音

就校園欺凌問題,聖公會學校輔導服務主任朱乃彤及洪婉婷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欺凌問題多由開玩笑而起,其後才慢慢引申成更嚴重的欺凌事件。 朱乃彤稱,校園欺凌的成因是學校有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學生,在不同的相處過程中或會出現不理解的情況;她又指不少被欺凌同學往往本身都有一些社交問題,不善於言辭表達,欺凌別人的同學初時未必是直接欺凌,只是一些開玩笑或「改花名」等,而被欺凌同學亦未能意識到要求助,或是未能告知對方自己不喜歡被改花名等,才慢慢便會引申成較嚴重的欺凌事件。 朱乃彤稱,當發現校園欺凌個案時,第一步是先與相關學生進行對話了解狀況,繼而再向其身邊系統,如同學、朋友等作進一步了解;同時亦需要與老師溝通,再從中作出協調,從而向學生提供正確教育,當需要時亦會聯絡家長,與家長共同協助,為欺凌或被欺凌者提供支援;而更嚴重或會為他們提供一些補救性跟進工作,甚至會尋求社區不同的資源去跟進個案。 洪婉婷指出,大部分家長都非常疼愛自己小朋友,但家長很喜歡問「點解」,往住因太快問「點解」,以致令被欺凌的同學質疑家長是否真的關心自己,從而不想去與家長溝通和接觸。因此當輔導人員與家長合作時,會先提醒他們勿先急著問「點解」,而是先聽取小朋友如何看待事件,了解他們的感受、情緒等。 朱乃彤補充,欺凌者或被欺凌者都會害怕被家長知情而受責怪或懲罰,並且很多時候他們都會認為家長不會聆聽他們的心聲,害怕自己沒有解釋的權利及時間,其實學生很期望自己的情況能被人理解,所以她認為家長應多一點耐性,並呼籲如在社會上或校內見到任何認為已經是過了火的玩笑,以及一些已傷害了別人的行為,每個人都有責任伸出援手。

09/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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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防洪防浸基建進度

古語云「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日前,熱帶風暴「韋帕」襲澳,帶來今年第一個八號風球。期間,雖然整體市面狀況和秩序良好,並無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害。但是作為致力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及安全城市的澳門來講,內港水浸等問題依舊應該引起重視並速速改善。長遠而言,更應該科學規劃,加快防洪防浸基建建設,加強部門加協調配合,爭取讓極端天氣下的內港,人車無需涉水而行。 2017 年強颱風「天鴿」襲澳,本澳遭受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隨後,當局痛定思痛,成立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並公布防災減災十項重點工作,涵蓋宏觀的體制完善以及實務措施,致力於完善澳門公共安全體系。 當中, 除了「一個法規」、「一套預案」和「一個規劃」,計劃在灣仔水道以及近媽閣河口建設650 米寬、可擋5.8 米潮高的活動式擋潮閘最值得期待,但涉及與內地協調,最快需要2021 年完成。 去年,在「暢想」階段的防洪牆號稱可應對20年一遇風暴潮,當局信誓旦旦指爭取在2018年5月完成。但隨後不久,有關當局又指,23至26號碼頭之間的防洪牆,須待市政署於2021 年完成內港北雨水泵站箱函渠建造工程後,才有條件開展建造工程,意味著兩年之後,防洪牆依舊是「暢想」階段。如此缺乏前期溝通協作以及科學規劃的變動,恍若兒戲般。未來應加強部門溝通協調,統一渠道發布總體防災建設規劃。 誠然,「天鴿」之後,本澳民防工作在組織架構、應急搶險、清障等方面取得極大進展,有關部門積極改革信息廣播渠道,多方面發布民防消息。同時,也面向全體市民舉辦多次颱風期間風暴潮低窪地區疏散撤離計劃,取得一定成效。 此外,也推出安裝防洪門及水泵和防浸升降台資助計劃,為可能遭受水浸影響企業提供支援。 但是當局在《五年發展規劃》中就已提出要構建安全城市,安全城市就應該提前做好預案。 而且要將整個防災規劃視為整盤棋,並作出科學規劃部署,謹防「一著不慎」,規避「滿盤皆輸」。

09/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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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通過《社屋法》公布後一年生效

羅司:執行「例外情況」宜謹慎

立法會昨(8)日通過《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可根據申請者的「例外情況」分配社屋,包括遭受自然災害、身體安全等急需安置的家團或個人,議員林玉鳳問及條文是否涵蓋所有需要的人群,議員區錦新亦稱,「個門又真係開大咗,就係加咗個家庭入去」,第四款指明的「家庭危機」,他詢問是多大的危機、甚麼程度才納入「例外情況」。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指,「例外情況」的「門口真係唔可以太大,一定係細一點」,未來社屋引入恆常申請機制,他指出「例外情況」是「打尖」,不用排隊直接爬頭,對其他的輪候者並不公平,因此政府設立「例外情況」時需特別小心。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補充,局方批出時需考慮多方因素,今年至今共收到逾150宗「例外情況」的申請,共有五宗獲批。 針對法案建議社屋申請機制,多名議員認為輪候時間太長,無法滿足具逼切性人士的需求。羅立文回應稱,有信心未來恆常申請的上樓期會少於四年半,社屋供應在短中期會有壓力,但相信可滿足中長期的社屋需求。 另外,會上黃顯輝、李靜儀、高天賜等多位議員對法案的「廢止」及「終止生效」的兩條條文存有異議,身兼大律師的黃顯輝指出,兩個意思同為廢止,問及日後有關廢止的法律是否就沿用新制度。法務局法律草擬廳法規草擬二處處長梁穎妍解釋,兩條文的結果及效果是相同,差別只在於技術處理方式不一,過往亦有先例。立法會一度休息十分鐘,最後政府決定兩條文合為同一條,即「廢止8月8日第69/88/M號法令」以及「廢止第25/2009號行政法規」,均以廢止方式處理。 《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建議在頒布一年後生效。羅立文稱,政府換屆有多項工作需處理,否則可縮短至九個月。

09/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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